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二、先修随喜衆善等積集資糧,順緣次正受持菩提心。
分二:
辛一、釋論文;辛二、出品名。
初中分三:壬一、加行;壬二、正行;壬三、結行。
初中分五:
癸一、随喜衆善;癸二、請轉法輪;癸三、請不涅盤;癸四、衆善回向;癸五、先修舍身财善根之心,以為修布施波羅蜜多之因。
初中分三:
子一、随喜增上生因果之善;子二、随喜唯解脫因果之善;子三、随喜無上菩提因果。
今初:
一切有情惡趣苦,能令解脫諸善根,
令受苦者安樂住,我心欣悅常随喜。
住輪回中一切有情之惡趣苦,能令止息,且得殊勝增上生之善因,及其所得果,謂諸受苦者皆住增上生之安樂,於彼意樂歡喜,念言能得如是不亦善哉而随喜也。
子二、随喜惟解脫因果之善:
成菩提因積諸善,我心於彼亦随喜,
有情脫離生死苦,決定解脫我随喜。
積集能為聲緣菩提因之順解脫分善根,於彼随喜,其果諸有情決定脫生死苦而得涅盤,亦於彼随喜。
子三、随喜無上菩提因果:
諸救護尊證菩提,諸菩薩地皆随喜,
令諸有情得安樂,發心妙善廣大海,
於諸有情作饒益,我心欣悅常随喜。
諸救護衆生者,圓滿菩提及諸菩薩十地功德,我皆随喜。
其因謂為令一切有情安樂故,於殊勝菩提發心,其善猶如大海,及以加行饒益有情之行,於彼悉修喜相應之清淨信心而随喜。
癸二、請轉法輪:
普於十方一切佛,合掌志心作祈請,
為諸有情除苦暗,清然妙法光明炬。
普於十方成佛未久,安住未說法之諸佛前,威儀合掌,恭敬祈請,為諸苦及無明黑暗所困惑之有情,顯示解脫道故,願燃光明法炬也。
癸三、請不涅盤:
諸佛若許入涅盤,合掌志心作祈請,
勿盲一切衆生目,願住世間無數劫。
諸佛若許般涅盤者,當於其前合掌祈請,勿令衆生為無明暗盲其慧目,為除無明暗故,願祈住世經無數劫也。
癸四、衆善回向。
分四:
子一、總回向;子二、回向病者;子三、回向除饑渴;子四、回向随欲出生之因。
今初:
如是所修一切行,我今所積諸善根,
以便回向諸有情,悉令解除一切苦。
如是已修供養乃至啟請諸行,凡我所積善根,願悉回向一切有情,除一切苦。
子二、回向病者:
有情諸病所逼惱,乃至盡其病癒時,
願我為醫或為藥,或為侍疾看病人。
以此諸善之力,所有一切病苦衆生,乃至盡其病癒中間,願我為藥為醫,及為彼病者之看病人也。
子三、回向除饑渴:
若遇兇年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