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宋餘杭沙門元照述
馬鳴大士,傳法祖師。
迹示四依,位居深地。
或宗經而造論,或著論以通經。
适協時心,允符聖旨。
以謂中霄遺訓,叔世當機。
于是假道微言,開萠品彙。
且經翻秦世,誦習尤多。
論譯陳朝,弘通蓋寡。
雖複别開戶牖,競務穿窬。
然而未造門牆,孰窺美富。
或倚附而撰疏,或采掇以箋經。
章句益繁,理味逾隐。
矧乃唯資談論,罔示修持。
壅塞夷途,隳殘正教。
譬塵蒙于寶鑒,莫辨妍媸。
猶霧掩于冰輪,甯分衢街。
是以專依本論,敷暢佛言。
仍述記章,申通祖意。
研詳理教,搜索古今。
的指行門,直決心要。
非圖數寶,期用書紳。
庶毗贊于真風,俾住持于億載雲爾。
遺教經論住法記
羅什三藏翻經
真谛三藏譯論
馬鳴菩薩造論
沙門元照述記
△釋此經論大科分三:初、标題号,二、申歸敬,三、牒經消釋。
初中二:初、标示題目,二、造譯人号。
今初
遺教經論
标題中,上三字是經題。
按開元目錄,什師譯本,正名佛垂般涅槃略說教誡經。
上五字标能說人,下五字示所說法,即人法為題矣。
目錄注雲:一名遺教經。
此乃單法為題。
然此二題,繁略雖殊,義意不别。
論從簡要,故存後名。
用舍适時,義在于此。
今時經本,上安佛字,後人所加,非本正譯。
雖無巨害,從本為優。
若據他經,或須标簡。
今詳此典,義不須之。
所以然者,以大千界中,一佛所化,終窮遺教,唯局至尊。
故此不标,無所簡故。
若爾,前引正題而标佛者?答:彼欲顯示垂般之言,因連人号,不同他經簡餘人說。
所言遺教有二意:一者囑累後事,二者臨終顧命。
故下論文釋于我滅後雲:此言示現遺教義故。
即初意也。
又釋最後教誨雲:正顯遺教義故。
即次義也。
用此兩文,對上二意,則遺教首題,名義可見。
即下正宗六分經文,指事教誡,垂示将來,如世所謂遺囑之類。
昔人釋題,但雲遺留教誡,無乃太漫乎?又雲:論主于題,略而不解。
如上引論,豈是略耶?經者,梵雲修多羅,此翻契經。
準佛地論解,則能貫能攝。
此方儒書,則訓法訓常。
餘如常說,不複繁引。
論者,梵雲阿毗達磨,亦雲奢薩怛羅,此翻為論。
此之一藏,宗、釋兩分。
宗謂通依教門,釋乃别解文相。
今此解經,即為釋論。
評量教理,剖折名言,故雲論也。
問:若雲囑後得名遺教者,諸經并令滅後流布,此經亦有當機受益。
答:餘經正為當機因囑滅後,此經正為滅後因利當機,方顯斯經獨名遺教。
自古解釋,乃有多家。
随朝靈裕法師、大唐懷素律師,并有義疏。
皇朝景德中,金陵圓覺大師亦有疏一卷,今亦不行,但據章記所引耳。
孤山法師有疏二卷,霅溪法師撰記釋之。
真悟律師采論注經,自撰鈔釋,并行于世。
然馬鳴論中,多從大乘釋義,緻令判釋互有不同。
今總括之,不出三見。
初金陵疏,大小不分。
彼立會同大小之說雲:今垂示滅,總造遺音,豈分大小之殊,何簡缁素之異?今謂機雖總集,教必有歸。
若如此釋,畢竟此經為大為小?既無所屬,豈名判教?次孤山疏,定判為小。
彼雲:約教則生滅教,約藏則修多羅。
仍自問雲:論釋此經,而雲大乘者,何耶?答:此據小中之大,而此大乘猶是生滅小教。
然彼宗有藏、通、别、圓四教,小乘名為藏教,此教具有三乘,即以菩薩六度為大乘,故雲小中之大也。
(霅溪記雲:此教三乘,雖有菩薩、大乘之名,其實皆小乘耳。
)又雲:藏教三乘,以菩薩為首,故須從勝受名,以大乘為教也。
即菩薩六度大乘,非圓融大乘。
今詳此判,大有所妨。
一、失于經旨。
且如經中,前明三學,後談四谛,全無六度之說,亦無菩薩之名,如何判教,都不依經?因此霅溪記中,強差經文,言有六度。
(珍敬木叉為屍,當制五根為檀,節節支解等為忍,精進禅定智慧,并各有文。
)彼雲:當制五根,即是施義。
以能制五根,而于五塵不受不取,豈非布施?且論釋五根等文,自科為根欲放逸苦對治,而與檀度有何幹涉?縱引經文明餘五度,且戒忍進等,乃是經律通談,亦非專明六度,況複經文全無度義?彼又雲:若據六度,檀全居先。
今經戒在初者,佛為滅後,防患為先,故以持戒居首。
此又不然。
天親金剛論雲:檀義攝于六。
則知行檀總攝六度,必須冠首,豈容倒亂?請遍考經論,安見檀度列在餘後?又檀度者,傾内外兩财,達三輪體寂。
小教菩薩,亦據屍鸠王代鴿以為檀滿。
經文但明禁制根欲,如何迂曲判為檀施乎?聰明義學,試為裁之。
二、乖于論文。
孤山謂論中所明摩诃衍者,乃是小中之大,非圓融大乘。
便雲馬鳴天台,義歸一揆。
且藏等四教,乃天台一家之見,馬鳴論何嘗見有小中之大?又起信論唯約圓融大乘釋摩诃衍,二論并是馬鳴所造,那得彼此不同耶?三、真悟記專判為大,彼雲:今則但依論主,判屬大乘。
又引孤山、金陵之說,複無與奪。
若為依據,今應難雲:若唯大乘,何以智者、南山皆判為小?又複何以經文唯談生滅四谛?約何理趣,得名大乘?斯并任情,妄生穿鑿。
甯思利物,祇慕虛名。
經論微言,于斯墜地。
悲夫!問:今家所判,為屬何收?答:按經則定是小乘,據論則義通大教。
恐未通曉,試為明之。
言經是小乘者,自古藏錄,并列小乘藏中,一證也。
(開元錄雲:此經舊錄,多在小乘。
今以論中解釋,多約大乘,故移于菩薩藏也。
今謂升師所移,未窮論意,宜從古判,深得經宗。
)南山律鈔标宗篇,亦列小乘經中,二證也。
智者妙玄,判為結阿含部,三證也。
經中佛問所疑,唯約生滅四谛,四證也。
及明斷證,乃據聲聞四果,五證也。
準此以明,大義安在?言論通大教者,歸敬偈雲菩薩方便道,論首标雲菩薩行法,一證也。
及釋比丘,雲摩诃衍方便,二證也。
又釋木叉,則雲不滅法身,常住世間,三證也。
又下明八種大人功德,大人之号,正簡二乘,四證也。
又釋心則坦然等文,約般若等三德分對,五證也。
且列五義,全乖小宗。
問:經既屬小,論主何以約大判?答:如下五意,可以自明。
問:論既通大,為屬何乘?答:釋論随經,還從經判。
問:小乘鹿園初轉,那至涅槃複說耶?答:孤山雲:機緣有三:一、次第進入機(謂從鹿苑至法華者,及法華未度至涅槃者),二、始終聞大機(謂華嚴已來,大機發者,五十年來,無非聞大),三、始終聞小機(小機不息,故常潰小)。
由有始終聞小之機,遂使今經尚名小教。
今謂雙林會上,通有三機。
若次第入者,自不住權乘;其始終大者,亦不妨聞大。
準知偏判,于理未然。
且此教所興,正存滅後。
以法華顯實,化事已終;涅槃談常,殘機亦盡。
深悲未度,具縛凡流。
故重整偏權,而為誘掖。
故知末世修行,必自權門。
雖學大乘,同修遠離。
況經開會,甯有異途?矧乃聞常,無非實道。
且夫四魔未伏,六賊難降。
識想波騰,紛然莫息。
我人嶽立,卓爾不移。
自非戒忍對治,定慧調伏。
悟苦集而可棄,慕道滅以知歸。
然後高蹈于大方,直趨于寶所。
此乃諸佛出世之常範,聖師弘闡之明規。
同法之俦,庶幾裁鑒。
△二造譯人号
馬鳴菩薩造。
次人号中馬鳴,即西天二十四師第十二祖,梵雲阿濕矩沙,此翻馬鳴。
按付法藏傳,即富那奢弟子(據羅什本傳雲是脅尊者弟子),博通衆經,明達内外,辨才蓋世,号辨才比丘。
月氏(音支)國王伐中天竺國得之,王欲悟諸群惑,餓馬七疋,至于六日,廣集内外沙門異學,請為說法。
聞者開悟,系馬衆前,以草與之,但垂淚聽法,都無食想,于是天下乃知非常。
以馬解法音,故号馬鳴(能所合名)。
或曰其馬垂淚悲鳴,故曰馬鳴(單從所聽)。
菩薩者,具雲摩诃菩提質帝薩埵,此雲大道心成衆生。
名通初後,位有淺深。
然據馬鳴化迹,必是地上聖人。
摩耶經雲如來滅後六百歲時出世,破諸邪見,降伏外道等。
若據衆經所出,有六不同。
勝頂經說佛成道十七日,曾作外道問難于佛。
摩尼清淨經佛滅一百年出世,變化功德經三百年,摩耶經六百年,即前所引常德三昧經八百年。
莊嚴三昧經說過去有一菩薩,名為馬鳴,明知大權,示迹揚化。
餘如本傳,須者尋看。
真谛三藏譯
真谛者,譯經圖紀雲:梵名波羅末陀,此翻真谛。
西印度優禅尼國人,來此翻經。
梁陳二代,總譯經論五十餘部,此論即其一焉。
以其博通大小,故稱三藏。
譯即翻譯,翻彼梵言,以成華語,在言有異,于義無殊。
餘如常說。
△二、申歸敬二:初、歸敬三寶,二、顯示述作。
初中二:初、一偈明佛法,二、一偈示法僧。
今初
頂禮三世尊,無上功德海,哀愍度衆生。
是故我歸命。
二、申敬中,初偈分三:上二字,能敬儀;三、世尊及下二句,所敬境;下一句,示敬意也。
頂禮者,以己所尊,觸他至下,卑敬之極。
頂即通目其首,同于此方。
稽首稽颡,但額至地耳。
三、世尊者,略舉化主十号之一。
三界化境,并是世間,故雲三世。
群生共仰,人天中勝,故雲尊也。
又解:過、現、未來,三世十方,通皆歸敬。
以論中解義,多約大乘,故知所敬,不局化主。
超出三乘,故雲無上。
自行化佗,五分六度,積劫修因,成等正覺。
萬德莊嚴,微塵相好,是佛功德。
深廣難量,故喻如海。
哀愍是佛心,謂慈悲弘誓。
度是佛之方便,即能度之教。
衆生,即所度之機。
三、世尊者,表佛所證平等法身,遍一切處,含育萬有,清淨湛然,出過諸法,故獨稱尊,是法身德,亦名斷德。
無上功德,是佛報身,即般若德,亦名智德。
哀愍度生,是佛應身,即解脫德,亦名恩德。
三身三德,歎佛盡矣。
備此身德,能為救護。
故下一句,結雲故我歸命。
罄舍所愛,奉投于佛,亦猶事君緻身之義,故雲歸命。
△二、一偈示法僧。
清淨深法界,增長修行者,世及出世間,
我等皆南無。
次偈初句是法,次句即僧,下二句總示敬意。
法中二釋:初、約法性釋。
不為垢染,故雲清淨;應用無窮,源底叵得,故雲深也。
随染淨緣,軌成諸法,十界依正,因果差别,故雲法界。
此明廣也。
二、約法門釋。
謂大小兩乘,八萬法藏,诠理化物,無非出離白淨之法,故雲清淨。
智度大海,唯佛窮底,即是甚深。
條流次序,各有限齊,故雲法界。
增長修行者,總目三乘,通為僧寶。
望果進功,故雲增長;運智治惑,故雲修行。
世及出世間一句,該上法、僧。
法中,世謂歸戒、十善、人天兩乘,名為世也;谛、緣、度等三乘聖道,名出世也。
若局今經,第二分是世間功德,後五分并出世功德。
僧中,世謂二凡、三賢,出世即四果、十聖等。
南無,正音槃淡,此翻我禮,義雲歸命。
佛德特異,故須别明;法、僧義同,所以合示,故雲皆也。
△二、顯示述作二:初、一偈叙本懷,二、一偈顯功利。
今初
我所建立論,解釋佛經義,為彼諸菩薩,
令知方便道。
顯述作中,初偈上半明造論。
約義科文,随文演義,故雲建立。
解釋者,簡宗論也。
佛經義者,簡餘人說也。
下半示造意。
諸菩薩者,通目末代真修行者。
言令知者,使開悟也。
方便道者,顯示權乘同歸實道。
即下經中三學四谛種種法要,求佛菩提,莫不由此。
即經所謂汝等所行是菩薩道,漸漸修學,悉當成佛。
一論始終,正用此意。
大權弘闡,深體聖心。
諸說雲雲,皆由未達。
略指大趣,廣在後文。
△二、一偈顯功利
以知彼道故,佛法得久住,滅除凡聖過。
成就自佗利。
次偈中,初句蹑前,生下彼道,即上方便道也。
下三句彰功益,初是住持,二乃破障,三即成行。
上一護法,下二利生。
初雲久住者,人能弘法,相續不斷故。
次雲凡聖過者,過即惑業,惑是業本,且就惑論,大小兩凡,俱未破惑,名凡過也。
小乘初果已去,尚有思惑,大教初地已去,未盡無明,名聖過也。
下雲自佗利者,菩薩所修,無出二利。
若據造論,則論主為自,所被為他;若約傳通,則展轉相授,以分自他。
此之三句,撰述本懷,大士弘通,所存在此,傥能流布,為利何窮?所以論首先歸敬者,謂恐衆生無感,容緻障緣,又以聖意難量,有乖圓旨,故須三寶巨力冥加。
諸論皆然,其意類此。
△三、釋正文二:初、标宗科判,二、牒經消釋。
今初。
此修多羅中,建立菩薩所修行法有七分:一、序分,二、修習世間功德分,三、成就出世間大人功德分,四、顯示畢竟甚深功德分,五、顯示入證決定分,六、分别未入上上證為斷疑分,七、離種種自性清淨無我分。
第三,釋文,初科。
修多羅者,約三藏判也。
菩薩行法者,以五乘簡也。
一代時教,據能诠文,不出有三。
大約别論,則毗尼诠戒,修多羅诠定,毗昙诠慧。
若就通說,則一一互兼。
故此經中,備明三學旁通。
雖然,必約正論,所以論家首先标判。
又複所乘之法,不出有五。
大約為言,三歸、五戒、十善、四弘,為人天乘;四谛、十二因緣,為聲聞、緣覺乘;六度萬行,為菩薩乘。
若據今經,本聲聞乘,而論雲菩薩者,凡有五意:一、本如來出世意。
經雲:諸有所作,常為一事,唯以佛之知見,示悟衆生故。
二、順法華開會意。
經雲:汝等所行,是菩薩道故。
三、依涅槃重施意。
謂涅槃會中,談常顯性,決了權疑,複恐滅後執實謗權,故重施偏小,則使未來執謗不起。
既聞常住,同歸佛乘,一切教門,無複偏小,故号出家菩薩,真是聲聞。
論主弘通,正存此意。
四、流通應機。
意以偏小教門,已經開廢。
末世愚昧,人多聽從。
若附小宗,必無承奉。
故西天此土,諸祖聖師,并用大乘,弘贊小教。
深符佛旨,頗合機宜。
五、大小相攝。
意謂若依小釋,則不攝大機。
今從大判,則大小俱攝。
略以五意,宗旨坦然。
但學者專隅,多封名相。
強生彼此,未肯适從。
雖曰弘持,甯知诽謗。
深須詳究,勿事遲疑。
科分七分者,從初至略說法要,即序分也。
從于我滅後至以質直為本,即第二分。
從當知多欲之人至是名不戲論,為第三分。
從于諸功德至非導過也,即第四分。
從汝等若于至決定無疑,即第五分。
從于此衆中至而得歡喜,即第六分。
從常當一心至末文,即第七分。
七段科名,随文自釋。
常途三分,起自彌天。
且是一端,未可常定。
後人不曉,例判群經。
設有不全,亦須曲取。
(孤山以是我最後等二句為流通。
)當知科節,随經自殊。
豈得雷同,例為一判。
請觀此論,适足自明。
△二、牒經消釋七:初、序分,二、修習世間功德分,三、成就出世間大人功德分,四、顯示畢竟甚深功德分,五、顯示入證決定分,六、分别未入上上證為斷疑分,七、離種種自性清淨無我分。
初中二:初、牒經,二、随釋。
今初
經曰:釋迦牟尼佛,初轉法輪,度阿若憍陳如,最後說法,度須?陀羅,所應度者,皆已度訖,于娑羅雙樹間,将入涅槃,是時中夜,寂然無聲,為諸弟子,略說法要。
△二、随釋二:初、總分,二、别解。
今初。
論曰:初序分修多羅,顯示利益成就畢竟故。
是中成就畢竟有六種功德:一、法師成就畢竟功德;二、開法門成就畢竟功德;三、弟子成就畢竟功德;四、大總相成就畢竟功德;五、因果自相成就畢竟功德;六、分别總相成就畢竟功德。
初序分者,結集安布,序起說經之由緻。
若據諸經,多有證信、發起二序。
但臨終遺訓,事異常時,獨此一經,序緻全别。
據文所序,發起正宗;約義以求,不無證信。
初标佛者,主成就也。
娑羅樹間,處成就也。
是時中夜,時成就也。
為諸弟子,衆成就也。
略說法要,信成就也。
阿難結集,必從佛聞,是則兩序宛然自足,但與衆經文異耳。
初科。
以經中所序,出生入滅,始末化事,莫非利物,故雲顯示利益也。
至于垂滅,化事已終,故雲成就畢竟也。
既施利益,莫不成功,故皆名功德。
△二、别解六:初、法師功德,二、開法門功德,三、弟子功德,四、大總相功德,五、因果自相功德,六、分别總相功德。
初中二:初、總示,二、牒釋。
今初。
初、成就畢竟有三種相:一、總相,二、别相,三、總别相。
總相者,如經牟尼故;别相者,如經釋迦故;總别相者,如經佛故。
初法師中,初文三相:總相對牟尼,即法身;别相對釋迦,即應身;總别相對佛,上冥下應,自他受用,即報身。
以三相共為一号,表一體即具三身,故合姓名,用彰實德,稱之獲福,其緻在茲。
△二、牒釋
是中釋迦者,示現化衆生巧便故,複示家姓尊貴故。
牟尼者,一切諸佛功德故,複示自體清淨故。
次科釋迦,即如來族姓,此翻能仁。
化衆生是仁,即佛慈悲;巧便是能,即佛善權,故雲示現等。
西竺有四種姓,攝一切姓:一、刹帝利(謂君王種),二、婆羅門(謂淨行志道種),三、毗舍(謂商賈種),四、首陀(謂農田種)。
釋迦是刹帝利中一姓,故雲複示等。
諸佛出世,善巧利物。
若土清淨,人尚德行,即于婆羅門姓中生;若土穢濁,人尚威勢,即在刹帝利姓中生。
今釋迦出于濁世,示生貴族,使群物畏敬,率皆從化故。
次釋牟尼,即如來名。
牟尼翻為寂默,非心思故寂,離言說故默。
即諸佛所證法身妙體,故雲一切等;離相寂滅,不為垢染,故雲自體等。
上句約人證,下句示法體。
佛字不解者,即上真應,相冥為佛,是故前雲總别相也。
梵雲佛陀,此翻覺者。
準起信論,覺有三義:一者始覺,即能證智;二者本覺,即所證理;三者究竟覺,即理智相冥,本始不二。
具此三覺,故名覺者。
有解者雲:總同諸佛,别在釋迦。
或雲:佛是通号為總,十中之一為别。
如是(雲雲)。
從初為允。
△二、開法門功德
開法門成就畢竟功德者,有二白淨法句:一、道場白淨法句,二、涅槃白淨法句。
此二白淨法,前後二句,顯示轉說義應知。
道場白淨法句者,如經初轉法輪故;涅槃白淨法句者,如經最後說法故。
二、開法門中三:初示句。
佛說教門,無非出要,故皆名白淨。
道場謂鹿園初成道處,涅槃謂鶴林垂滅之時。
次此下,點意。
道場最初,涅槃最末,故雲前後。
雲轉說者,轉謂始為陳如,三轉四谛:一、示相轉,語雲:是苦(三界六道是苦果)、是集(業惑是苦因)、是滅(空寂涅槃是樂果)、是道(三學八正上是樂因)。
二、勸修轉,雲:是苦汝應知,是集汝應斷,是滅汝應證,是道汝應修。
三、引證轉,是苦我已知,是集我已斷,是滅我已證,是道我已修。
自我之彼,展轉無窮,故名為轉。
以能轉故,即喻如輪。
或雲:輪能摧物,喻法能破惑。
又雲:能壞煩惱,如轉王輪寶,能壞怨歒。
故說謂涅槃會中,複為須?說八聖道得初果,又廣說四谛成四果。
法門初啟,将運無窮,故在初名轉;化事既畢,俯顧殘機,故最後名說。
論示經文,二義差别,故雲應知。
三、道場下,配釋,可解。
此與下科,欲使人、法成類,故隔句取文。
△三、弟子功德二:初、牒釋,二、總括。
今初
弟子成就畢竟功德者,示能受持二種白淨法門故,成就自利益行故,顯現如來快說法門功德故,如經度阿若憍陳如故,度須?陀羅故。
三弟子中,初文三句懸釋:初句受持白法,即聞思也;次句成就自利益行,即修證也;後句如來快說,即教主授道無虛也。
上二句明資能禀教,下一句示師能适機。
此顯經中前後度字。
阿若多是名,此雲解本際,或翻無知(合雲知無)。
解與知,并能證智;本際與無,皆所證理。
憍陳如是姓,此雲火器。
其先事火,從此命族。
據合先姓後名,或是彼方所尚耳。
太子初入山時,父王遣親族五人随往:一名陳如,二名頞鞞(簿迷反),三名?提,四名十力迦葉,五名摩诃拘利。
初度五人,陳如最先得道,故獨标之(有雲但标上首,以攝餘四,不合經意)。
須?陀羅,此雲好賢,外道名也。
住鸠屍那城(此雲角城,有三角故),年一百二十,聞佛涅槃,方往佛所,聞法得道。
不忍如來入滅,先自涅槃。
智論雲:過去阿僧祇劫,有大樹林,多有鳥獸。
野火來燒,三邊俱起,唯有一邊,而隔一水。
衆獸窮逼,逃命無地。
我于爾時,為大身鹿,以腳跨岸,令衆獸蹈背而過,皮肉盡壞,以慈悲力,忍之至死。
最後一兔來,氣力已竭,自強努力,忍之令過。
過已背折,堕水而死。
前得度者,今諸弟子是;最後一兔,須?陀羅是。
此舉涅槃會中最末度者。
△二總括
此二句修多羅,示八種成就故。
雲何為八?謂二種受持成就故,二種白淨法門成就故,二種自利益行成就故,二種快說法門成就故。
次科八種者,開前初句為二:受持是能受,法門即所受,自利是所成益,快說是能成功。
初後各四,無别異故。
△四大總相功德
大總相成就畢竟功德者,二八成就總故,如經所應度者,皆已度訖故。
大總相中,即上二句,每句各四,舉此始末,攝盡中間一化所度之機,故雲二八等。
即下經雲應可度者,若天上人間,皆悉已度是也。
△五、因果自相功德二:初、總示,二、牒釋。
今初
因果自相成就畢竟功德者,有四種自相:一、因自相,如經娑羅雙樹間故;二、因共果自相,如經将入涅槃故;三、總自相,如經是時中夜故;四、果自相,如經寂然無聲故。
五、因果中。
初科。
謂未滅為因,已滅為果。
四句示相,各别無濫,故皆雲自相。
始往雙樹涅槃之處,故雲因相。
将入涅槃者,涅槃會上,放光、入定、卧床、示疾等,皆為示現入滅。
将入是因,涅槃是果,故雲因共果相。
中夜是入滅之時,表住中道。
二種中道,通含因果,故雲總相。
寂然無聲,正是入滅,故雲果相。
娑羅,此翻堅固,以冬夏不改故。
上枝相接,下根相連,一榮二枯,故雲雙樹。
準涅槃後分,林間縱廣十二由旬,天人大衆,鹹皆遍滿。
經雲:爾時世尊,于七寶床,右脅而卧。
頭枕北方,足指南方,面向西方,後背東方。
娑羅樹林,四雙八隻。
西方一雙,在如來前;東方一雙,在如來後;北方一雙,在如來首;南方一雙,在如來足。
此則四方,各有一雙。
至佛涅槃已,東西二雙,各合為一樹;南北二雙,各為一樹。
垂覆寶床,慘然變白,如白鶴枝葉華果,悉皆枯悴等。
若三卷泥洹雲:佛語阿難:汝可往娑羅林中,見有雙樹,孤在一處。
灑掃其下,使令清淨。
安處繩床,令頭北首。
此則兩向,止有一雙。
以大本六卷,悉對大機(大本兩譯,南本三十六卷,北本四十二卷)。
雙卷、三卷,并是小教。
大小二機,所見各異。
今經但雲雙樹,則教限可知矣。
△二、牒釋
于中總自相者,遠離二邊故,成就二種中道故:一者、正覺中道,二者、離正覺中道。
是中離正覺中道者,即果自相。
應知此果有二種:一者、自性無說離念涅槃果,二者、遠離覺觀涅槃果故。
次科,初釋總相。
離二邊者,即外道、凡夫斷常二見。
又雲:二乘住空,菩薩著有,佛皆離故。
中道一體,在世入滅,故分二種,例如小教有餘、無餘二種涅槃也。
是中下,次釋果相。
自性無說者,體離言诠,故說由念起,離念故無說,對經無聲也。
遠離覺觀者,性非思慮,故覺觀是動,遠離故無動,對經寂然也。
此之二句,探序如來說經已後,即入涅槃。
據文次第,合雲:于娑羅雙樹間,将入涅槃,為諸弟子,略說法要。
乃至經末雲:是我最後之所教誨,是時中夜,寂然無聲。
若不爾者,豈得說經之後,都無結絕之詞?結集之家,祇于序中,備序始末,故正宗之後,更無流通。
又雙林所說,通諸涅槃,欲顯此經,正當中夜臨滅際說,故先序之。
即後分雲:爾時世尊,寝卧寶床,于其中夜,入第四禅,寂然無聲,于是時頃,便般涅槃。
又複論中,科為果相,明二種涅槃,顯是如來入滅之相。
人多不曉,或謂先寂定,後說法;或雲于無記中,假名字說等。
如是妄傳,深乖經旨。
△六、分别總相功德
分别總相成就畢竟功德者,分别人、法二位差别故。
人位差别者,上首、眷屬差别故,如經為諸弟子故。
法位差别者,世間、出世間法等故,如經略說法要故。
六、分别總相者。
人、法是總相,各有二别,故雲分别。
人中,如目連、身子等名為師,首名上首,弟子即諸上首,所有徒衆名眷屬弟子。
法中,世、出世者,如前已解。
△二、修習世間功德,分二:初、結前标後,二、牒文解釋。
今初。
已說序分,次說修習世間功德分。
此功德有三種:一者修習對治邪業功德,二者修習對治止苦功德,三者修習對治滅煩惱功德。
第二分下,即入正宗。
修習世間功德下,列三科,即是三道。
今修對治,破此三道,離四趣苦,位在兩凡,故名世間。
若論斷證,為道方便,聖道基本,則為出世功德矣。
△二、牒文解釋三:初、對治邪業,二、對治止苦,三、對治滅煩惱。
初中二:初、标章,二、牒釋。
今初。
對治邪業功德者。
△二、牒釋四:初、依根本戒,二、方便遠離戒,三、戒能生功德,四、勸修利益。
初中二:初、舉經,二、釋義。
今初。
經曰:汝等比丘,于我滅後,當尊重珍敬波羅提木叉,如闇遇明,貧人得寶,當知此則是汝大師。
若我住世,無異此也。
△二、釋義三:初、釋比丘,二、釋滅,後三、釋木叉。
今初。
論曰:此修多羅中每說比丘者,示現遠離相故,複示摩诃衍方便道與二乘共故,又于四衆亦同遠離行故。
初治邪業根本戒中,初釋比丘。
言每說者,通指一經。
列比丘處,例同此釋。
文有三句:初雲示現遠離者,比丘三名:初翻怖魔,怖四魔故(一、五陰,二、煩惱,三、死,四、天);二雲乞士,舍憍慢故;三雲破惡,除業惑故。
此三名義,皆遠離相也。
次雲摩诃衍,此翻大乘方便道者,謂諸菩薩志願雖殊,而入道階漸并同聲聞,皆修遠離,故雲與二乘共也。
後雲四衆者,天、人、龍、鬼,謂在家二衆、龍天八部,亦皆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