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同修出離。
已上三句,包攝涅槃會中大小道俗、人非人類,無不備足。
初句即當教道衆,次句大乘菩薩衆,後句人天雜衆。
欲明比丘之号不局聲聞,取其所修皆受斯目,方顯遺教普被群機。
故知此經在聲聞則為本教,在菩薩則為方便道。
論從大判,前偈甚明,始見論家毫發無濫。
豈有聖師不辨大小?由來傳述,任情妄判。
或判為大者,則不曉經文;或判在小者,則全迷論旨雲雲。
異論無足叙之,來學聽尋,何由曉悟?嗚呼!
△二、釋滅後
于我滅後者,此言示現遺教義故,不盡滅法故。
次釋滅後中,二句釋之:初句點示經題,如前已引;次句反釋,以雲于我滅後,則顯法身常在不滅,即五百問雲肉身雖去,法身在世是也。
△三、釋木叉三:初、釋名義,二、顯功用,三、示利益。
今初
以不盡法清淨法身,常為世間作究竟度故,如經當尊重珍敬波羅提木叉故。
此木叉亦是毗尼相順法故,複是諸行調伏義故,依如來不滅法身自體解脫,說波羅提木叉。
三、木叉中,初科為二:初、略示。
上二句,指木叉法體。
不盡法身者,諸佛皆有生、法二身,生身有滅,法身不滅。
不滅有二:一、本性法身,永無生滅;二、修成法身,有生無滅。
即戒、定、慧等五分功德,從因至果,聚集為身。
今指木叉,即此身也。
下二句,明遺囑之意。
常為世間者,流及未來,無窮已故;作究竟度者,能使群生越生死故。
此句即示木叉義也。
經中尊、重、珍、敬四義差别:功德高勝故尊,利益弘深故重,保借不失故珍,謹奉不慢故敬。
波羅提木叉,此翻别别解脫,或雲處處解脫者,皆謂過境無量,随持得脫;又複随境防護,無非趣果故也。
此木叉下,二、重釋,又二:初、會名。
毗尼翻律,律即是教;調伏是戒,戒即是行。
木叉果号,而諸律中名通教行,故作此釋。
五分律雲分别名句木叉,此即舉果以目教也。
今雲毗尼相順者,以果由教克,故得目教為木叉也。
又四分律雲木叉者,戒也,此即舉果以目行也。
今雲諸行調伏義者,由别解脫、調伏義同,故得目戒為木叉也。
依如來下,次、顯體。
前示木叉,但雲不滅法身,于義未顯,故的指之。
謂此木叉即是果佛修成解脫功德,還以己證轉示群生,故雲依法身說也。
則知所受戒體全佛法身,所以持之則功德極深,毀之則罪報尤重,囑令珍敬,豈不遵承?準知木叉得名有二:在機則名别别解脫,前雲作究竟度是也;在教則是自體解脫,即此文是也。
△二顯功用
依此法身,得度二種障故:一者、有煩惱闇障,二者、空無善根障。
得度煩惱暗障者,如盲得眼相似法故,如經如闇遇明故。
得度空無善根障者,滿足财寶相似法故,如經貧人得寶故。
次科二種障者。
一切衆生,在生死中,具足煩惱,盲無所見,失者善根,貧無福慧。
唯此木叉,能破二障:一能破惡,二能成善。
斷惡則業惑俱喪,成善則定慧由生。
對合經文,了然可見。
△三、示利益
餘者,示現波羅提木叉是修行大師故,如經當知此則汝大師故。
又示住持利益人法相似故,如經若我住世無異此也故。
三中,餘者指盡後文,又為二段。
初釋師義。
師有多别,佛為開法救世大師,和尚、阇黎受業教授,悉得名師。
今此木叉軌範群生,依承得度,故彰别号,謂之修行大師。
又下,次釋人法相似。
人即是佛,法即木叉。
以佛在世,專用木叉軌物安衆。
佛雖雲滅,此法常存,但使禀承,何殊佛在?方見木叉住持之益。
嗟今道衆撥棄戒科,謂言通達,無師無法,沉墜何疑?詳此文,庶幾一悟。
△二、方便遠離戒三:初、标章,二、舉經,三、釋義。
今初。
依根本清淨戒已說,次說方便遠離清淨戒。
△二舉經
經曰:持淨戒者,不得販賣貿易,安置田宅,畜養人民,奴婢畜生,一切種植,及諸财寶,皆當遠離,如避火坑,不得斬伐草木,墾土堀地,合和湯藥,占相吉兇,仰觀星宿,堆步盈虛,曆數算計,皆所不應,節身時食,清淨自活,不得參豫世事,通緻使命,咒術仙藥,結好貴人,親厚媟慢,皆不應作,當自端心,正念求度,不得包藏瑕疵,顯異惑衆,于四供養,知量知足,趨得供事,不應畜積。
△三、釋義二:初、釋總标,二、釋别相。
今初。
論曰:此中方便遠離淨戒者,護根本淨戒故,如經持淨戒者故。
二、方便戒,釋義中,初文。
護根本者,護謂能護,即此方便戒,對經持字;根本是所護,即前木叉體,對經淨戒字。
△二、釋别相二:初、雙徴,二、别釋。
今初
雲何護根本?何者是根本?
别相中,雙徴能護所護之相,發起廣文。
△二、别釋二:初、明護根本戒,二、是根本戒。
初中二:初、總分,二、别釋。
今初。
護根本戒者,今說二種。
何等為二?一者、不同凡夫增過護,二者、不同外道損智護。
初、總分二護:凡夫營塵俗事,故多增過,非不損智;外道起分别見,則多損智,非不增過。
今并遠離,故皆雲不同也。
然遮戒無量,且舉喜犯,略示數條,禁微防着,故雲護也。
△二、别釋二:初、不同凡夫增過護,二、不同外道損智護。
初中二:初、通舉,二、牒釋。
今初。
不同凡夫增過護者,有十事。
△二、牒釋二:初、别釋十(如文),二、釋喻。
今初。
一者、方便求利增過,如經不得販故。
二者、現前求利增過,如經不得賣故。
三、交易求利增過,如經不得貿易故。
若依世價,無求利心,不犯。
賣買法式,如毗尼中廣說。
四者、所居業處,求多安穩增過,如經不得安置田宅故。
五者、眷屬增過,如經不得畜養人民故。
此示外眷屬,非同意者。
何故不但言人,而複說民者?以其同在人中,于善法不了,畜之生漏故。
六者、難生卑下心增過,如經不得畜奴婢故。
七者、養生求利增過,如經不得畜畜生故。
八者、多事增過,如經不得一切種直故。
九者、積聚增過,如經及諸财寶故。
十者、不順威儀,反損衆生增過,如經不得斬伐草木懇堀地故。
初中,别釋有十。
初雲方便求利者,戒疏雲為利故收,為利故出,争價而高為販是也。
經中不得二字,貫下十過。
二、現前求利者,戒疏雲為利而取,故減前價,名買;為利故出,強增其價,是賣。
經不明買,義攝其中,如下所指。
三、交易求利者,謂以物相博。
準律舍堕中,以寶相易,或以物易寶,則犯貿寶;若以衣物相易,或以寶貿衣,則犯販賣。
經舉貿易,通含二戒。
若依下,明開。
貿寶永制,販賣容開。
律不犯中,聽五衆出家人交貿,應自審定,不應共相高下,如市道法。
若非五衆,令淨人貿。
又五分雲使人易時,應作念雲甯使彼得我利,我不得彼利等,皆無犯也。
賣買下,指廣。
經中說律,名随經之律;律内說經,名随律之經。
止可略提,不宜廣涉。
故此互指,述作明規。
章記之家,多不知此。
學律者通經,則廣張律相;宗經者引律,則散漫無歸。
觌此論文,足為龜鏡。
四中,所居業處,即是田宅。
田以充口,宅以居身,皆為求安而生過漏。
準諸經律,田宅及下人民、奴婢、畜生、種植财寶,并是妨道,皆入八不淨中(??帛、氈褥、金床三種,并收财寶中)。
出家為道,不許别人,時通僧用。
廣有開制,如律所明。
五中。
初牒釋。
此下,簡示。
五衆同類,名内眷屬。
和合無外,名同意者。
此外生過,故不聽畜。
何下,徴意。
人即居常淨人,民謂系屬官者。
如僧祇畢陵伽在聚落自泥房,王與使人三反不受,雲:若能盡壽持五戒奉齋,然後受之。
又十誦王與五百人守竹林寺等。
以其下,釋所以。
謂若但言人,恐收不盡。
既同流俗,例不畜之。
六中。
難生畢下心者,因畜婢仆,則多憍慢故。
七中。
養生求利者,為出賣故。
縱非為利,律亦不開。
八、多事者,田園種植,事非一故。
九、積集者,集即是聚。
十中。
二過。
不順威儀者,非尊重故。
損衆生者,傷物命故。
薩婆多論雲:堀地壞生,制有三益:一、不惱衆生,二、止诽謗,三、大護佛法。
佛若不制,國王、大臣役使比丘。
由佛制故,王、臣息心,不複役使,令靜緣修道,是名大護。
△二、釋喻
此十種增過,修行菩薩宜速遠離,不應親近,避大火聚相似法故,如經皆當遠離,如避火坑故。
釋喻中。
經文在第十過前,論家從義,故在後結。
論文上下,多從義判,不為文局。
學者須知,文結十種。
或有論本,取下參預世事為十一種(參預增過為第十,不順威儀為第十一)。
然參預等,自屬根本身處木叉,豈得兼前方便戒耶?今依古本,以十為定。
又束此十,總為三種:前三貪求過,中六畜積多事過,後一乖儀過。
修行菩薩速遠離者,此所謂摩诃衍方便也。
然今經本是化教,論中但雲菩薩,則知通被道俗,非局比丘。
不可專用律文,橫判持犯。
律唯制道,故有犯科;經乃通含,但論業行。
多見紊亂,故特點之。
△二、不同外道損智護
不同外道損智護者,謂世間分别見故。
此分别見有五句十種分别,如經合和湯藥,乃至皆所不應故,遮異見故。
次損智護中,世間分别見,謂邪心計挍,求利活命,并非出世正智故也。
五句即五種見,一中各兼兩别,故離為十。
初句湯藥為二,飲汁為湯,丸散為藥。
次句占相為二,蔔術為占,辨形氣察聲骨為相,用此二法,以知吉兇。
第三星宿為二,星即五星六耀,宿即二十八宿(音秀),謂觀天象,預識災詳。
第四句盈虛為二,推步謂推算日月星辰行步,而知盈虛之數。
第五曆算為二,曆謂陰陽律曆,算謂度物知數,如世算法,鬥秤尺寸,井田步畝,不待細數,以術可知(有合為一,而雲曆敷有陰陽吉兇為二者非),經文皆所不應。
一句通結十過,遮異見者,即上十種分别也。
然上所判,并謂邪求,若以濟物為心,假術通道,适時用舍,誰曰不然?故法開深窮方脈,一行善達陰陽,但未俗澆浮,多專俗務,心存規利,口說行慈,永陷邪流,深乖正業,勿攀高迹,妄自矜持,且順聖言,急須遠離。
△二、是根本二:初、标分,二、牒釋。
今初。
何者是根本者,此示根本有二種:一者、行法根本故,二者、行處根本故。
次明是根本标分中行法根本,即前根本戒,正是所護之法體。
以無别行處,但是于三業處行上法體。
次顯能持所持之異,又彰受體随行之殊,故兩分耳。
(有謂行法根本下無釋文,止是懸科。
或雲科上損智,護者不看本論,故緻穿鑿。
)
△二、牒釋二:初、通釋二種,二、别釋行處。
今初。
行法根本者,波羅提木叉故;行處根本者,身、口、意故;于身、口、意行處,行波羅提木叉故;節身、時、食等,示現身、口、意行處波羅提木叉故。
修行菩薩當知三處波羅提木叉,無複有餘解脫故。
次科,通釋中。
初指行法。
次明行處者,三業是能持,木叉為所持,所持無量總依七支,七支即是三業,故三業處得名根本。
節身下,舉經示意。
隻此三處清淨,便為解脫,故雲無複有餘等。
△二、别釋行處三:初、身處木叉,二、口處木叉,三、意處木叉。
初中二:初、總分,二、别釋。
今初。
身處波羅提木叉,有五種解脫,三種障對治,二種不應作不作故。
初身處總分中,五解脫如後釋:前三重障,故須對治;後二輕過,但令不作。
△二、别釋二:初、五種障過,二、五種解脫。
今初
一者佗求放逸障,此障對治,如經節身故。
二者内資無厭障,此障對治,如經時食故。
三者共相追求障,此障對治,如經清淨自活故。
四者自性止多事,如經不得參豫世事故。
五者自性尊重,不作輕賤事,如經不得通緻使命故。
後二句示現不應作不作。
别釋中,初科。
不節身故,他求放逸;不時食故,内資無厭足;不自活故,共相追求。
此三妨道,故說為障。
又出家遠世,本不多事;人天師表,體自高尚。
故二種不應皆雲自性也。
節身二過:他求,謂奔逐利名;放逸,謂縱恣情欲。
衣是外資,食為内資。
從且至中,名時食;中後已去,為非時食。
共相追求,謂請谒饷遺,以圖供給。
參預世事,謂混同俗務。
通緻使命,謂傳信走使。
律開為三寶事,持書并父母、病人系閉牢獄等,看書持往者得。
△二、五種解脫
雲何五種身解脫?一者、外緣身解脫,二者、内緣身解脫,三者、自相緣身解脫,四者、衆事緣身解脫,五者、遠離異方便緣身解脫。
五種解脫中,初句總,餘句别,應知。
次五解脫中,離上五過,即為五脫:初、外緣脫者,不佗求故;二、内緣脫者,不非時食故;三、自相脫者,不追陪故;四、衆事脫者,不多事故;五、異方便脫者,不為賤事,離機巧故。
下示總别。
初句總者,以下四脫皆屬節身故;餘四别者,各不相收故。
△二、口處木叉二:初、總示,二、别釋。
今初
口處波羅提木叉者,有二種邪語:不應作、不作。
二、口木叉總示中,二種邪語者,語不自發,必有所從,故依人法而生口過;内懷不正,故并名邪。
△二、别釋二:初、依邪法語,二、依邪人語。
今初。
一者、依邪法語,有二種不應作:一、邪術惱衆生語;二、依邪藥作世辯不正語,如經咒術仙藥故。
别釋中,依邪法者,咒與仙藥,二皆屬法故。
惱衆生者,咒詛、厭禱、禁伏龍蛇、捉毒、唾腫之類。
律中,開學咒腹中蟲、咒毒等,為自護,不為活命故。
仙藥,仙謂暇金石草木等藥,或練津鼓氣,以為長生不死。
須假言辭,虛構诳惑,故雲世辯不正也。
△二、依邪人語
二、依邪人語,亦二種不應作:一者、與族姓同好,多作鄙洩語;二者、親近族姓,多作我慢語。
如經結好貴人,親厚媟慢,皆不應作故。
二、依邪人者,經謂貴人,即大姓權豪。
輕視佛法者,初與結好,巧言令色,故作鄙洩語;既與親友,附勢陵物,故作我慢語。
鄙洩,謂谄佞妄悅之言。
好字去呼媟,謂親狎也。
皆不應作一句總誡,四語可知。
△三、意處木叉二:初、總示,二、别釋。
今初。
意處波羅提木叉者,有六句說:三種障對治,三種不應作不作。
三、意木叉中,總示有六,重輕各半,三、四二句在後,第五一句在前,從義類故。
△二、别釋二:初、三種障對治,二、三種不應作。
初中二:初、牒釋三種,二、釋後一。
今初。
一者、多見他過障,犯自淨心故;此對治,如經當自端心故。
二者、邪思惟障,不能自度下地故;此對治,如經正念求度故。
三者、于受用衆具中,無限無厭足障故;此對治,如經于四供養知量知足故。
三種障中,初科。
人多自迷,喜見他過,見即是障,還犯自心。
故令正已,即略教雲:但自觀身行,若正若不正。
邪思惟者,攀緣妄念,皆不正故。
具縛凡夫,未入外凡,故雲下地,亦名薄地。
未得五停總别念處,故不能度。
正念,即觀行也。
受用衆具,即下四事。
受用無限,故須知量;貪積無厭,故令知足。
△二、釋後一
此供養有二種:一者、于身分中供養,謂飲食、衣服、卧具、湯藥,供養身分故;二者、于心分中供養,謂不共心供養、無厭足心供養、二事相違心供養、等分心供養。
此四種心供養,癡亂衆生常受用故,不知節量故;若入三昧分者,知量故;若入道分者,知足故。
次别釋中有二:初約身分,四事可知。
次心分中,不共即嗔心,對違境故;無厭即貪心,對順境故;二事相違即癡心,非違非順故。
三心并起為等分,即是三毒單具為四。
衆生常受用者,謂以此四資養自心,結業增惑,受生死苦。
以無三昧,故不知量;未入聖道,故不知足。
入三昧分者,謂外凡已去,觀智觀察,明見心過,故雲知量。
入道分者,即大小聖人,發智斷惑,永絕心過,方名知足。
三昧,或雲三摩提,此翻為觀。
此科由屬意處木叉,故加後釋。
末世修治,最為精要,諸師注述,例皆削之。
造道不深,未窮此理,循文誦語,何足為能?
△二、三種不應作
三種不應作不作者:一者、不污淨戒,不受持心垢故,如經不得包藏瑕疵故;二者、遠離無緣,顯己勝行,令他不正解故,如經顯異惑衆故;三者、遠離貪覆心,貯積衆具故,如經所得供事,不應畜積故。
三、不應中。
初、不污戒者,以污戒覆藏,則受心垢故。
瑕疵,即喻毀犯。
玉病曰瑕,人病為疵。
二、無緣顯勝者,此示有緣,則暫開故。
多論雲:凡顯德有二:一、為名利(此謂無緣,如經所誡),二、為佛法衆生(此即有緣,護法利生)。
三、貪覆心,謂貪求藏覆,不知止故。
古疏問雲:何以性重,都無誨耶?有雲:前木叉中,總包五篇者。
或雲:囑輕以況重者。
此由不了論意,故緻妄釋。
且根本木叉,體即七支性業,重惡易知,故不别舉。
方便遠離,制遮護性,遮多難識,故略提喜犯,勖令謹護。
論家明分二戒,即簡遮性不同,豈得性戒都無文耶?又世之講者,皆嫌論意難明,并謂經文易解。
此由心不涉道,學不駐功,止用粗情,臆度聖語,将同世典,一往消通。
況論主聖師,理無隐味,不思绠短,翻怒汲深,雖複操觚,實同摸象。
略提大要,用示來蒙。
謂經如知病處方,論似診脈示病,識病用藥,疾無不瘳。
故經文盡說對治,論中多明障過。
請将此意,試考彼文,則從古遲疑,渙如冰釋矣。
△三、二戒能生功德三:初、标示,二、舉經,三、釋義。
今初。
已說從根本戒,次說根本戒與從戒俱,解脫能生諸功德故。
△二舉經
經曰:此則略說持戒之相。
戒是正順解脫之本,故名波羅提木叉。
依因此戒,得生諸禅定及滅苦智慧。
△三、釋義三:初、釋略說,二、釋正順,三、釋正功德。
今初
論曰:從戒是戒相故,不可廣說顯示,略說應知如經,此則略說持戒之相故。
第三,明二戒功德。
釋中,初科。
從戒者,從字去呼,方便遠離,為獲根本,故雲從也。
是戒相者,謂前根本木叉,是其法體,從戒多别,故雲戒相。
微細難知,故不可廣。
此且一往對分,若論遮性,各具體相應知。
據經語勢,總結前科,論節于後,欲贳下文。
△二、釋正順二:初、總标,二、别釋。
今初。
戒是正順者,此言示現從戒義故。
于此彼處說從有二種:一者、從根本戒;二者、從根本所起成就戒。
次文總标中,經雲戒是正順者,言此從戒是随順解脫之法,随順即是從義。
于此彼處說從有二者,彼即前文,此即當科。
一順前根本,二順後解脫。
以經中解脫之本一句,義通前後。
望前則謂此從戒順本法體,即名法體為解脫本。
在今則謂此從戒成後解脫,即目從戒為解脫本。
△二、别釋二:初、從根本戒,二、根本所起戒。
今初
從根本者,示現順根本無作波羅提木叉,如向己說故。
初科根本無作,即法體也;如向說者,指上科也。
△二、根本所起戒
從根本所起成就者,示現後際解脫因,中際從戒生故,如經解脫之本故。
戒是解脫體,能正度故,如經故名波羅提木叉故。
此言示現能度身口意惡彼岸,成就三業解脫故。
次文從根本者,謂嚴持從戒護前根本,由此從戒而得解脫,故雲所起成就也。
示現下,牒釋。
初釋本義。
初禀法體名前際,次起從戒為中際,終得解脫為後際。
後際解脫,因今從戒而生,故指從戒為解脫本。
戒是下,釋名。
上句标,下句釋。
體是淨法,止業滅惑莫不由之,故雲正度即解脫也。
前根本戒從果得名,欲彰從戒同彼立号,故特結之。
此下,轉釋正度之義。
戒如舟船,無始生死為此岸,身口意惡為中流,三業解脫為彼岸。
在因則随分解脫,至果即究竟解脫,故一切諸佛皆有三不護是也。
(三業已淨,無惡可護。
)
△三、釋生功德
能生諸功德者,示現有色解脫功德,無色解脫功德,彼二相違,解脫功德皆從彼生故。
如經依因此戒,得生諸禅定及滅智慧故。
三中,有色即四禅定,無色即四空定。
四禅脫欲有,四空脫色有,故皆雲解脫功德。
此釋諸禅定也。
出離空慧,反上二有,故曰彼二相違。
此釋滅苦智慧也。
經中依因者,依謂依托,禅智依止故;因即因由,定慧由生故。
滅苦即世出世果,以空破有,故雲滅苦。
△四、勸修利益三:初、标示,二、舉經,三、釋義。
今初。
次說勸修戒利益故。
△二舉經
經曰:是故比丘當持淨戒,勿令毀缺。
若人能持淨戒,是則能有善法。
若無淨戒,諸善功德皆不得生。
是以當知,戒為第一安穩功德之所住處。
△三、釋義二:初、總标,二、别釋。
今初。
論曰:雲何勸修戒利益?于中有五種勸。
第四、勸修總标中,修即是持利益,謂有善法住安穩處也。
△二、别釋五(如文)
一者、勸不失自體,如經當持淨戒故;二者、勸不舍方便,如經勿令毀缺故;三者、勸遠離諸過,身口意業常集功德故,如經若人能持淨戒,是則能有善法故;四者、勸知多過惡者,于身口意中,一切時不能生功德故,如經若無淨戒,諸善功德皆不得生故;五者、顯示持戒菩薩,于所修行三種戒中,有如是得失者,我當住安穩處,不住不穩處,如經是以當知,戒為第一安穩功德之所住處故。
此言正示現勸修利益勝義故。
别釋中,初雲自體,即根本戒;二、不舍方便,即遠離戒;三、遠離諸惡,蹑上二戒能滅惡也。
身、口、意集功德者,此明生善也。
百論雲:惡止善行,義之次第。
即此意也。
四中勸知等者,既不止惡,善無以生,理數然也。
五中三種戒,即三業處木叉也。
如是得失者,指上二科。
持戒則生善滅惡,永脫二死,故雲安穩處;毀戒則多惡失善,必墜三途,故雲不安穩處。
截惡運善,超凡趣聖,勿高于戒,故雲第一安穩功德處也。
初與二,别指二戒;三與四,通示二戒持犯得失;五即總上得失,以勸修舍。
△二、對治止苦二:初、結前生後,二、随文解釋。
今初
已說修習對治邪業功德,次說對治修習止苦功德。
是中苦有三種:一者、根欲放逸苦,二者、多食苦,三者、懈怠睡眠苦。
是三種苦,三昧樂門對治應知。
次明止苦中,文列三苦。
苦是報障,即此色心衆苦所依,總名苦果。
然苦相衆多,取其偏重,且列三相:初散,後眠,中間兼具。
皆謂逼惱色心,招集來果,皆不适意,故雲苦也。
三昧對治,如下備出。
△二、随文解釋三:初、根欲放逸苦,二、多食苦,三、懈怠睡眠苦。
初中二:初、總标,二、别釋。
今初。
雲何根欲放逸苦對治?
初總标中,根是五根,欲即意根,即約六根以分兩苦。
△二、别釋二:初、根放逸苦,二、欲放逸苦。
初中二:初、舉經,二、釋義。
今初。
經曰:汝等比丘,已能住戒,當制五根,勿令放逸,入于五欲。
譬如牧牛之人,執杖視之,不令縱逸,犯人苗稼。
若縱五根,非唯五欲,将無崖畔,不可制也。
亦如惡馬,不以辔制,将當牽人,墜于坑陷。
如被賊害,苦止一世;五根賊禍,殃及累世。
為害甚重,不可不慎。
是故智者,制而不随,持之如賊,不令縱逸。
假令縱之,皆亦不久,見其磨滅。
△二、釋義二:初、通釋所護,二、别釋能護。
初中二:初、牒釋,二、簡辨。
今初。
論曰:根放逸者,是苦因苦果故,依淨戒三昧方便攝念對治故。
如經已能住戒,當制五根故。
别釋中,初根放逸,釋所護中初文。
苦因謂集業,苦果謂惑報。
依淨戒者,即蹑前文對經初句;三昧方便等,即指當科對經次句。
又淨戒攝念,即下戒念護;三昧方便,即下智護。
△二簡辨
何故但說五根?示現色、非色别故。
複示意根中有五根,二種對治故。
雲何二種?一者、動念對治故,二者、不動念對治故。
次科初句徴。
以經中前文但說五根别簡,意根在後而不合明,故須辨釋。
示下,釋通。
有二義:五根是色法,意屬心法,故雲非色。
欲彰二别,故特分之。
二、複示下,謂五根是别,互不相通;意根是總,通緣非礙。
相續、過去二種五塵,皆意所緣,則顯意中通攝五根。
總别既殊,對治各異,故不可合。
所以下,分二種治法:動念對治,即當科戒、念、智、護,治根苦也;不動念對治,即後科三種三昧,治欲苦也。
△二、别釋能護二:初、戒念對治之益,二、智護對治。
初中二:初、有戒念之益,二、無戒念之失。
初中三:初、總示,二、别釋,三、通結。
今初。
戒念護根,利益相似法故,如經勿令放逸,乃至犯人苗稼故。
次釋能護戒念益中,初文。
戒念二種,即能護根,即所護前後。
凡言相似法者,即是譬喻,指物為比,故雲相似。
△二别釋
身戒清淨故,種種色不放逸,牧牛相似法故;正念成就故,種種心不行,執杖相似法故;
次科二節。
初明戒護。
戒通三業,身是總相,故雲身戒。
種種色,即五根也。
牧牛者,牧即訓養,牧人喻戒,牛喻五根。
次明念護。
種種心,即五識也。
執杖,即喻正念。
△三、通結
以戒念成就故,三昧方便及正受功德無減無失故,不犯苗稼相似法故。
三中,三昧方便即觀慧,正受即禅定。
此二功德,由戒念生,戒念既成,故無減失。
無減謂不減少,無失謂不全失。
苗稼即喻定慧功德。
(有雲牧人喻比丘,執杖喻戒,又雲苗稼似喻五欲,并非。
)
△二、無戒念之失三:初、明氣分滋廣,二、釋無治難治,三、釋過重。
今初
複示無戒念失上上者,氣分成就,難對治故,如經若縱五根,非唯五欲,将無崖畔,不可制也故。
次明失中,初科。
無戒念者,釋經縱五根也。
失上上者,釋無涯也。
因縱五根,随緣造業,惡遍法界,如海無際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