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理而說,何得将情以難於理?今所觀者,違情觀理,不可更令違理順情。
【科】又青等是世谛,法界是真谛。
又青等是世谛少分,法界是三谛全分。
【科】又青等,是肉、天二眼所見少分;法界,是佛眼所見全分。
【科】一眼具五眼,青等具諸法;一谛、三谛,亦複如是,是故。
【科】不得以青等難於法界。
【科】故棄蓋中雲:色非味非離,凡夫自味,二乘自離,色體本來法界常住。
【科】六、問:發菩提心,求於極果,果地自然,能應一切,何須必假大悲居先,而雲佛菩提心從大悲起?
【科】答:若無大悲熏於法性,理藏性法無由得開。
藏若不開,尚無初住,何況極果?是故不以大悲熏心,後時則無能利之法。
【科】問:若爾,十法成乘,何不以大悲居初,而但以妙境為首?
【科】答:通塗次第,理境居初,若發心中,大悲為首。
【科】七、問安心。
初雲:本來寂滅,為修為性?
【科】答:若雲心性本寂本滅,寂即是止,滅即是觀,此約理性;若雲體妄即是法性,法性無起,達妄本空,空亦無滅,此約修觀說,亦是修性合說故。
【科】八、問:總安心中,止觀圓修;下别安中,但是偏修,如何得雲以總冠别?
【科】答:所雲偏者,非永别也。
止是觀家之止,觀是止家之觀,體同用别,暫适行宜。
故知即總,俱時而異,随用故分,順理故合。
若其離成三谛次第之别,此則止觀不可俱時,具如諸教分别相狀。
若圓安者,如總安初雲:不動止隻是不動智,不動智隻是不動止。
以此同體而冠於别,故無二也。
【科】九、問安心。
初雲:但信法性,不信其諸。
為唯法性,無複其諸?若都無者,現見諸法。
複雲:法性具一切法。
【科】答:以衆生久劫但着諸法,不信法性,破昔計故。
約對治說,令於諸法純見法性;若見法性,即見法性純是諸法。
是諸法性本無名字,約破立說,名性名法。
【科】十、問:諸文皆雲色心不二,若欲觀察,如何立觀?
【科】答:心色一體,無前無後,皆是法界。
【科】修觀次第,必先内心。
【科】内心若淨,以此淨心,曆一切法,任運淴合。
又亦先了萬法唯心,方可觀心。
能了諸法,則見諸法唯心唯色。
當知一切由心分别,諸法何曾自謂同異?
【科】故占察經雲:觀有二種:一者唯識,二者實相。
實相觀理,唯識曆事。
【科】事理不二,觀道稍開,能了此者,可與論道。
【科】十一、問:安心中雲體其實不起滅,妄謂起滅,為當隻除妄謂猶存起滅,為體妄謂令無起滅?
【科】答:此亦無别,須善其意。
若單論理,非起非性。
若約果德,則性不妨起。
若約衆生,唯起迷性。
若聖鑒凡,即起隻是性。
今從反迷歸悟以說,令離起歸性,見非起性。
仍恐迷者離起求性,故令體起,其實不起。
起既不起,滅亦無滅。
【科】十二、問:既雲一心止觀,何得更立六十四番?答:六十四番者,約根約行,回轉相資。
總徧而論,有六十四行者,何必盡具諸數?又論其體性,隻是約於法性寂照,自在堪用,故爾許爾。
【科】十三、問:即此文中,或雲諸法即是法性,或雲四運四性推檢,何者為要?
【科】答:夫觀心法,有事有理。
從理唯達法性,更不餘塗;從事則專照起心,四性叵得,亦名本末。
本末相映,事理不二。
【科】十四、問:法華玄文,境能照智,雖引誠證,理亦難明?
【科】答:順方便教,理不可會。
【科】若從極說,於理易融,以心為境,心亦能照,能所俱心,心體俱徧,心心相照,於理甚明。
【科】故不可思議境,初雲不可思議境,即是觀。
【科】以是得為四句分别。
【科】境照於境,境照於智,智照於境,智照於智。
【科】照者方照,非說可窮;照者應說,非照可了;說者方說,非照可窮;說者應照,非說可了。
【科】是故不同,世謂頑境以為所照;又亦不同,偏小妄心以為所照;又亦不同,假立真如以為所照。
所照既爾,能照亦然,不可率爾。
【科】十五、問:破法徧中,雲須先用無生為首者,門後料簡,雲何複雲無生是智,無滅是斷?智則是觀,斷則是止,應無生門唯觀無止?
【科】答:破徧門意,從事偏說,故文中雲有定之慧而盡淨之,具如記中廣分别說。
【科】十六、問禅境。
初十二因緣,觀不思議境。
初雲:不同世人取着一念能具三千,為唯此中諸境皆然?
【科】答:一切皆爾。
【科】十七、問:若爾,應當取着心中,不具三千?
【科】等,此準用觀觀境而說。
【科】取着之心,本是諸法。
照此着心,緣生虛假。
假中三千,自體性空,即是心性不可思議圓妙三谛。
【科】譬如空華,華與空體,無一無别。
此空不當華之與空,對華說空,空無名字。
【科】以此細推,諸法皆爾。
【科】十八、問:十二因緣妙境文中,束為三道,以對三德;苦身質閡,那對法身?
【科】答:此約理說,的相翻對,以身對身,故作此說。
實論三體,更無前後,且論無始、苦輪、無際,與業、煩惱,不并不别。
況今文中,約於一念、十界、百界以論因緣,約此因緣以論三道,約此三道以論三德,是故三道及以三德,并無前後,性德三因,無時不具,豈更問質閡等耶?
【科】十九問。
有人問雲:此土真诠,禀承有緒。
雖教科開廣,而本味仍存。
尋求宗源,自可會本。
何須複立一心三觀,四運推檢,溷我清流?
【科】答:浚流本清,撓之未濁。
【科】真源體淨,混也讵妨。
設使印度一聖,來儀未若兜率。
【科】二生垂降,故東陽大士,位居等覺,尚以三觀四運而為心要。
【科】故獨自詩雲:獨自精,其實離聲名。
三觀一心融萬品,荊棘叢林何處生?
【科】獨自作,問我心中何所着。
推撿四運并無生,千端萬累何能縛。
【科】況複三觀本宗纓絡。
【科】補處大士,金口親承。
【科】故知一家教門,遠禀佛經,複與大士宛如符契。
【科】況所用義旨,以法華為宗骨,以智論為指南,以大經為扶疏,以大品為觀法,引諸經以增信,引諸論以助成。
【科】觀心為經,諸法為緯,織成部帙,不與他同。
【科】問:大師口決,純為治病,為複更有餘心要耶?
【科】答:諸皆治病。
【科】唯有一偈雲:師嘗教誡言:實心系實境,實緣次第生,實實疊相注,自然入實理。
【科】釋曰:心若系境,境必系心,心境相系,名為實緣。
複由後心,心心相續,心心相系,名疊相注。
即是心注於境,境注於境,境注於心,心心境境,念念相注。
如是次第,剎那無間,自然從於觀行相似,以入分證,故雲入實。
【科】第六,行解相資例者。
【科】如分别中,總以十義分别十章。
於中,且約自行化他,則前八自行;於中,去果論因,則果報為果。
非今正意,前七為因,正明修相。
於七因中,前五生解,後二為行。
【科】分别文中,雖以起教取譬於自,起教化他義當於解,越次取文兼化他故,故自行解,唯前五章是也。
【科】大意雖有行及果報等文,但是示行及果報等,令知始末,非謂即是修行相也。
【科】何者修行?俱須二十五法以為方便,十乘、十境以為正修。
【科】所以者何?若無十境,乘則無體;若無十法,名壞驢車。
【科】故知必須五章,以生妙解。
於生解中,大意則略;解始終、自他、因果,則文略而意寬;次四專在名體,則文理俱廣。
【科】故以廣解導於行始,使二十五法随教甄分,會開廢粗,方可得名妙行之首也。
【科】是故五章,一、不可廢。
若用此解而修十法,則但釋十法名、宗、次第,於理自足。
而今文中相猶廣者,為鈍根者,仍恐不曉觀法次第,故引前解入觀委論;又恐繁文,故於陰、入具釋十法、九境比知,是故諸文不無旁正。
【科】且如十境,隻一念心,行之地也;一一顯示境相不同,行之種也。
【科】一一起於十乘觀法,行之雨也;一一轉成不思議境,行之牙也;一一發心,行之幹也;一一安心,行之葉也;一一破徧,乃至正助,行之華也;一一次位,以至離愛,行之果也。
【科】若無六事,道樹不端。
【科】次第雖爾,若從人說,上根即於境種而生於果,故文雲直聞是言,病即除愈;為中、下根,更須後法,是故文雲至長者所,為合衆藥。
【科】又於十乘,一一複須了其文旨:一一皆依不思議寂照止觀,文之髓也;一一乘相生起次第,文之骨也;一一引事助成行相,文之肉也;廣破古舊問答釋疑,文之膚也。
【科】又釋名等四,文兼於膚,義兼於肉,意即骨也,意下所詣,即是髓也。
【科】若無四事,法身不成。
【科】是故讀者、行者,須知緩急,無得謬指偏言僻意,令行不周。
【科】修行之來,豈過集解而起方便?行因得果,果滿教他,他機我應,感應斯息,自他同歸滅理真性。
【科】今之一部,意唯若是,故此十章,攝無不盡。
【科】○第七,喻疑顯正例者。
【科】此所學宗,同禀一師,文理相承,終無異解。
忽遇僻者,因問異答,事不獲已而征喻之。
【科】問:頓教有幾種?
【科】答:有漸頓及頓頓。
【科】喻曰:夫講貫之法,先觀本文。
本文立名,不可取異,求異會釋,仍須體同。
頓頓之名,經論不出,一家着述,諸部所無。
若名體俱無,修行何托?若以頓頓是圓,如圓圓等,此義可爾。
既分二頓,漸頓為圓,更加頓頓,為何所拟?
【科】問:此二位者,斷惑何殊?
【科】答:二位不同。
若漸、頓者,初住已前,四住先除;若頓、頓者,初住已前,圓伏五住,登住已去,圓破五住。
【科】喻曰:初住已前,四住先除,引證屬圓,處處皆爾。
故圓教四念處雲:如冶鐵作器,本為成器,非為除垢。
粗垢先除,非關漸次。
頓頓既雲登住圓破,即顯住前五住全在,當知此義非别非圓。
圓則初住唯破無明,不應入住五住俱斷;别須住前五住全在,住破四住,行破塵沙,登地方破一品無明。
故知非别離二,别立無教可憑。
【科】問:二頓修成,其相何别?
【科】答:漸頓觀者,空觀先成;頓頓觀者,三觀俱證。
【科】喻曰:此甚違背一家教文。
既雲漸圓是四教中圓,應依六即判此圓位,則不應雲空觀先成。
何者?五品即是觀行三觀,六根即是相似三觀,初住已去,分證三觀,如何乃雲空觀先成?又複不識見思,先落似位之意。
若先成者,何名似即?頓頓既雲三觀俱證,為是何位?若在初住,與漸頓何别?若在住前,都無此理。
若雲住前但伏,初住俱斷,諸教無文,方成邪說。
【科】問:據何得知有二種頓?
【科】答:準玄文,八教謂漸、頓、秘密、不定。
漸又四,謂藏、通、别、圓。
此四兼前,名為八教。
漸中既有最後一圓,漸外又複更立一頓,故知前圓但是漸圓,别立一頓即是頓頓。
頻将此義以難他人,他無對者,唯我獨知。
【科】喻曰:依此所判,則有多妨。
【科】一者,不識教名之妨。
别立一頓,乃是華嚴最初頓部。
佛初成道,未遊諸會,不從漸來,直說於大。
大部在初,故名為頓。
部仍兼别,不得妙名。
豈以兼别之經,翻為頓頓;法華獨顯,卻号漸圓?
【科】二者,不識漸開之妨。
言漸開者,準法華玄,華嚴頓後,别為小機,不動不降,施於漸教。
漸教之初,先說三藏,三藏教後,彈斥洮汰,方具用四,故雲開出。
故玄文中,自鹿苑來,至般若會,皆名為漸。
豈此漸中,有於圓教,便名漸圓?又玄第十漸頓判教,自華嚴來,至般若會,皆有漸頓。
華嚴圓教,與方等般若中圓,圓既不殊,亦應并名為頓頓,何獨華嚴?若方等般若中圓,名漸圓者,則華嚴圓教,亦名漸頓,何關餘部?
【科】三者,不識教體之妨。
若漸開出四,如開拳為指,唯指無拳;合四為漸,如合指為拳,唯拳無指。
存漸則教唯有四,沒漸則教唯有七。
俱存必一邊無體,立八則體惬名寬。
【科】四者,抑挫法華之妨。
近代判教,多以華嚴為根本法輪,以法華為枝末法輪。
唯天台大師靈鹫,親承大蘇妙悟,自着章疏。
以十義比之,迹門尚殊,本門永異。
故玄文中,凡諸解釋,皆先約教判,則三粗一妙;次約味判,則四粗一妙。
如何以粗稱為頓頓,以妙翻作漸圓?
【科】五者,不識頓名之妨。
若從行為名,圓隻是頓,是故舊題圓頓止觀。
若從味立稱,則頓異於圓,故判初味雲:高山頓說。
若将判味兼帶之頓,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