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亦有不定、以心所法非六識性有所依故、此非不定。
以前立言所依根故。
若望心所、但是所依非所依根、法處所攝不待根故。
是故彼宗、雖知依與所依差别、未解所依與根有異。
若論所依、通于八識及與心所。
其所依根不通心所及于七八。
有破此宗立比量雲、意識俱有根定非能能緣性。
六識心心所之所不攝故。
六識俱有根随一所攝故、如眼根等彼宗反以法處所攝色法為意、故作是難。
此塵通破大乘諸宗。
然有相違決定過生。
謂立意根必非色性。
有分别識不共依故。
如第六識俱有作意。
由此等難彼因不定。
五量。
十一如聲論師立聲為常所聞性故、若對勝論相違決定、對佛弟子不共不定、以無共許同品法故。
有難此因立比量言、所聞性因應非疑因。
同品無故。
如相違因。
又立、此因應非不定。
異品無故。
猶如正因。
備法師雲、理門論言、一向離故、是通彼難。
謂立宗言、所聞性因是不定攝。
一向離故。
如共不定。
一向離言??一相也。
判雲、此因有不定過。
以所見性雖??一相而非不定、是不成故。
謂立聲無常、所見性故、此因同有異無、唯??初相。
是故亦為??一相也。
若為避此不定過故、更立因言、後二相中??一相故。
猶如共等四不定因。
此因亦有餘不定過。
如于空宗緣生故因。
雖于後二相中??一 而是真因、非不定故、故不能作相違決定。
又前所立異品無故非疑因者、亦有不定。
如諸相違決定之因。
雖異品無是疑因。
故唯有同品無故之因、且離不定、立非疑因。
此中應立相違比量。
謂、所聞性不定因攝。
等立相違宗故。
猶如共不定因。
如理門論顯此因雲、以若不共所成立法、立所有差别遍攝一切、皆是疑因。
唯彼有性彼所攝故、一向離故。
案雲、不共所成立者、如立聲常所聞性故、或立無常所聞性故、如是一切無不等立。
故言所有遍攝一切。
由是道理、所聞性因望彼一切皆是疑因。
一向離故者、轉成等立諸宗之義。
以望諸宗皆同不共。
皆同是一向義。
不共是其離義。
由一向離故、等立于諸々宗々相違故、其因是不定。
五量。
十二相違決定立二比量。
文軌法師自作問答。
問。
具足三相應是正因、何故此中而言不定。
答。
此疑未決、不敢解之。
有通釋者、随而為注此中問意、立比量雲、違決中因應是正因。
具三相故。
如餘真因。
今者通曰、違決之因非正因攝。
有等難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