斥判教獨顯之圓,一何誤哉!一何誤哉!
【科】六者,違拒本宗之妨。
本師贊為獨妙,學者毀為漸圓,抑實揚權,有何利益?
【科】七者,違文背義之妨。
經雲:已說、今說、當說,而於其中,法華第一。
華嚴至般若名已說,無量義經名今說,大般涅盤經名當說。
依彼所判,則已說第一,何關法華?
【科】如此獨知,聞者掩耳。
【科】問:從漸開四,并前但七,何成八教?
【科】答:開出四已,仍有一漸。
【科】喻曰:如前第三妨中,足知迷誤。
彼既不知漸從鹿苑以至般若,将何别立一漸教耶?若知鹿苑至般若來,約時名漸,終不辄判四教中圓,名為漸圓,豈判法華劣於乳教?
【科】問:法華經部,為是何頓?
【科】知非頓頓。
【科】喻曰:此師非但不識頓、漸之名,亦乃不曉結文之意。
玄文釋前四味教竟,次以漸等結釋。
法華雲:非頓、漸、秘密、不定。
初雲:今法華是顯露非秘密,是定非不定,結非秘密不定,秘密不定通前四時。
次雲:是漸、頓、非漸、漸,結非前頓後漸教。
【科】言漸、頓者,約前四時,漸中有頓,頓中有漸。
今法華經迹門圓說,與漸、頓中其義不殊,但異漸中漸耳。
【科】言漸漸者,鹿苑一,方等三,般若二。
【科】頓中之漸,即是别教,與漸中漸,其義不殊,故不須簡。
頓中之頓同,漸中之頓亦同法華,是故頓教不須别簡。
【科】故玄後文:今法華迹門,與諸經有同有異;本門,與諸經一向異。
【科】同者,謂諸部中圓。
異者,謂諸部中兼於三教。
【科】不見此意,望聲釋義,便謂法華但是漸頓,非頓頓也。
【科】文中隻雲非是漸漸,何曾複雲不是頓頓?
【科】問:複何得知法華是漸頓,華嚴是頓頓?
【科】答:據法華中,諸聲聞人,從於小來,經曆諸味,至法華會,方始開頓,故知法華是漸頓也。
華嚴居初,不經諸味,故是頓頓。
【科】喻曰:今法華經圓極頓足,此從於法,不從於人,不應聲聞從於漸來,即依聲聞判經為漸。
【科】況複聲聞不過五百千、二二千,此等但名開權顯實。
又有菩薩開顯,何獨聲聞?如雲菩薩聞是法,疑網皆已除等。
【科】又下文雲:無數諸佛子,聞世尊分别,說得法利者,大喜充徧身。
又有顯本,如分别功德品中,三千微塵數,乃至一四天下,又八世界塵數,初發菩提心。
況下方踴現,并妙音東來,嚴王諸營從,文殊所教化。
【科】如是諸衆,何曾曆四味?
【科】應當從此,方判經為頓頓。
【科】況複法師品,現在若滅後,若有聞一句,皆與授佛記。
【科】華嚴經衆,雖不遊漸,有二義故,不及法華:一、帶别二。
【科】覆本豈阙二義便稱頓,頓具二義者稱為漸耶?問:亦有菩薩法華聞頓,而獨從聲聞判耶?
【科】答:據多分說。
【科】喻曰:如前所引,應以八界及聞一句為多,而反以聲聞為多者,非但玄理不會,亦乃讀文未熟。
【科】應知聲聞、鈍根菩薩,法華經前機緣未熟,不堪聞頓;更以方等、般若調治,方堪來至法華聞頓。
是故應判此法華經是開漸顯頓,故名漸頓。
【科】人不見之,謂非頓頓。
【科】問:據何得知漸圓之教,四住先落?
【科】答:如引仁王長别苦輪,既雲别苦,知是漸頓;如引法華六根清淨,雲肉眼等,知是頓頓。
【科】喻曰:此一家義,前後皆引仁王以證法華。
法華雲:無漏意根。
仁王雲:長、别三界。
兩經皆是四住先落,且於界内得無漏名,有漏業除,故雲長、别。
當知二處文義本同,如何分擗以證兩頓?
【科】問:三種止觀中,圓頓止觀,是何頓耶?
【科】答:是漸頓。
何以得知?如第一卷,以三譬喻三止觀,以通者騰空,喻於圓頓。
至第七卷,識通塞中,中即三觀,破於神通,神通被破,故非頓頓。
文雲别則略指三門,大意在一頓。
又三止觀竟,又雲今依經更明圓頓。
又第五卷安心文末,初約三止觀結數,次又約一心止觀結數。
又第一結發心文,先三止觀結,次雲又以一止觀結。
此等皆是三止觀外,别一頓頓之正文也。
【科】喻曰:一往引證,似有所憑;子細推求,都無所據。
何以故?以違文故,生多妨故。
【科】何者?如破神通及依經更明,文在序中,序是章安所置?說止觀時,未有此序,如何預将正文破之?
【科】又三觀本傳:南嶽如何弟子反破師宗,乃成逆路?伽耶論:又南嶽禀承慧文、龍樹,既破師法,觀心論中,何須更雲歸命祖師?
【科】況兩處神通,其義各别。
序中以頓行者,譬通者履空。
空無淺深,履者階降。
空喻頓理,履譬行儀。
行雖階差,仍名圓漸;理無深淺,不當偏圓。
第七卷中,以步馬神通,喻橫别三觀。
神通即是别相之中,故以中即三觀,破橫别之中。
【科】如何不見近文,遠破未生之序?
【科】次依經文更明者。
前以三喻證三文竟,更依華嚴以證圓文,故雲更明。
再治定文,意在於此。
【科】如何見一更字,便於三外立頓頓名?若引華嚴即名頓頓者,玄第十卷,亦引華嚴、方等、般若,圓證於頓。
華嚴既其非是漸圓,方等、般若甯非頓頓?
【科】言别則略指三門,大意在一頓者,彼料簡文問,略明三種止觀,略與大意名相似同,是故重問雲何同異。
答中,分於通、别二意。
通則略指隻是大意,别則略與大異不同。
以不同故,略有三種,大意但在三中之一,故文雲漸與不定,置而不論。
【科】人不見之,便於三外别立,頓頓。
【科】安心文末,先以次第三觀結數,次以一心結數。
次第義當於别,一心義當於圓,此圓還同初總安心。
為結數故,義開三别,次還依本以結一心。
【科】不見此意,異說便生。
【科】言發心文末一止觀結者,大意五章文相寬總,是故皆以止觀結之。
或時唯用一止觀結,如六即文,六文皆一;或複唯用三止觀結,如随自意文末;或時俱用三一結之,如前所引;複阙無結文,如常行等三種三昧。
【科】又若俱用三一結者,隻是通别不同。
何者?一種結雲:發菩提心即是觀,邪僻心息即是止。
當知三種無不發心、邪僻心息。
又三種結者,亦是通義,以通三故,是故結之。
始從三藏,終至圓頓,皆悉有於漸頓不定。
具如第三偏圓文中,及玄文第十判教中。
四教是别,三種是通。
此第一文,不曆四教一一三結,總以四教共為三結,以三對一,三複為别。
【科】人不見之,便以又以之言,憑茲别立,深不可也。
【科】問:兩種頓位,同異雲何?
【科】答:住前則别,登住則同。
【科】喻曰:凡列位者,皆須準教及以古師。
一家立位,唯分四别:一期教迹,因果顯着,有始有終,莫過此四;三藏則四果支佛,百劫僧祇;通教則三乘共位,及名别義通。
别、圓并立五十二位,但行有奢促,斷伏不同。
圓依法華,更加五品,一家所用,諸部鹹然,辄不曾聞兩頓之位,已如前破。
【科】問:何故分别立二頓耶?
【科】答:由根利鈍,立二不同。
【科】喻曰:自昔承禀一圓家教法,不見二頓而分兩根。
處處文中,但雲華嚴兼於利鈍,利則圓教,鈍則别人。
或一一教中而分三根,或信、法二行以分利鈍,是則教教部部,無不皆然。
來至法華,同入一實,無容開會;同一根性,仍稱為鈍。
覆權隐迹,有鈍有利,而名為利,深不可也。
【科】問:方等中四,漸中開四,兩四中圓,為何同異?
【科】答:但是四教中圓,皆是漸圓。
【科】喻曰:此師不識漸教之義,是故不知方等隻是漸中之一。
謂言漸教與方等殊,即便答雲:但是四教,皆名為漸。
若知不别,雲何便答但是之言?借使法華會前,四教中圓,皆名漸圓,法華開權,獨顯一圓,何故仍立漸圓之稱?若爾,但識四教從漸之言,不了法華開廢等意,因茲暗立漸頓之言。
【科】問:涅盤中圓,複何差别?
【科】答:亦是漸圓。
【科】喻曰:若如所判,始自鹿苑,終至涅盤,一槩漸圓。
玄文何故苦破光宅?光宅仍以法華異昔,引昔通謾,尚乃破之。
此師禀受山門,翻更不如光宅。
應雲:涅盤雖四,前三知圓;方等雖四,三不入實。
漸中開四,不殊方等。
諸文盛說,何足複疑?依彼所論,涅盤圓伊,便成無用。
複有一行,乃是徒設。
【科】問:涅盤四教,俱入圓不?
【科】答:有不入者,十仙外道,即是其流。
【科】喻曰:徒聞涅盤入實之言,不曉捃拾得入之意。
若十仙不入,三修豈聞?初後俱無,中間甯入?十仙不入,世尊何故為其說常?破雲:汝外道中,因雖是常,而果無常;我佛法中,因是無常,而果是常。
乃至陳如色常,受、想、行、識常,餘諸外道大意皆爾,如何謬判以為無常?易見之文尚謬,況複難見耶?
【科】問:止觀第一卷後,多種譬文,如迦陵頻伽聲,搗萬種為丸,在大海浴阿伽陀藥等,為喻何頓?
【科】答:并是漸頓。
何以故?猶在[谷-禾+?卵]中,萬種須搗,須待諸水入於大海,合諸藥為阿伽陀,故是漸頓。
若不出[谷-禾+?卵]諸水,是海不搗,萬種不合為藥,任運自具,方是頓頓。
【科】喻曰:此中二失:一者,不曉喻旨;二者,違於自言。
【科】不曉喻者。
夫言喻者,但約少分。
故大經雲:不可以喻喻真解脫。
如雪山類象,豈可求其尾牙?舉扇喻月,豈可求其光挂?況本文意,意在一法,具是諸法,取現見者以之為喻。
未入海,諸水不具;未搗為丸,衆氣不足;自餘諸鳥,[谷-禾+卵]中不鳴;餘藥雖合,治病不徧。
故用此等以為頓喻,如何破喻而為漸圓?養子不肖,過而難他,喻即其事也。
【科】二、違自言者。
自立大意,以為頓頓。
此等喻文,皆在大意,如何自斥以為漸圓?
【科】問:第一卷中,實非父子,兩謂路人,此喻何等?
【科】答:實非骨肉,是前兩教;兩謂路人,是後兩教。
【科】喻曰:此深不見文中喻意。
文以界内、界外各有一理,理各兩教以為能诠,并用四谛以為迷解。
文中自合瞋以譬集,打譬苦。
若兩謂父子,瞋打薄者,以譬直教;兩謂路人,瞋打厚者,以喻纡回。
此謂道谛智、解不同,故使滅谛即、離亦别。
若即解者,苦、集即理,如路人為父子;若離解者,苦、集異理,如父子為路人。
當知實非骨肉兩謂路人,但約拙教一、離義爾。
亦阙分判界内外是何等拙,而便跨節以為四教,具如止觀記中釋。
【科】問:漸之與别,為同為異?
【科】答:此二不同,漸則開四,别不開四。
【科】喻曰:既其不識漸教開四,徒與别教辨異何益?
【科】今言漸、别皆應開四者,兩文不同。
漸教開四,已如前說。
别開四者,具如别教。
四弘之中,結四谛境,皆曆四教,但須委知開四所以。
然於别人自行、化他,未必全立四教之名,但雲界内、界外,曲、直、巧、拙。
自行則次第豎入,化他則随緣橫被。
被機雖橫,行終成豎;自行雖豎,徧學成橫。
如初入空,偏用析體以破見思,仍是偏用一門自行。
若至十行,為利他故,方始徧習析體八門,及以無量、無作八門,爾時所習,乃得名橫。
是則是他,四教義足。
【科】讀文不委,義理輕疎,而便謬判,别不開四。
【科】問:商略之文,為是何處?
【科】答:挹流尋源已下,文是。
【科】喻曰:此亦二失:一者,不曉新舊文意;二者,商略謬判祖承。
【科】初、不曉文意者。
舊文十章,前五是序,後五是正。
故舊本初雲:竊念、述聞,共為十章。
商略等五,名為竊念,己之私竊,念興序故。
開章等五,名為述聞,述已親從,法會聞故。
再治改者,良以竊念不應連接述聞為十,故廢商略五章之名。
章名雖廢,仍存其文。
述聞五章,次第雖在,亦沒章名。
新移商略之文,以為引證之例。
首加止觀等字,用為通序;則以挹流等文,用拟别序。
人不見之,便為亂說,空張舊本商略,以消别序新文。
柰何商略之文,複彰祖承之後,甚不可也。
【科】問:挹流已下,正當舊本祖承之文,如何将為商略文耶?
【科】答:正是商略有師無師,故雲商略。
【科】喻曰:舊釋商略雲:略述佛經,粗彰圓意,故雲商略。
即引華嚴了達、賢首、聞圓等文。
今乃判他祖承之文,而為商略。
有師無師,既将祖承以為商略,祖承傥更指後弁差,從始至終,重重妄說。
【科】問:有情心法,并有情之色,及外依報,此之三法,頓及頓頓,起觀何殊?
【科】答:頓頓随觀,即具諸法;漸頓心具,餘二則無。
【科】喻曰:據此答文,卻用漸圓為頓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