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無我俱遣。
诃教勸離。
毀相泯心。
諸義類故。
鈔。
一名.二相.三妄想.四正智.五如如。
三自性者。
一遍計.二依他.三圓成。
即三自性也。
二無我。
一者人無我。
二者法無我。
诃教勸離者。
以達摩西來不立文字。
以心印心。
以法印法故。
五法三自性。
及八識二無我理。
一切俱掃。
以言語道斷故。
如是義類。
廣如楞伽.金剛等經諸妙義故。
△五圓教。
文二。
初立名。
五圓教者。
鈔。
由前以漸而立頓名。
以頓而立漸名。
以漸而立頓名者。
即小始終三教。
以是法不可示。
言辭相寂滅故。
是名為頓也。
以頓而立漸名者。
一切聖賢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别。
故名為漸也。
是以頓不礙漸。
即行布次第故。
漸不礙頓。
即觸處圓成故。
由是頓漸無礙。
得入圓宗。
故今第五。
立圓教名也。
△二釋文義二。
初釋名義。
統該前四。
圓滿具足。
得名為圓也。
鈔。
統該前四者。
即小始終頓四義。
攝歸圓故。
如海百川。
以普同一味。
名圓滿具足也。
是以圓信.圓解.圓修.圓行.圓證。
以因該果海。
果徹因圓。
得名為圓義也。
△二釋教義。
所說唯是無盡法界。
性海圓融。
緣起無礙。
相即相入。
帝網重重。
主伴交參。
無盡無盡故。
△三結五教名義。
以上五教之義。
廣如華嚴玄談中辨。
恐煩不引。
鈔。
恐煩不引者。
指略在廣。
義有所陳。
△二攝屬所歸。
文三。
初正屬所歸。
今此經者。
正屬于終。
兼通于頓。
義該小始。
△二引證。
分三。
初證終教義。
文雲如來者。
即諸法如義。
又雲。
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
又雲。
如來者。
無所從來亦無所去。
故名如來等。
斯為事理圓融。
二谛無礙。
特顯中道。
即法華諸法實相之妙義也。
又雲。
信心清淨。
即生實相。
攝終教義也。
△二證頓教義。
又雲。
離一切相。
即名諸佛。
即頓教毀相泯心之旨也。
又雲。
以無我等四相。
修一切善。
即得阿耨菩提等。
亦頓教義也。
△三證始教示顯性義。
又雲。
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不者。
斯借小乘心外有法。
以探尊者。
是該小教義也。
尊者領意。
即轉破雲。
不可以三十二相觀如來者。
破相顯性。
即借始教之義也。
然此經者。
雖借小始二門之用。
攝歸終頓之源。
直指一乘無二法故。
△三釋通妨難。
問。
何得不攝歸圓教。
答。
但屬圓教少分。
以不陳之。
故賢首大師。
判華嚴為圓教一乘。
有二義故。
一同教一乘。
二别一乘。
同教一乘者。
則同頓同終。
别教一乘者。
則不可思議。
今此經者。
即華嚴同教一乘所攝。
非别教一乘攝也。
△三釋十二分。
文三。
初列名。
言十二分者。
一契經.二應頌.三授記.四孤起.五因緣.六無問自說.七本事.八本生.九方廣.十未曾有.十一譬喻.十二論議。
△二攝屬所歸。
今此經者。
以屬八分所攝。
此經既屬修多羅藏。
豈非契經所攝故。
尊者因請而說。
即因緣所攝故。
若以色見我及一切有為法等偈。
即孤起所攝故。
歌利王割截身體。
即本事所攝故。
如來為發大乘者說。
即方廣所攝故。
我從昔來。
所得慧眼。
未曾得聞如是之經。
即未曾有所攝故。
如夢幻泡影等。
即譬喻所攝故。
賓主往複問答。
即論議所攝故。
雖文中過去然燈授記及五百世作忍辱仙人俱屬本事所攝。
非授記及本生所攝故。
至于應頌文義全無。
故非所攝。
是以十二分中。
惟屬八分之所攝故。
△三總結。
以上第二藏教分攝一科已竟。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懸判疏鈔卷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