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此極微為境。
而有相狀安布于識。
方是彼識。
所緣相性。
此非有故者。
服善之心如此。
故雲。
理即說其無有聚現相故。
如是且述缽羅摩怒。
不是所緣者。
缽羅摩怒。
此雲極微。
言且述極微不是所緣。
意以合和為所緣耳。
故護法師雲。
彼之能立不相應故。
及非境性量善成故。
意謂他宗前以所立比量為極成。
今以極微不是所緣。
是能立不相應。
而非境性之量反善成矣。
若爾。
總聚是境。
然由所說諸有能立。
若望谟阿宗。
皆有不成性。
理實如此。
護法師。
推他宗轉計和合。
兼明大乘唯識宗。
無外色作所緣緣之意。
若爾總聚是境者。
推他宗自不将極微為所緣緣。
必以和合為所緣緣。
破雲。
然由所說。
諸有能立極微和合二法。
若望谟阿宗旨。
皆有不成所緣緣性。
其唯識理。
實是如此。
谟阿者。
梵音之訛。
正雲摩诃。
廣大義。
今雲谟阿宗。
即大乘宗。
然而總聚實有彼相。
有是所緣。
無因性故。
由彼相識不能生。
其總聚相識。
總聚不生。
彼既不生此識。
如何令此緣彼所緣之相。
不相應故。
非所緣義。
由此前雲彼相應理。
斯乃不成。
釋成谟阿宗中不許和合作所緣緣義。
先縱雲。
然而總聚實有彼相。
有是所緣之境。
破雲。
無因性故。
謂總聚法。
無有生識因性。
釋雲。
由彼相識不能生。
此句乘上無因性一句。
連接下文。
以破所緣緣義。
其總聚相識。
總聚不生者。
牒上不生之意。
破無生識之緣。
彼既不生此識。
如何令此緣彼所緣之相。
此二句。
破無所緣之境。
意謂彼總聚相。
既不能生此識。
如何令此不生之識。
緣彼所緣之相。
故雲。
不相應故。
非所緣義。
結雲。
由此前雲彼相應理。
斯乃不成。
△一推他轉計竟。
下二明内正義。
若爾。
何謂所緣之相。
此問所緣之境。
以何為相。
問意謂若如汝谟阿宗中。
極微和合皆非所緣。
其所緣境。
以何為相。
凡是境者。
理須生其似自相識。
随境之識。
彼是能生。
彼是所緣。
有說凡為境者。
理必須是心。
及心生起之因也。
此既生已。
随境領受。
而與言論。
于時名此為所緣境。
若義具斯二種相者。
此乃方合名為所緣。
是能生性。
所緣之境。
引阿笈摩。
此即便是說生緣性。
由是生因。
彼識生緣。
共許是其所緣之境。
自體相現。
此中無益。
故不言之。
此以正意答所緣緣之境。
謂凡是五識之境。
理當生似五塵之五識。
以眼根對色時。
生似色塵之識。
随色立名。
名為色識。
如是乃至觸識亦爾。
故名随境之識。
彼是能生。
彼是所緣者。
謂即一法。
有二功能。
既為生識因。
必作所緣境。
此之正意。
不唯大乘宗中自許。
小乘部中。
亦共許之。
引小乘部中證雲。
有說凡為境者。
理必須是心。
及心生起之因也。
此明不以外色作所緣緣義。
此既生已。
随境領受。
而與言論。
于時名此為所緣境者。
釋上一法。
具能生所緣二種功能。
故結雲。
若義具斯二種相者。
此乃方合名為所緣。
彼經自釋二相雲。
是能生性。
所緣之境。
此下護法師。
自釋引證之意雲。
引阿笈摩。
此即便是說生緣性。
阿笈摩者。
是小乘大衆部中經名。
生緣者。
生是能生因。
緣為所緣境。
謂識從此生。
緣此為境。
故下釋雲。
由是生因。
彼識生緣。
共許是其所緣之境。
自體相現。
此三句。
釋彼部中共許有此二相。
方作所緣。
此中無益。
故不言之者。
此中是先引正義。
猶未詳明論中縱許之意。
故不盡言耳。
△二明内正義竟。
下三縱許所緣。
能非總聚是能生者。
非實事故。
由其總聚不是實事。
此于有聚一異二性。
不可說故。
又複無有不實之事。
能有生起果用功能。
猶如二月。
如第二月。
不能生識。
此牒論中比量之意論之。
即本論雲。
和合于五識。
設所緣非緣。
彼體實無故。
猶如第二月。
能非總聚是能生者。
非實事故。
謂他宗計和合為生識之因。
論中以比量破其非實。
故曰能非。
由其總聚。
至不可說故者。
釋上非實事。
謂總聚法。
一異二性不可得。
即如極微。
合為總聚。
二性不可得。
若名總聚。
除極微外。
無别總聚。
若名極微。
既合聚已。
焉得又名極微。
是知二性不可得。
又複無有不實之事。
至如二月者。
謂不實之法。
不能生果。
喻如二月。
故雲。
如第二月。
不能生識。
以第二月。
不是實有。
喻和合之境不實。
故不能生識。
第二月相若爾。
何因有斯相現。
此問二月是假。
同于總聚。
總聚之法。
極微所成。
方知是假。
二月假相。
何因而有。
根損害故。
若時眼根。
由翳等害。
損其明德。
遂即從斯損害根處。
見二月生。
非實境故。
此答明二月生因。
乃虛妄非實。
即本論雲。
如眼錯亂。
見第二月。
彼無實。
體不能生故。
由此二月。
縱有彼相。
然非斯境。
如第二月。
縱令此識有彼相狀。
由不生故。
不名斯境。
合喻以明縱許之意。
先明喻體。
後以喻合法。
由此二月。
縱有彼相。
然非斯境者。
是明二月之體虛妄。
非五識所緣。
如第二月。
至不名斯境者。
以喻合和合之法。
體非實故。
既不可名生識之因。
安得又為所緣之境。
此由非實事。
有性等總聚。
不是識之生因。
非實性故。
牒釋他宗轉計之意。
破非生因。
謂由前非其極微實事。
即轉計有性等總聚。
此不實事。
縱有不是生識之因。
且縱許為所緣之境。
故本論雲。
如是和合。
于眼等識。
無有緣義。
如第二月。
由斯方立非因性故。
不是所緣。
還如二月。
将破能生所緣之執。
故合一喻以通妨。
又複将此第二月喻。
于彼相因。
應知說其不定之過。
複由識義理成就故。
過是相違。
此明言陳意許之意。
謂此月喻。
于總相處。
但顯不定生識之過。
容有可緣境相。
此言陳也。
若由唯識義理成就。
彼所緣之情亦遣矣。
故雲。
過是相違。
意許之宗。
如斯而已。
△三縱許所緣竟。
下四雙支全破。
複緣眼識。
不緣青等聚集極微。
為由彼體。
非生性故。
如餘根識。
此喻共許。
故不别言。
第二月喻。
非實事故。
應知此是于非因性。
而成立之。
如所說之。
縱有相性。
然非彼境。
斯言複是非彼因義。
此總破外色。
必不能為所緣緣義。
複緣眼識。
至非生性故者。
此兩句。
明非因。
不得為所緣。
上緣字。
因也。
由也。
下緣字。
是識緣境義。
問。
複由眼識。
不緣青黃赤白。
總聚極微者。
何也。
答雲。
為由彼青黃赤白。
總聚極微體。
非是能生眼識性故。
如餘根識。
至不别言者。
謂耳等識。
不能緣色相者人所共知。
是謂共許。
此喻眼識非青等所生。
而不緣青等者。
如餘識不緣色相為境。
亦非色相所生。
第二月喻。
至于非因性而成立之者。
以喻外色非實。
但以不能生識而立之。
此單縱也。
如所說之。
至非彼因義者。
結牒上文。
雙奪之意。
謂如上不能生識之所說。
縱有和合相。
然非彼識境。
斯言。
即上如所說之。
縱有相性。
然非彼境之言。
故雲。
複是非彼因義。
不得為所緣耳。
若言無有第二月者。
如何現見有二相生。
前以月喻總聚是假。
不能生識。
故問月何因生。
知其是假。
今以月喻總聚是假。
非五識境。
故問既許非境。
如何現見。
謂從内布功能差别。
均其次已。
似相之識。
而便轉生。
猶如夢時。
見有境起。
由此令似。
妄作斯解。
于其月處。
乘更睹餘。
答明二月之相非眼識所緣。
乃意識虛妄分别相現。
謂從内布功能差别者。
由眼根損害。
有差别故。
均其次已者。
是先損根。
後現月。
似相之識。
而便轉生者。
謂相似二月相貌之識。
轉變生起第二月相。
豈謂實有耶。
猶如夢時。
見有境起者。
喻意識所見二月之境。
由此令似妄作斯解者。
謂相似月之意識。
妄分别有二月相生。
于其月處。
乘更睹餘者。
謂乘月喻。
即知所餘。
和合之境。
亦是意識所緣。
何定執為眼識之境耶。
諸有說雲。
而于眼識雙現之時。
此二次第。
難印定故。
将作同時。
于斯二種相貌之後。
意識便雲。
我見月之第二月也。
或複有雲。
于共許月。
數有錯亂。
由根損故。
此引二師之言。
以證第二月相。
是意識所緣。
諸有說雲至将作同時者。
謂眼見二月。
真假難分。
将作同時。
亦難印定。
此非眼識所取之境明矣。
于斯二種。
至第二月者。
此引意識虛妄計度。
以明月相。
非五識境。
或複有雲。
至由根損故者。
謂共許第二月數有錯亂。
數者。
頻頻有無義。
皆由根損故耳。
此又引亂意識。
以證第二月相。
實非五識所緣。
若望不許外境之宗。
如斯衆見。
但是妄執。
此引正宗。
總破心外有法。
但是妄執。
都無實義。
由非眼識所緣。
無間引生意識。
能于一時雙變二相。
作如斯解見二月耶。
又于聲等緣彼之識。
不知其次。
應有二聲等見。
同時起耶。
好眼之人。
意識次第。
尚多難解。
何況依于色根之識。
測其差别。
便成多有二相等見一旃達羅。
若時離識許實有者。
斯乃何勞妄增二月。
而言于數有其錯亂。
此設難比例而結破之。
由非眼識。
至見二月耶者。
意謂由我破汝眼識不能緣二月相。
莫得汝将意識見二月相。
就作如斯解。
為眼見二月耶。
例難雲。
又于聲等緣彼之識。
本不知有二聲次第時。
應有二聲等見。
同時起耶。
又比例雲。
好眼之人。
捏目生月。
意識于此月處。
真妄次第。
尚多難解。
何況依于色根之識。
于其月處。
測其真妄。
前後差别。
便成多有二相等見一旃達羅。
旃達羅者。
此雲月。
意謂眼識不能于一月上。
有二相等見。
而言二相等見一月者。
皆西域倒語。
結前意雲。
若于雙現二月相時。
即許離識是實有者。
斯乃何勞前引二師。
妄增其說。
彼言第二月。
及數有錯亂。
俱非實義故。
何執為實有。
△四雙支全破竟。
通上三别破和合竟。
下四總結二執。
論曰。
故外二事。
于所緣緣。
互阙一支。
俱不應理。
釋曰。
離識之外。
執有二種極微總聚。
此皆阙其一分義故。
又如所說。
能立能斥。
道理力故。
以之為境。
成不相應。
阙一分故。
自體相現。
及能生性。
具斯二分。
方是所緣。
于極微處。
即阙初支。
于第二邊。
便亡第二。
若如是者。
如向所論二種過失。
重更收攝。
令使無差。
總結前二種過。
自體相現者。
是初支。
及能生性者。
為第二。
故雲于極微處。
即阙初支。
是極微無自體相現。
阙所緣也。
于第二邊。
便亡第二。
是和合無能生之性。
阙生因也。
複結雲。
若如是者。
如向所論二種過失。
重更收攝。
令使無差。
此乃警其勿犯耳。
△四總結二執竟。
通上一舉标中二執别破竟。
下二舉二種轉計别破分二。
一執極微體中具和合分二。
一牒彼執詞。
推明轉計之意。
論曰。
有執色等各有多相。
于中一分是現量境。
故諸極微相資各有一和集相。
此相實有。
各能發生似已相識。
故與五識作所緣緣。
此亦非理。
所以者何。
和集如堅等 設于眼等識 是緣非所緣
許極微相故
如堅等相雖是實有。
于眼等識。
容有緣義。
而非所緣。
眼等識上。
無彼相故。
色等極微諸和集相。
理亦應爾。
彼俱執為極微相故。
釋曰。
有說集相者。
于諸極微處。
各有集相。
即此集塵而有相現。
随其所有多少極微。
此皆實有。
在極微處。
有總聚相。
生自相識。
實有性故。
應是所緣。
斯乃雙支皆是有故。
此牒他宗轉計之意。
謂前論主于極微邊。
許有能生因。
于和合邊。
許有所緣境。
若以二法單為所緣緣者。
則有各阙一支之過。
今合二法為所緣緣。
雙支皆有故。
他意謂衆微合聚。
而有和合相現者。
是極微體上具有和集德相。
所以合聚時。
方有相現。
故本論雲。
于中一分是現量境。
此指極微。
體上本具和集之相。
為現量境。
故轉計雲。
于諸極微處。
各有集相。
謂諸極微體上。
各各具有總聚相故。
即此集塵而有相現者。
許有所緣境。
随其所有多少極微。
此皆實有者。
許有能生因。
故結雲。
在極微處。
有總聚相。
生自相識。
實有性故。
應是所緣。
斯乃雙支皆是有故。
此即于前所有成立。
求進無由。
為聚集相。
即是極微。
為不爾耶。
此護法師。
推外宗轉計之情。
自以為然矣。
由諸境義有衆多相。
即此諸微許有微狀。
亦有集相。
如何得令二相。
共居一事。
為應理乎。
此明他宗将實有之境。
以例極微和合之相轉計。
論主牒計破之。
先牒計。
由外諸境有衆多相。
汝即将此諸微。
許有極微狀。
亦有和集相。
次破雲。
如何得令二相。
共居一事。
兩存其相為理乎。
有衆多相。
凡諸有色合聚之物。
皆以地等四大為性。
彼皆自性有勝功能。
青美等相。
随事随根。
而為了别。
即此于其衆多相處。
極微之處。
有總集相。
即将此相。
為眼等識。
所行境故。
是現量性。
牒釋上意有衆多相者。
牒上由諸境義有衆多相一句而釋之。
釋雲。
凡諸有色合聚之物者。
即色香味觸四塵也。
皆以地等四大為性者。
謂外四塵之法。
皆以地水火風四大為性。
彼皆自性有勝功能者。
亦指四大功能。
青美等相者。
即四大所變青黃赤白美惡等相。
随事随根而為了别者。
是随根塵相對而緣。
即眼見色。
耳聞于聲等。
此下推比例之情。
即此于其衆多相處。
極微之處有總集相者。
謂彼見此衆多相。
知是四大為性。
彼就妄計極微體上。
具有總集之相。
即将此相為眼等識所行境故。
是現量性者。
謂真實極微體上。
既具和集之相。
此相亦是實有。
實有之法。
是現量性。
即将此相為眼等識所緣緣。
△一牒彼執詞。
推明轉計之意竟。
下二展轉引喻。
難破勝劣之情。
若如是者。
于諸微處識有聚相。
何不言之。
塵有聚相。
何不言識有聚相耶。
所以複雲。
然于微處有總聚相。
即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