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諸重物。
今四至九。
義當八中之五。
餘三不必配足。
十不覺增過(即經皆當遠離。
如避火坑)。
此依藏本。
若露芝本阙此。
但用次科足十。
有本。
以參預世事。
為參預增過第十。
上二本。
近阙遠多。
二皆非正(所以不同者。
正緣論本藏。
随獲得之。
故有少異。
又恐随情增減。
今以藏本為正)。
今謂此别誡前九。
覺則無過。
當第十也。
十一不順等者。
斬伐墾掘。
皆不順威儀。
及損衆生。
以有計草木有命故。
斬則損生。
又掘地亦誤斷衆生命根故。
此二通示慈心也。
此即九十中二戒。
斬伐謂第十一壞生種戒。
此因曠野比丘斫一大樹。
為舍樹神多子孫。
壞彼所居。
神欲殺之。
疑已問佛。
佛敕恒阿邊有娑羅樹神命終。
汝可伐之。
神即禮佛而去。
故制雲。
壞鬼神村者波逸提。
釋雲村者一切草木是也。
若斫截堕故名壞。
壞村有五種。
一有根種。
二枝種(如柳等)三節生種(蘇蔓那華等)。
四覆羅種(如[茸蔍]等)。
五子種(如子還生子等)。
五種草木。
并不得斫伐。
不犯者。
若斷枯草木。
若生草上曳材木。
正籬撥塹石。
或生草覆道。
以杖披遮令開。
若以瓦石按之而斷。
若經行處地上。
若掃行路誤撥斷等。
皆無犯。
二即掘地戒。
此因六群比丘。
為佛修講堂。
于四邊自手掘地。
長者見已。
譏其斷衆生命根。
故制此戒。
不犯者。
若語知是。
若曳材木竹等。
若籬倒扶正。
乃至不故掘。
一切不犯。
若薩婆多論。
不掘地壞生。
凡有三益。
一不惱衆生。
二止诽謗。
三大護佛法。
具如諸記引說。
已上十一類。
束為四。
初三求利。
中六畜積。
第十通戒。
十一乖儀。
論此十。
下二結勸。
此由不順威儀。
一科經文。
既在勸誡之後。
不作總别兩解。
則進非凡夫增過。
退非外道損智。
緻使斬伐墾掘。
文無所歸。
論欲收束于增過中。
又不失經文次第故。
總别兩用。
所以此總結勸也。
此菩薩深旨不可不審。
坑中聚火故。
以聚釋坑。
餘皆可見。
論不同下。
二不同外道損智護。
謂此五對十事。
則同外道世間分别見故。
損出世無分别智故。
次經雲。
依因此戒。
則生禅智。
經五句十事者。
初句湯藥。
飲汁為湯。
丸散為藥。
次句占相。
蔔術為占。
辨形氣等為相。
第三句星宿。
星即五星六曜。
宿即二十八宿(音秀)。
第四句盈虛(易曰。
天地盈虛以時消息。
孔穎達雲。
日月轉運于天。
猶如人之行步。
故推曆謂之步[曆]據此推亦□也。
故以盈步虛為二。
上多依住法記[記]也)。
第五句算計(節要注雲。
曆數列次也。
洪範雲。
五曰曆數。
孔穎達正義雲。
謂算日月行道。
所曆計氣。
[朔]早晚之數。
所以為一歲之曆。
據此則算計為二也)。
此之五對。
修行菩薩欲成出世智。
故不可為。
若利益衆生。
攝伏外道。
則五地菩薩方學五明也(如華嚴說)。
節要雲。
且秦緩不救膏肓。
裨竈安知天道。
世間方術信虛誕矣。
假如法開之慈濟。
一行之闡揚。
則釋子之五明。
有裨正化。
世有内昧道要。
影附高蹤。
惟利是求。
不思聖制。
往不可谏。
來者可追。
二釋是根本三。
論何者下。
初牒科通标二本。
論行法下二依機通指二本。
即指前指後也。
行法根本。
即前根本戒。
行法由之而生。
故與行法為根本。
乃行法之根本。
即如來自體解脫爾。
為護此無作體故。
行行法也。
行處根本。
即身口意。
此三即根本身口意。
此非解脫法。
何言根本耶。
謂不離身口意處。
行木叉故。
得名根本也。
木叉即是解脫。
此正三業七支。
别解脫也。
前論雲。
亦是諸行調伏義故。
即今諸行。
調練三業。
制伏過非也。
又前自體解脫。
約如來法身果法得名。
此别解脫。
約因行得名。
故所護能持。
皆名木叉。
三依經别釋行處二。
論節身下。
初總示上科。
但雲護根本者。
由經初标雲。
不得販賣等。
結雲皆所不應。
但一向遮護。
此中經雲節身等。
于身口意處。
行木叉故。
三業中有六種治障(身三意三)。
此則作持。
九種不應作(身二口四意三)。
此即止持。
以作持止持。
令三業七支别解脫。
故雲離三業無别解脫。
所以總示三業得名木叉。
二别明三。
初身處木叉二。
論身處下。
初通标可知。
二别釋二。
論一者下。
初合三。
二指經列釋。
經有五句。
初節身。
雖是總名。
即受别稱。
别止二過。
儉絕它求。
勤舍放逸。
節身勤儉。
故不它求放逸也(住法雲。
它求。
謂奔逐名利。
放逸。
謂縱恣情欲)。
二時食者。
四分雲。
時食者。
明相出至日中。
案此時為法。
四天下食亦爾。
非時者。
日中後至明相未出。
言食者。
俱舍雲。
夫名食者。
必先資養自根大種今雲内資。
即資益内根大故。
以資無厭故成障。
三清淨自活。
謂遠離四邪命故(一下口食。
合藥種谷植樹等。
二仰口食。
觀視星宿日風月雨等。
三方口食。
曲媚權豪通使[方]等。
四維口食。
學術占蔔等。
此四不淨活命。
故雲四邪命也)。
所以治共相追求障。
上三妨道。
故通曰障。
四參預世事。
出家本以省事為自性。
故預世事則事轉多。
失本自性。
故不應作。
五通緻使命。
失本自性高尚。
亦不應作。
律開為三寶持書。
并父母病人系閉牢獄等。
看書持往者得(諸記同引此開)。
論雲何下。
二示解脫。
總别會經。
此五緣身故(解脫故皆雲)。
緣身。
節身為外脫。
時食為内脫。
自活為自相脫。
不預事為衆事脫。
不通使為遠異脫。
言總者。
初句雲節身。
餘皆節身别義。
故五皆名身處木叉。
二口處木叉二。
論口處下。
初牒标。
二别釋二。
論一者下。
初依邪法語。
語依法起。
所依是邪法。
能依安成正語。
故不應作。
下邪人語例然。
住法雲。
惱衆生者。
咒詛厭禱禁伏龍蛇捉毒唾腫之類。
律開學咒腹中蟲。
咒毒等。
為自護。
不為活命故。
藥仙謂服金石草木等藥。
或煉津鼓氣。
為長生不死。
須假言辭。
虛誣诳惑。
故雲世辯不正也。
二者下依邪人語。
經中貴人。
即論族姓。
以是權望大族姓故。
沙門若同其好。
必佞詞相押。
不逆其情故。
多作鄙媟語。
媟者狎也。
又若親近。
恃彼威勢故。
多依我慢語。
二皆雲多者。
不必全爾。
此則結好貴人。
即與族同好。
親厚貴人。
即與族姓親友。
亦曰親近。
始則同好而入之。
終則親友而恃之。
則以經貴人二字。
迎上結好。
帶下親厚。
成鄙媟我慢語也(有本作洩字。
媟字為正)。
三意處木叉二。
論意處下。
初牒以總标。
于六句中。
以義相從。
治障不應。
各三義故。
二依牒解釋二。
初三種障對治二。
論一者下。
初通釋前三句。
一當自端心者。
以質直故。
名自淨心。
但自心不見它過。
能治多見它過。
二正念求度者。
由念不正故邪思惟。
邪思。
即欲界散心。
故障上地。
不能度下地。
故以正思治之。
若住法記雲。
具縛凡夫。
未入外凡。
故雲下地。
亦名薄地。
未得五停總别念處。
故不能度。
正念即觀行也。
而宣演全鈔其文。
此釋甚謬。
若具縛未得觀行故。
不度下地者。
此則修五停心等觀行方便。
具縛下地。
入外凡位。
未審外凡位中。
複修何觀行。
得度自地入内凡邪。
故知。
未修觀行。
即是具縛。
若起觀行。
即名外凡。
觀成即能度自地入内凡。
況此下地。
但以胸臆無根之說。
而釋之耶。
又具縛未有形對。
豈受上下之稱。
況薄地即二果。
斷欲界六品修惑。
煩惱漸薄。
故雲薄地。
何忽配入具縛耶。
嗚呼。
今謂經約能治。
故雲正念求度。
論約所治。
故雲邪思惟障。
不能自度下地。
以正念思惟。
則與上二界禅定相應。
故能自度欲界邪思散心。
名得度下地。
此約三界九地。
以欲界邪思。
對上界八地。
名下地也。
故下論約欲界睡蓋如蛇。
為下地相。
似安穩故。
亦如世親攝論釋于四食。
第二淨不淨依止住食。
雲謂觸等三食。
令色無色纏。
有淨不淨依止。
而得住故。
由此依止。
已離下地諸煩惱。
故說名淨(同今自度下地邪思惟義)。
未離上地諸煩惱故。
說名不淨(具如下引)。
清涼亦雲。
四禅等定。
世智之慧。
脫下地惑(此約世間禅智。
通凡夫修者)。
以下論并攝論。
但語證之。
即以欲界五趣雜居地為下地。
對上八地為上地爾。
第三句雲。
于四供養知量知足者(義當第三句。
次第即第五句)。
此中所治。
别有二障。
以知量。
治受用衆具無限障。
以知足。
治受用衆具厭足障。
若據次别釋中。
雖有二四供養。
意正取四心分供養。
以是意處木叉故。
今雲于受用衆具中無限無厭足者。
乃癡亂衆生心分中。
受用四心供養。
名為受衆具等。
二記皆約受用四事釋。
公連下别釋。
不知其可也。
論此供下。
二别明後一。
然身心二分。
各四供養。
身分如常說。
論雖舉此然不耶。
此釋文故。
唯約心供。
以釋(知量知足)大意。
如此二記。
取身分為正。
心分雲義加。
似非得意。
言不共心者。
謂約佗心不與自共。
義當違情。
即是真心。
自不合受。
以癡亂故。
常受用無厭足心。
此能供心無足。
義當順情。
既是愛心則癡亂心。
亦受無厭。
二事相違。
心者既不與心共。
亦非無厭足。
義當中庸。
正是癡心故。
亦受用等分心。
即等具上三單。
既受用等具亦然。
故結雲此四種心供養癡亂衆生常受用故。
此四即三毒。
根本煩惱。
通分别俱生。
今雲癡亂受用。
義當分别。
所以不知節量也。
若入三昧分者。
對上亂衆生故。
入定不亂。
而知量也。
若入道分。
即聖道。
對上癡衆生。
以入道聖智現前故。
不癡而知足也。
言三昧者。
一切音義雲。
三昧亦雲三摩提。
或三摩帝。
此訛也。
正言三摩地。
譯雲等持。
等正正持心也。
持謂持諸功德。
或雲正定。
謂住緣一境。
離諸邪亂。
住法雲。
此翻雲觀。
非也。
今由入正定不亂故。
不受分别煩惱爾。
又入聖道。
能斷分别癡種。
親見谛理。
故不受用無厭足也。
此二即上總中。
配無限(知量)無厭足(知足)障也。
亦可是定共道共二戒之分。
入定共分故知量。
入道共分故知足。
謂遍行中。
思數現行。
與定相應。
能遮出定。
不起三邪。
而起三正。
名定共戒。
若與無漏智道相應。
名道共戒。
故入定道。
即知量知足也。
論三種下。
二三種不應作。
一由包藏故受。
心垢則污淨戒。
而不應作。
玉病曰瑕。
乃細瑕也。
人病曰疵。
乃小疵也。
此二喻持戒者覆藏之過。
小尚不應。
況乎大過二顯異惑衆者。
論以無緣顯己勝行。
釋經顯異。
以令佗不正解。
釋經惑衆。
以遠離釋經不得二字。
既遠離無緣顯己。
或有因緣。
不妨開也。
故住法引多論雲。
凡顯德有二。
一為名利。
二為佛法衆生。
故為佛法衆生。
則有因緣也。
今約無緣惑衆。
但令佗不正解故。
五三者下。
前則受用三毒供養。
多約癡亂心。
此貯積三毒供事。
約貪覆心。
癡亂故受用。
貪覆故貯積。
分二不同。
前雲供養。
此雲供事。
并約三毒。
前雲受用衆具。
此雲貯積衆具。
以并是意處木叉故。
此釋與二記不同。
宜申論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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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應二年癸未七月二十四日于石水禦房以新渡唐本書寫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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