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
非也)。
彼即縱五根也。
故縱即戒定不成。
多重障也。
此縱逸約作意起故。
以觀治之。
亦治意根中五根。
餘可知。
二治細相習不動障三。
論重者下。
初蹑徴。
可知。
是中下正釋。
言細相習障者。
即微細相熏習氣也。
雖不作意。
亦任運起者。
此非深觀。
莫治所治。
即前不動念。
以不作意起故。
深觀現前。
自性即滅故。
論于此下。
初釋。
經假令縱之。
有二義。
初雲于此處有時則有。
無時則無者。
此微細相習。
起滅不定若觀稍劣。
細習力故。
即于此處。
任運縱之。
名于此處。
有時則有。
若觀智稍勝。
細習力脫。
隻于此處不任運縱。
名無則無。
而不作意縱之。
而雲假令縱之者。
但觀劣故。
經假令之言。
含縱無縱也(住法雲。
即五根處。
時有時無。
不常有故此非也。
若時有時無。
則有時則有。
時則有無義。
今論不爾)。
言不作意起者。
第二義也。
此細相習障。
不同前粗重作意起故。
但由觀劣暫起。
故縱起爾。
此對前粗重釋也。
言勢無自立者。
既由觀劣故起。
非作意起。
([作意起者])勢有共立。
觀劣起者。
勢不獨立。
雖暫起還滅。
故經雲皆亦不久。
言性是無對者。
觀勝則性無對故。
既觀起性習滅故。
複雲不相見也(此同斷惑智在生時惑。
在滅相。
惑智不相見。
今亦爾)。
若爾何以經雲見其磨滅。
次下即釋也。
是中下。
三徴釋。
言示現見時說者。
今雲見者。
依觀現時說也。
以觀智昧劣故任運起。
今觀智現前。
彼即無對。
故次雲彼無現故。
又滅見故者。
彼既無可見。
則彼滅于見時也。
故雲滅見正見。
經見其磨滅也。
二欲放逸苦三。
次說下。
初标章。
二舉經。
三論釋二。
論曰下。
初示苦本。
此心性差别。
欲放逸。
亦同前根放逸。
是苦因果。
然前根此。
若對前二義中初意。
今心性差别為主。
是五色根所依。
即是意根。
此意根攝一切心差别(例如十二處。
則意根攝心心所等)。
若對前第二義。
前五根已在意根中對治竟。
此雲五根心為主者。
既前意根中。
已明五根對治。
則顯此心居然為主。
此即别開一意根。
顯心性差别而治之(例如十八界。
于一意根。
開成七心界故。
今明心為主也)。
二明對治二。
初總遮生過二。
論應知下。
初正明。
自即心。
他即根。
故制心則自佗過息。
勤遮者釋經好制也。
何故下。
二徴示。
心性差别。
即是障法。
能障三昧故。
以三昧是心一境性故。
二釋能所障三。
論何者下。
初雙徴。
三昧下。
二别列。
三雙釋二。
初三種障法三。
初心性差别障二。
論心性下。
初通示。
是中下。
二别釋。
言修無二念三昧者。
者之一字。
即修三昧人。
謂誡修三昧人。
于此貪等差别。
知可畏故。
專修一心。
而制三也。
于中四喻相似者。
毒蛇喻嗔。
惡獸喻癡。
怨賊喻貪。
大火喻等分。
清涼雲。
經論多說四者。
取其三毒。
為不善根故。
言等分者。
雜集雲。
住自性煩惱。
遠離猛劣。
住平等煩惱故。
随境勢力。
煩惱現行故。
釋曰自性煩惱。
謂勝境貪心則增。
劣境貪心則劣。
不同上三。
于劣境亦起上品貪等(由上三無。
問勝劣境。
皆起猛利三毒故)。
或與境等。
名為等分。
又于所起。
無偏勝劣。
故雲等分。
問。
今論雲貪等四種。
何不如次配貪嗔癡等分。
而以嗔癡貪配次第耶(此舉住法[記]義。
為難)。
答。
以論釋文。
多順義便。
不依文次。
如常标舉。
則雲貪等。
若合喻。
須順相似法。
故下配三種三昧。
亦從義便。
不依文次。
若以貪配蛇等。
于義不順故。
言複示下釋經甚字。
并未足喻也。
二輕動不調障二。
論輕動下。
初通示。
二别釋二。
初釋輕動不調二。
論于中下。
初輕動障。
言轉識者。
即前七識。
依根動故(前五識依自根。
第六依第七意之識。
故第七末那即意。
意即識故)。
如猿得樹。
依樹轉故。
後速疾故者。
即經輕躁(躁者)。
疾也。
獨言轉識者。
以第八無覆無記。
無輕動義故。
不依根故。
但觀下。
二不調障。
百喻經雲。
昔有貪夫。
于野求蜜。
既得一樹。
舉足前進。
欲取蜂蜜。
不覺草覆深井。
因跌足而亡。
舊有此事。
今舉事以取法。
不取為喻也。
故論不雲相似法。
但作法直釋。
卻以狂象合之。
言有曀者。
以但觀蜜樹。
不見深坑井。
即為蜜所曀也。
言不見未來者。
以前見蜜名見在。
不見深坑。
名不見未來。
又由坑在前而不見。
驗知己有曀。
為坑所障礙。
故雲坑障礙義故。
言二種障礙者。
見蜜不見坑。
為坑所陷墜。
不如意處。
即生處礙也。
既不見深坑而墜。
即雖見蜜而不得。
反受困苦。
故雲困苦不成就也。
意謂。
修行者不調自心。
隻成困苦。
不得成就也。
言狂象相似法者。
以喻合事也。
象無鈎而不調。
故墜阱而困苦。
修行者無調柔三昧。
則欲心修因。
隻成困苦。
爾生處即淪墜。
故雲相似法也。
然則經文。
先并舉其法。
次并舉其喻。
而先合觀蜜等者。
文連次故。
次合動轉輕躁者。
法喻易知故。
騰躍即象無鈎。
踔擲則猿得樹。
故切韻雲。
踔者猿跳也。
難可禁制。
謂象無鈎猿得樹。
法中即無二三昧也。
急挫下。
二示不動調伏。
初對輕動故。
挫之無動。
次對不調故。
攝入調伏。
失諸下。
三失諸功德障。
可知。
無二下。
二三種三昧。
前對三治。
故須明三三昧。
今配經文。
故少不次(以此驗知。
前合毒蛇經。
順[順]義合故。
不約貪嗔等次第也)。
二多食苦對治二。
論已說下。
初結前标後。
前根欲色心是所資。
今食是能資。
故來也。
二依标别釋二。
初舉經。
藏本正雲趣得支身趣自除惱。
趣略也。
以饑瘡未愈。
略止饑渴爾。
何暇生增減。
而多求耶。
而靈芝本。
皆作取字。
故以藏本為正。
二論釋二。
初立義二。
論曰下。
初示障。
即少食無食三昧障也。
二明數論食有下。
初标列名數。
言食者。
俱舍雲。
夫名食者。
必先資益自根大種故。
食有四種。
彼論頌雲。
有情由食住。
段欲體唯三。
觸思識三食。
有漏通三界。
長行雲。
經說世尊自悟一法正覺正說。
謂諸有情。
一切無非由食而住。
何等為食。
一段。
二觸。
三思。
四識。
段有二種。
謂細及粗。
細謂中有食。
香為食故。
及天劫初食。
無變穢故。
如油沃沙散入支故。
翻此為粗。
如是段食。
唯在欲界。
離段食生上界故。
唯欲界系。
香味觸一切皆為段食。
自體可成段别。
而飲啖故。
謂口鼻分分受之。
觸謂三和所生諸觸。
思謂意業。
識謂識蘊。
此三唯有漏。
通三界皆有。
又雲。
如何世尊說食唯四。
就勝說四無失。
故頌雲。
前二益此世。
所依及能依。
後二于當有。
引及起如次。
長行雲。
謂初二食。
能益此身。
所依能依。
後二食。
能引當有。
能起當有。
言所依者。
謂有根身。
段食于彼能為資益。
言能依者。
謂心心所。
觸食于彼能為資益。
如是二食。
于己生有。
資益功能。
最為殊勝。
言當有者。
謂未來生于彼當生。
思食能引。
思食引已。
從業所重。
識種子力。
後有得起。
如是二食。
于未來生。
有引起功能。
最為殊勝故。
雖有漏皆滋長有。
而就勝能。
唯說四食。
前二如養母。
已生故。
後二如生母。
生未來故(若大乘識。
通八識。
小乘唯六爾)。
今論雲。
心心數法食。
心即心王。
心數即心所。
就資益功德。
增勝義邊。
正唯觸思識三食也。
然則前四心供養等。
正約三毒供具受用貯積義說。
非但以食為供。
此中唯局于食。
雖雲心心數法。
正約觸等為食也(二記直指前四心供養。
不善分别也如此)。
若多下。
二通擇障治。
何故段食。
不說治法。
唯心心數法食方便對治耶。
答。
以段食唯在欲界。
欲界無定。
故多段食。
則去禅定遠。
然段食不通上界易知。
故但雲去禅定遠。
其心心所法食。
既通三界故。
别約欲界說。
心心所法食。
違上界禅定故。
以方便對治。
而此方便。
即是少食故。
以欲界散心。
同多段食。
皆障上界禅定故。
少食即得定。
得定則生上二界故。
然此論文。
于方便對治。
故下合雲成就少食三昧故。
以次段論便牒雲。
如是二種三昧。
故知論脫也(而住法記。
謂去禅定遠下脫。
若爾少食三昧。
唯治多段食。
即違下文。
心心數法食多。
三昧功德。
不現前故。
又宣演。
謂後合雲成就少食無食三昧故。
此亦違後示第一義心三昧中盡。
既複示三昧中。
各不應加少言。
由是二記。
此一科太意俱失)。
既心心所法食。
欲界與定相違方便對治。
反顯心心所法食。
不與上界禅定相違。
正是色無色定。
所依止故。
以第一義心觀中方盡。
成就無食三昧。
故論雲複示等也。
論文巧略。
以欲界與定相違。
反顯上二界不相違。
以第一義中盡。
顯上二界心心數法食不盡。
此則以欲界并出界。
顯于上界爾。
由此義故。
世親攝論雲。
一不清淨依止住食。
謂段食等四食。
令欲纏有情。
不淨依止而得住故。
二淨不淨依止住食。
謂觸等三食。
令色無色纏有情。
淨不淨依止而得住故。
由此依止。
已離下地諸煩惱故名淨。
未離上地諸煩惱故名不淨。
是名淨不淨依止。
如是依止。
由觸意思識食而住。
除段食故。
評曰。
攝論對今論。
知色無色界。
由少食方便。
得禅定名淨。
未斷上二界煩惱。
為不淨故。
今論第一義心。
方盡觸等三食。
名無食三昧也。
是知少食三昧。
治欲界多食。
得上界定。
而住少食三昧。
以無食三昧。
通治三界。
得出世第一義心。
盡有漏心心所法故也。
二釋文。
論如是下蹑前徴列。
以六種功德。
為能成就。
二種三昧。
為所成就。
列名可知。
二依列配釋二。
此六下。
初配前。
然經文但有能成就六種。
其所成就二種。
意在文外。
唯配六種。
義顯二種三昧爾。
二正釋六。
初受用對治功德成就。
受諸飲食。
約段食為受用故。
當如服藥。
明受用時。
行心即心心數法食。
此是對治。
既如服藥。
為治饑瘡故。
不應多食。
住法雲。
律中具有四藥。
食味為時藥。
諸漿為非時藥。
酥蜜等為七日藥。
草木金石不住為食者。
為盡形壽藥。
前之三藥。
通歸飯食。
今經意謂。
受上三藥。
當如有病服盡形藥耳。
平等觀功德成就。
于好于惡。
此通四食。
勿生增減。
即心平等。
謂正心心數法。
行心受段食時。
即無增減。
即心平等。
此第一義心也。
然好惡食。
無增減事。
如出耀說。
惡生畏王。
請一比丘。
敕宮中精細飲食食之。
食已辭去。
王問食訖耶。
答已訖。
王意其粗惡。
觀色不悅。
複請明日更食。
比丘受已生。
王自躬造細妙上食供之。
食已問曰。
食為甘美耶。
答曰如食所食。
王恚怒。
躬自造食。
道人但言如食所食。
複請明日食。
受已即以苦酒煮??豆食之。
食已問。
食甘美耶。
答曰。
如食所食。
王問。
道人好惡。
皆雲爾耶。
即說偈言。
如管占蔔華。
出油用膏車。
臭脂膏緻遠。
豈責好與醜。
百味食續命。
支形得行道。
苦酒??豆食。
全命何假彼(此正平等觀也)。
三究竟對治功德成就。
此明以食支身除饑渴者。
合是色身。
何言法身耶。
答。
即于行心受段食。
支身色身時。
即心平等。
無有增減。
此平等觀心。
即事造理。
契合法身。
究竟無饑渴也。
問。
若爾應雲平等觀攝法身。
何言法身攝平等觀耶。
答。
若約支持。
觀為能支。
法身為所支。
今約攝持故。
法身攝平等觀也。
例如飲食能支色身。
即是色身能攝受飲食爾。
四顯示平等觀功德相似成就。
前二法。
此喻也。
蜂喻比丘。
采華喻受好惡食(采多種華。
如得好惡食)。
但取其味。
喻即事取平等味以支法身。
不損色香。
喻勿生增減。
既不生增減。
則心平等觀法得成也。
故複雲示現非壞法觀故也。
住法雲。
南山戒疏。
釋略教偈。
不壞色香雲。
喻不多求壞俗士信。
與此不同。
不煩和會。
今謂。
彼正取今經無得多求壞其善心。
以釋彼偈。
故雲爾也。
但下經非是合前法爾。
亦由論本久藏。
古德未見。
故作此釋也。
若以今論會彼偈。
雖喻依是同。
喻體少異。
若不損法觀。
亦與今同。
彼偈雲。
譬如蜂采華。
不壞色與香。
但取其味去。
比丘入聚然。
不違戾他事。
不觀作不作。
但自觀心行。
若正若不正。
以入聚合采華。
以不戾他作不作事。
合不壞色香(上皆約他。
而與今約自為異)。
以自觀身行合取味。
此同今論意。
以觀他事。
既損色香。
則失其味。
不壞他事。
意在自成觀法也。
偈雲。
但自觀身行。
非約損他信心。
但彼取次雲壞其善心。
故作此解。
以今論觀之。
似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