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何者?四教中圓,奚嘗不雲三處具法?故四念處圓文中雲:非但唯識,亦乃唯色、唯聲、唯觸。
【科】三處具法,正是四教末後之圓。
【科】今謬判為頓頓文者,驗知諸判但用胸襟。
【科】又漸圓既知心具諸法,諸法徧攝,豈隔色耶?
【科】色攝入心,心即是色,如何謬判唯心具耶?
【科】若别教人,初心、色心并不具法,何獨色耶?
【科】漸頓回互,教門雜矣。
教門既雜,依教修觀,冥如夜遊。
【科】問:此二種觀,初心何别?
【科】答:頓頓觀者,初發心時,三谛俱觀。
漸頓觀者,先觀中道,離於二邊。
二觀先成,見思前破,後證中道,三谛方同。
【科】喻曰:雖指文中三處、五處以立頓頓,既無正義,約觀判位,亦無正文。
大師唯引諸經明位以證四教,不見引證四教之外别立一頓。
況彼諸處頓頓之文,盡是四教最後之圓,彼以此圓判為漸圓。
雲初發心者,先觀中道,一切教法都無此文。
别則先觀二邊,方乃見思先落。
豈有但觀中道,先破見思?圓别不成,都無所據。
【科】問:一心三觀,與三觀一心,二文何别?
【科】答:一心三觀即是假,三觀一心即是空,非三非一即是中。
為破步馬神通,故雲空假。
若論頓頓一中具三喻曰:本論三觀,須有所以。
此是佛法大體,又是一家要門。
凡用其名,須得指實。
既用此三,格一切法,應曉三意,方盡其門。
【科】一者,對境成觀,如觀一心為不思議境,及破法徧等文是也。
【科】二者,覆疏收束,如第一卷合散、非合非散、三一、非三非一等是。
【科】三者,寄名義立,如門、非門、非門非不門,權、實、非權非實等是。
【科】此三觀一心,一心三觀,都非此之三觀意。
【科】隻是翻對破彼縱橫觀。
縱觀唯約次第之三,而不得一故。
以即一而三,破彼縱義,故雲一心三觀,破豎通塞。
橫觀唯得各别之一,而不得三故。
以即三之一,破彼橫文,故雲三觀一心,破彼橫通塞。
【科】人不見此,便加雙非,以對三觀。
【科】又文自雲:空即三,故破步涉;假即三,故破乘馬;中即三,故破通神。
【科】彼師乃雲:為破步馬神通,故雲空假。
【科】步馬元是單空單假,何須更以空假破之?
【科】破於橫别、步馬、神通、正用、圓教,一中具三。
【科】何故别雲若論頓頓,一中具三?此是違文謬說,令迷文者信之;亦是立觀違文,令誤觀者辄受?
【科】問:相待、絕待,有何同異?
【科】答:頓頓是絕待,漸頓是相待。
【科】喻曰:誤之甚矣!依此所判,則應相待絕待,俱非頓頓。
【科】何者?以玄文中判,今法華具有二義,謂相待、絕待。
【科】若爾,何處别有頓頓絕耶?
【科】又依彼所判,則唯華嚴是絕,法華純待。
若知法華具有二義,複以待、絕分為二頓,當知此判自語相違。
據斯以論,俱迷二待。
【科】何者?二待并須非漸,唯頓判為相待,又判為漸。
此複一重,自語相背。
凡言相待,待前諸教,為漸為粗;方今法華,是頓是妙。
頓居漸後,兼所破說,對漸明頓,故雲漸、頓。
人不見之,徒分待絕以對二經。
【科】又亦不識絕待之意。
絕於所待,名絕待者,方是妙頓。
彼乃離頓待,别立絕名,何為頓頓?
【科】問:此法華之文,具足二待,豈可離文判屬二塗?
【科】答:會竟無二,未會則别。
【科】喻曰:此師非但迷於玄文待絕之名,亦乃不達法華開會之意。
一代教法,會在法華,彼判法華,唯有相待,更立何部,稱為會經?若以法華會入華嚴,實無開顯之說。
若爾,兩俱未會,應别立一經,以會斯二;若以觀會,會則無文。
【科】今家所判,以法華之絕,絕彼華嚴,當知華報未絕明矣。
又何但未絕,亦乃無待。
以兼别故,獨顯不成。
尚非相待,絕何所寄?
【科】會竟無二,還歸法華,何故判之雲非頓頓?
【科】問:法華之文,豈有不會?
【科】答:對前稱待,應無别理。
【科】喻曰:若據此答,定判法華唯有相待。
雖有相待,理亦不周,但得待前之言,失於能對之妙。
縱使法華但有相待,終成不曉所待之名。
所待,即前諸粗。
前,謂華嚴。
若望彼所判,還負己宗。
華嚴既粗,頓頓何在?法華鹹妙,頓頓不疑。
相待既然,絕待可判。
【科】問:修觀之法,準義用文,既同法華,應依會義。
因何對昔而分二塗,又以法華為不會,乃将華嚴為絕待?
【科】答:修觀不同於教,是故觀二教一。
【科】喻曰:凡修觀者,必依於教。
若觀二教一,其理不成。
法華既融,隻應還依融義修觀。
其虛立二觀,謬以絕為華嚴。
會義既歸法華,頓頓之名徒設。
況教一觀二,一觀無文,又與立宗,全成乖互。
本立華嚴為頓頓,頓頓卻歸於法華。
頓義既歸於法華,言判為漸者,謬矣!
【科】問:觀本依教,無教如何立觀?
【科】答:根别。
【科】喻曰:此乃臨急之說,不思前後相違。
觀既随根,根本順教,有根無教,同於本迷。
若以頓頓為華嚴,則漸圓無教;若以法華為漸教,則頓頓無文。
【科】問曰:雲何名為頓頓觀相?
【科】答:前即後故名空,後即前故名假,前後不二名中。
【科】喻曰:後即是前,何異前即是後?徒於不二前後,謬立空假之名,實未能知三觀相狀。
【科】又自說雲頓頓。
如法華六根清淨位,但雲六根清淨,不雲先斷見思,故知是頓頓漸圓。
如仁王十信菩薩位,既雲長别苦海,即是先除見思,故雲漸頓。
【科】喻曰:自言相違,不可窮盡。
初以法華為漸頓,今以法華為頓頓。
況複不知山門諸部,并将仁王以證法華。
法華雲無漏意根,仁王雲長别苦海。
無漏與别苦,但有因果之殊,不見義同,從文分二。
【科】又雲:前文既雲大意在一頓,當知五略正明頓頓,釋名已去,并是漸頓。
【科】喻曰:大意與下文,但是廣略之殊,如何分二?故分别中,将大意對八章十義分别,廣略即其一焉,豈有略頓而廣漸耶?
【科】又第五,初列。
前六重以開解,今依解以立行。
如何以解為頓頓,以行為漸圓?依解起行,行既違解,此乃目視東而足西,膏南而明北。
【科】又若大意唯在於頓頓,何故大行通引三乘?若下文唯在於漸圓,何故複有一心止觀及中即三觀破前神通?又若大意唯在頓頓,何故發心、四谛、四弘、十種發心皆列四教?下文屬漸,破亦同前。
【科】文既相違,依何立行?
【科】又雲:此之兩觀,初心修觀,太難分别,須自入觀,方乃得知。
【科】喻曰:如破徧初,初入無生,鹹須依教,況大章生解以導行初?
【科】既雲分别太難,信是解心冥昧。
解既冥昧,入觀無由;彼解未明,便推入觀。
何異暗證增上,鼠即鳥空,而宣入證之言,令他生於聖想?忽令領納說實,墜於過人實得。
說尚招愆,違想故當重釁。
【科】又若實得,為何位次?若假名,與他何異?若五品位,便同大師?
【科】予實不裁,證者自了,願不欺聖,無違自心。
【科】又雲:依頂法師十二部經觀心之文,修觀必得。
【科】喻曰:夫三觀者,義唯三種。
【科】一者,從行唯於萬境觀一心,萬境唯殊妙觀理等,如觀陰等,即其意也。
【科】二、約法相。
如約四谛、五行之文,入一念心,以為圓觀。
【科】三、托事相。
如王舍、耆阇,名從事立,借事為觀,以導執情。
即如方等、普賢,其例可識。
【科】故十二部觀,寄事立名。
雖有三觀之名,十境、十乘不列一部,名下唯施一句。
【科】豈此一句,能申觀門?若此一句,足得修行十境、十乘,便成煩芿。
【科】故知偏指文中一句兩句以為頓頓,義同頑境,體心踏心,十卷之文,便成無用,兼出大師虛構之愆。
【科】問:漸圓觀但中,中是實相不?
【科】答:非即實相,體是但中。
【科】喻曰:實相與但中,體同名異,實即俱實,權即俱權。
若約教釋文,但中在别,修觀次第,仍居後心;四教中圓,一切諸文,并皆初心圓修三觀。
【科】彼将此觀屬頓頓人,别為圓人立。
但中觀徧尋諸部,都無此文。
【科】唯煩惱境中,斥失。
玄雲:不住調伏,不住不調伏,初心修中,成雙非失。
如何拾失以判法華苦哉!苦哉!不可救濟。
【科】問:初心修中,既非實相,是涅盤不?
【科】答:是涅盤。
【科】喻曰:涅盤實相,大小名通。
【科】初心修中。
既非實相,若非實相亦非涅盤,若是涅盤亦是實相,若是實相即是從初常觀涅盤,如何乃雲非是實相,雲是涅盤?
【科】若從初心是小涅盤,此通、别二種菩薩,偏是一往通塗而說。
若别論者,通教菩薩至第七地,恐堕涅盤,如三惡道;别教初心但名真谛,仍不得立涅盤之名。
【科】故知初觀唯在於頓,言非實相是涅盤者,無教可憑。
【科】問:豈有但中,名為初心觀涅盤也?
【科】答:有也。
【科】喻曰:不知求教,但任己言,須無即無,須有即有,一家教相,不見少判,但中涅盤。
【科】問:如其必有二種頓者,大師何不分明顯說?
【科】答:如大意在一頓等,即其文也。
又頂法師涅盤疏釋不次第五行中雲:十信斷或,即是漸頓;不斷或者,即是頓頓。
【科】喻曰:大意一頓,已如前破。
【科】彼引涅盤疏,親共對撿,全無此文。
【科】應是續後謬思,便将想心證義,文所不載,故使再撿無文。
【科】又大師諸文,文所不載,何須更引章安之文?況複再撿全無,何勞苦據?
【科】況複不次第行,正是四教中圓。
【科】又數數常雲有八教故,故有二頓。
【科】喻曰:八教中意,具如前破。
【科】又雲:二頓初心,非一向異,雖異而同,雖同而異。
【科】喻曰:無将此異,質竅他人,不許漸圓,即是頓頓。
理窮無據,同異混和。
【科】問:一色一香,無非中道,是何觀相?
【科】答:是漸頓,非頓頓。
【科】喻曰:此師已執初心修觀,但聞中道,便謂漸圓,而不曉於言偏理圓。
故大意雲:勿守語害圓,誣罔聖意。
故經論名數,或具或偏,言下之旨,理必周備。
大師以備具釋偏言,故大意中雲空即不空等。
自語相違,亦如前破。
【科】問:初心起觀,若舍二邊,但觀中道,何異通教但有中名?如何初心見此但理?
【科】便默不答。
【科】喻曰:言若有旨,言勝不言?言既無歸,不言勝說?凡修觀者,須立解心,解心未成,辄立此觀,言究理極,以至無言。
【科】又雲:據文須分兩種頓異,初心修觀,實難分别。
【科】喻曰:前雲:教唯有一,觀則有二。
此中複雲:文雖分兩,兩觀難分。
據茲又成,文二觀一,前後違反,不可複論。
故知學宗不得辄爾,此時猶可曠累多生,仍使未來不逢善友。
【科】問:别教地前,為登地雙亡雙照方便,其義如何?
【科】答:地前雙兇,登地雙照,至第二地,又亡又照。
【科】喻曰:非但觀門失緒,亦乃文義參差。
既雲地前以為初地亡照方便,當知正亡正照,合在初地,如何乃雲登地雙照,地前雙亡?具如止觀第三卷中。
此是讀文未周,不須别破。
【科】問:何名四三昧是通修,念佛是别修?
【科】答:頂法師誤,應雲:四三昧是别修,念佛是通修。
【科】喻曰:此師自誤,推失與他。
今言通修者,以四三昧攝一切行,故曰通,反以為别。
念佛通收,諸行不徧,乃是通中之一,故名為别,反名為通,深不可也。
【科】又雲三賢、十聖住果報者,此兼兩教:圓教三賢,别教十聖。
【科】喻曰:言果報者,是實報土。
既生果報,即是圓教四位之人。
此師但見是賢聖之名,便分以為别、圓兩教賢聖之稱,乃借别名圓,俱生實報,即是正明圓位。
若言别教賢聖位不合生彼,而判十地屬别者,圓四十位俱破無明,因何乃分十地屬别人?又約證道,地即是住,何須分别?縱存教道,則十地以含兩教,亦無分義。
【科】問:彼問人曰:聲問經漸,名漸圓者,八界發心,不從漸來。
從此應判,以為何教?
【科】答:頓頓人也。
【科】喻曰:難已如前,何不從於八界塵數,為判頓頓而名漸圓?
【科】自此已前,略明觀失、教失不論。
【科】歸命諸賢聖,願舍是非心,為樹涅盤因,非欲貶量失。
止觀義例(終)(以唐本摸寫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