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廣解釋。
皆約大乘義以會之。
以此驗知。
若此論。
譯已不藏南越。
豈古德皆謂之小乘耶。
問。
八大人覺。
焉知即大乘耶。
答。
如八大人覺經雲。
如此八事。
乃是諸佛菩薩大人之所覺悟。
精進行道等。
又前輩多疑。
阙施度故。
非是大乘。
若爾。
則以四谛專在聲聞。
因緣定在緣覺。
六度唯局大乘。
如諸教四重四谛。
豈定是緣覺。
諸小乘論。
三祇别修六度。
各有滿時。
此雖雲菩薩所修。
尚屬小教。
豈專以谛緣度。
而定大小之别乎。
如此論釋四谛無疑。
通于無作四谛。
應當一心徹于第一義心。
八大人覺諸三昧門。
住堪忍地。
示無生法。
明二無我。
會三秘藏。
此皆經具明大乘修進觀行。
何但争六度具阙。
以定大乘耶。
所分七分。
如下随釋中辨○初分二。
一舉經。
二論釋。
于中二。
論曰下。
初總别科分。
言序分修多羅者。
是結集家安布。
即三修多羅中。
當别相也(一總相。
二别相。
三略相)。
若準常三分配釋。
如孤山疏。
例如大疏以大經後二偈為流通。
今論異此。
大分為七也(住法。
宣演。
既不許三分。
還指後六為正宗。
則三分不成。
七分又合。
馬鳴彌天二意皆失)。
言利益者。
佛出世間。
無非利益。
今顯初轉後說等。
利益斯圓。
故雲成就畢竟也。
此則二序中。
發起序。
文含證信。
六種不全。
以此中但有時主處衆故。
既是文含。
不必具配。
配則穿鑿也(如二記。
以略說法要。
為信成就。
阿難結集。
必從佛聞。
為聞成就。
此則聞乃虛配。
信亦不成。
何則。
然皆不隢信成就故。
若以如是為信順之辭。
此不約指下所說之法。
今既以下所說法要。
為信成就。
此乃合釋如是我聞。
以如是為指法之辭。
非通約信成就也。
故彼穿鑿。
全不知釋文體勢也)。
然證信未必諸經皆具六者。
如蘭盆經。
但有五種。
列衆但舉目連一人。
即便入發起序中。
又聞在信前。
故知非獨此經。
臨終遺訓。
事異常時爾(如光明經。
亦不列衆)。
二随别分釋六。
初法師成就畢竟功德二。
論初成下總示。
一總相者。
有二義故總。
即次别釋中二義也。
一諸佛功德故總。
二自體清淨故總。
以自體清淨。
亦通一切故。
二别相者。
亦下二義。
一别約德望。
乃巧便利生為能仁。
二别約族望。
乃家姓尊貴為釋迦。
三總别相者。
即上總别各二義。
皆稱佛故。
二記配三身故。
稱之獲福者。
如慈氏。
隻約姓望為名。
又諸佛名。
三身多不具。
應稱之無福耶。
若佛字配三身。
自不言可知。
論是中下别釋。
釋迦。
此雲能仁。
亦雲直林。
舊翻度沃焦。
能仁據德。
直林約處。
舊翻唯能義爾。
舊亦雲釋迦文。
瑞應經雲。
釋迦雲能。
文雲儒。
今約化生為仁。
巧便即能也。
又釋迦即族望。
瞿昙即姓望故。
智論雲。
釋迦牟尼。
姓瞿昙氏。
今雲家姓者。
不對瞿昙。
但舉釋迦亦姓望也。
以從劫初。
代代相承。
為轉輪王故。
瞿昙雲地主。
即代代地主也。
從古至善思王。
皆金輪王。
從恣壹摩王有四子。
一曰面光。
二曰象食。
三曰路指。
四曰莊嚴。
四子被猜。
徙雪山北直樹林中。
國人樂化。
郁為強國。
父王歎曰。
我子有能。
因以立姓。
故知舊姓瞿昙。
後徙直林。
方且命族。
故是族望也。
姓望。
如崔盧等。
族望。
如博陵等。
以是瞿昙之釋迦。
故雲家姓尊貴。
因果經說。
菩薩将下生時。
先觀五事因緣。
第四雲觀諸種族。
何者最盛。
諸族姓種。
釋迦第一。
甘蔗苗裔。
聖王之後二記約西竺四姓。
釋迦是王種。
即刹帝利姓。
故雲尊貴。
若爾。
凡是刹帝利姓皆尊貴。
何獨在于釋迦耶。
此是通名。
非今别相。
又住法列刹帝利。
為四中第一。
此乃強以第二為第一。
欲順己見爾。
然四姓。
婆羅門為第一。
故瑜伽雲。
婆羅門。
是最勝種類。
刹帝利等。
是下種類(等毗舍首陀)。
以外道計婆羅門從梵王口生。
故為最勝。
又彼引諸佛出世。
若人尚德行。
即于婆羅門姓中生(此如迦葉佛飲光氏。
即婆羅門姓也)。
今釋迦。
既是刹帝利姓為貴者。
應對形斥餘佛婆羅門家姓為賤耶。
殊不知。
但随人機好尚故生。
非對形四姓貴賤爾。
今論主。
正約代代為輪王。
是瞿昙之釋迦。
故雲家姓尊貴。
言牟尼者過去因果經雲。
牟尼者。
謂身口意功德滿足故。
此雲一切諸佛功德。
正約諸佛三乘功德。
皆滿足故。
又十二由延經雲。
牟尼者。
名為能寂滅。
亦名無分别。
即理智自體。
悉清淨也(舊解。
翻寂默。
強配論文)。
佛字。
易故不别釋。
即具上四義總别相也。
若釋佛字。
義如常說。
第二功德三。
論開法下。
初标句。
以鹿園是初轉法輪處。
即最初授道之場。
故曰道場(二記皆謂成道處。
非也)。
餘可知。
論此二下。
二示義。
言顯示轉說義者。
初三轉四谛法輪(示相。
勸修。
作證等義。
如常)。
故雲轉。
既在初時。
有展轉義故。
最後阙此。
故但雲說。
然則轉亦說義。
亦有說非轉義。
此示二義初後不同也。
故轉照持三法輪。
雖都名法輪。
唯在初言。
法輪者。
清涼釋雲。
法即軌持。
輪如帝王輪從喻得名。
略有四義。
一圓滿義。
具毂輻等。
體用周備故。
二摧壞義。
摧壞煩惱。
如摧未伏。
三鎮遏義。
已伏煩惱。
令勢轉遠。
如鎮已伏。
四不定義。
從見至修。
修至無學。
從自至它。
它至解。
解至行等。
轉者說也(此約通稱。
今論則說轉義别)。
故總釋雲。
流演圓通。
名之為輪。
自我至彼。
故名為轉。
若别說者。
略有四義。
轉為動也。
顯也。
運也。
起也。
動宣言教。
顯揚妙理。
運聖道于聲前。
起真智于言後。
圓摧障惱。
名轉法輪(此四。
約教理行果釋也)。
言應知者。
意謂示轉說義。
則應可知。
論道場下。
三配經可知。
第三功德二。
論弟子下。
初總釋。
于中。
既言度陳如須?。
必能持白淨法。
成自利行。
方得度也。
反顯如來快說法門。
故能爾也。
以度字通能所故。
能度。
即如來快說。
所度。
即二機受持成行。
隻由度通能所故。
此中具三義也。
楞嚴疏雲。
憍陳那。
姓也。
此雲火器。
其先事火。
從此命族。
阿若多。
名也。
此雲解。
或言已知。
以初轉法輪時。
問言解否。
陳那先答已解已知。
諸天在空。
亦言其解。
故佛命彼。
名阿若多。
須?多羅。
此雲好賢。
年百二十。
聞佛涅槃。
最後至佛所。
請決疑難。
聞八聖道。
即得心開。
若般泥洹經。
更廣聞四谛。
成阿羅漢。
準大涅槃經般泥洹經。
大小雖殊。
皆度須?已。
諸天及人。
更無聞法得度之者。
唯此一經序說。
所度皆已度訖。
方說此教誡。
後亦雲。
初入法者。
聞佛所說得度。
故知此經。
與二經自異。
既非小之愚法。
又非大之常住。
亦可見矣。
其陳那須?。
先世因緣。
皆如别說。
論此二下别示。
開前初義。
為二種故。
以受持約能故。
前雲示能受持也。
其白淨法約所故。
二句各四。
則有八種成就。
論大總相下。
第四功德。
以上科約别。
故此雲總。
又通攝前後中間所度。
複言大總也。
言二八成就總故者。
前二八成就。
是别約二人。
今是二八成就中總故即總。
此中所應度者。
一一人中。
皆有四種成就。
此中總具。
故雲大總相。
第五功德二。
論因果下。
初總示四種自相。
四義類别。
故雲自相。
此中第三。
言總自相者。
總于因果故。
以第一因。
第四果。
第二因共果。
第三總因果故。
以中夜表示中道。
下别釋。
既分二中道。
初是因。
次是果。
皆是經之中字。
此之中字。
總因果二義故不同。
第二将入為因。
涅槃為果。
但名共也。
言娑羅者。
此雲堅固。
法瑤雲。
風霜不能改。
四時莫能遷。
以況法身金剛之質。
老死不能變。
念念不能易。
常樂之相也。
又僧亮雲。
樹高五丈許。
上合下離。
其華甚白。
其實如瓶。
香味具足。
今以二樹鮮榮。
二樹枯瘁。
明法不偏。
清涼雲。
然未知所據。
理甚照彰。
故以一枯表世間無常。
一榮表涅槃常住。
住法記。
約單隻四雙。
揀大小者。
此說非也。
若正宗中。
單雙之異。
尚可分辨大小。
今在發起序。
豈經初便以四雙單隻。
分大小耶。
如涅槃經初亦雲。
如是我聞。
一時。
佛。
在拘屍羅國。
力士生地。
阿利?提河邊。
娑羅雙樹間。
爾時世尊。
與大比丘八十億百千人俱。
二月十五日。
臨涅槃時。
出大音聲。
大衆聞已。
皆曰俱共往詣娑羅雙樹間(雲雲。
六卷泥洹序分。
亦同雲雙樹)。
此豈小乘耶。
若二卷泥洹經序分。
但雲佛在王舍國雞山中。
第三卷中雲。
佛在毗耶離大林中等。
二經序分。
皆不标雙樹等。
唯在正宗。
有雙樹之說(如住法引者。
是)若以此經序标雙樹與大涅槃同。
應同是實教耶。
故知不必于序分。
分雙樹。
以定大小。
而宣演謂。
此經不言四雙。
亦不言孤在一處。
但言雙樹。
則顯所見異。
自餘之機。
無存局見。
然此說亦不知四雙。
及孤在一處。
乃正宗之異。
此序分略指而已(有謂。
指法言四雙。
起舉雲雙樹。
八隻亦雙也。
未必分大小之異。
如正宗經第三十卷。
有四個娑羅雙樹。
為良證也)。
言涅槃者。
此有多義。
總以義翻。
名為圓寂。
謂德無不圓。
障無不寂。
若小乘說有二。
即有餘依。
無餘依。
大乘多種。
謂性淨方便淨等(雲雲)。
然大乘亦說有餘無餘。
則知此二通于大小。
故唯識雲。
有餘依涅槃。
謂真如出煩惱障。
雖有微苦所依未滅。
而障永寂。
故名涅槃。
二無餘依涅槃。
謂真如出生死苦。
煩惱既盡。
餘依亦滅。
衆苦永寂。
故名涅槃。
清涼釋雲。
此通大小。
而說真如為體。
即異(小乘。
以小)約擇滅無為為體。
評曰。
今此論釋。
既約大乘。
故引此通義。
攝二乘故。
然今正當無餘依。
以入滅故。
若據如來。
總具四種。
謂有餘。
無餘。
自性清淨。
無住處也。
中夜及寂然無聲。
次論自釋。
二别釋二。
論于中下。
初總自相。
言遠離二邊等者。
清涼雲。
染淨縛脫一異斷常來去生滅依正。
凡是二法。
皆稱為邊。
離此等二邊。
明中道也。
然有二義。
一相對離。
即離邊住中。
二相絕離。
即中邊雙絕。
為真中道。
初義。
即正覺中道。
離相對之邊邪。
住正遍覺之中道。
次義。
即離正覺中道。
邊邪中正俱離故。
然此二中道。
初因後果。
下明所離念覺。
即今正覺中道。
此正覺中道。
尚是所離之正覺。
故與詣雙樹。
與将入。
同是因也。
唯離正覺。
為絕相果。
論是中下。
二釋果自相。
一自性無說。
對經無聲。
以涅槃自性。
本離念故。
則正念亦離也。
說由念起。
既本離念。
故無說也。
二遠離覺觀。
對經寂然。
以覺觀有二種。
涅槃四十雲。
惡覺觀。
故則生貪欲。
善覺觀故。
則得解脫。
今當善覺觀也。
覺觀舊名。
新雲尋伺。
則覺粗觀細。
今并離之。
以契涅槃絕相中道也。
論分别下。
第六功德可知。
前二句。
但是經家懸标指。
當中夜寂然無聲。
意謂。
過是已後。
便無所說。
經家探取佛意序之。
以激勵大衆誡聽。
故繼之以為諸弟子略說法要。
住法記。
擅改經文意。
移前二句。
在經後。
作法詞欲舊疑。
豈識經意耶。
言世間出世間法等者。
等下顯示畢竟甚深功德分。
并後諸科一經所說也。
○二修習世間功德分二論已說下。
初結前标後以科分。
宣演雲。
論主且約所治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