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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恒修教授(四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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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後則難得,如是修習能息貪着現法境界,乃至於此現法富樂、衣食豐足等,未見無利未息耽着,恒應修習。

    」又應修雲:「我今壽命短促無暇,不能久住速至死際。

    」大師又雲:「業果無欺生死苦,數思能息後世境。

    」謂應修雲:「我等除此諸惡業未作餘業,其業異熟亦唯成熟於自己身,非於他身其果可熟,由諸業果無欺诳故,彼果至時,何能堪忍,如是非僅業果無欺,即凡任堕生死中者,悉為三苦無間逼惱。

    」若思及此,豈能不生極大怖畏,猶如生存擲諸火坑,此上是修下中士夫覺心方便。

     如是乃至於自相續生死耽着未息以來,應於多門思惟修習,若能乃至於此生死耽着止息晝夜時中,唯求解脫心未生來恒修習者,若時起心唯欲解脫生死苦惱,爾時乃是出離心生。

    彼出離心若無清淨發心攝受,仍非能得無上佛因,如雲:「若無清淨發心持,彼出離心終不成,無上菩提樂因故,智者應發菩提心。

    」如是出離及菩提心并正見三,贊為三種最殊勝道,故於生死先應策心厭舍出離,次應從此出離生死勝意樂中,極為引發勝菩提心,一切道身悉攝於此,故應於此善修覺慧。

     由於無始來極串習故,現在自心任運於此五種取蘊計我心生,彼即無謬我見行相,彼計自體五取蘊法為自我者。

    若彼五蘊實是我者,如蘊有五,我亦應成異體五我,不應正理。

    又我唯一,如是五蘊亦應成一,不符正理。

    若謂有一離蘊我者,應将諸蘊一一除遣,除蘊之餘,應有所示,謂此是我,彼亦無故,不應正理。

    宗喀巴大師說於此中應以四種要義觀察最為切要。

    謂我等乃至極重睡眠一切時位,心中恒堅執我而住,此即生死根本薩迦耶見,是為初要所破決定義,然所破我與五聚似和雜有,非離蘊外别有我現。

     第二切要周徧決定要義者,謂觀此我與所設依止五種蘊聚,為一為異,更無所餘第三可得,是名周徧要義。

     第三離谛實一決定要者,謂我與蘊若是一者,如蘊有五,随於一人應有五我,便成過失。

    又應如我唯一無長,如是五蘊亦應成一,仍是過失。

     第四離谛實異決定要者,謂若異者,除諸蘊後應有獨我。

     第二抉擇修學法無我義有二,謂抉擇修有為無性,及抉擇修無為無性。

    初中有三,謂色、心及不相應行。

    初譬如身,謂非唯於骨肉等事五支和合假身體上,以分别心而強設施,定覺有一自性,實身於我等心顯現莫止,是為所破顯現道理。

    若如是身於骨肉粗事五支和合上有,則應與此骨肉粗事五支假體,或一或異。

    若謂一者,此骨肉等粗事五支和雜之身,由自父母不淨成故,則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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