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欲界淨心中之[心所法],如二[心]為攝十二種。
一六
善淨中有三十八、三十七二種及三十六,
唯作中有三十五、三十四二種及三十三,
異熟中有三十三、三十二二種及三十一,
言[此]為欲界有因之善、異熟、唯作[心相應心所]。
唯作與大(上二界)無有三離,
無上(出世間)與欲界異熟[無有]二無量。
無上禅法異,中(上二界)[禅法與]無量,
于小(欲界)[無量]、離、智、喜各異。
一七
[八、不善心相應心所]
其次,不善心,先述貪根中之第一無行[心],同他之十三心所,共不善之四[心所]之十七,攝貪、見共為十九法。
同樣于第二無行[心],攝貪、慢共[為十九法]。
于第三[無行心]亦同樣除去喜,與貪、見共為十八[法],于第四之[無行心],同樣[攝]貪、慢共[為十八法]。
其次,五之瞋恚相應無行[心],與瞋、嫉、悭、惡作之四皆除喜,攝彼等二十法。
而嫉、悭、惡作于此各别相應。
五種之有行[心]亦與[無行心]同樣。
其不同者[但有行心更]與惛沈、睡眠相應。
其次,[由同他之十三心]除去欲、喜,十一之同他、共不善四之十五法,相應于掉舉俱[心]。
疑俱心除去勝解俱疑,同得十五法。
[如斯]一切,于十二不善心生起,[心所法十二心]各别相應,由[相應心所法之]數即攝七種。
一八
于不善中立十九、十八、二十、二十一、
二十、二十二、十五之七種,
共[不善]之四及同他十之此等
十四,言與一切不善[心]相應。
一九
[九、無因心相應心所]
其次,無因[心]中,先述笑心,[由十三同他]除去欲,攝十二之同他法。
同樣于确定[心]除欲喜而[攝十一法],于樂[俱]領受[心]除去欲、精進而[攝十一法],無因意界之三[心]及雙之結生[意識界]除去欲、喜、精進而[攝十心所],二之五識除去[六之]雜[心所],攝彼等[七心所]。
如斯一切無因[心]中之[心所法]若由數唯攝四種。
二〇
十二、十一、十、七之四種
乃十八之無因心生起中攝。
于無因[心]之一切處有七[心所],餘适當而[推知],
若如斯詳言[心所法]者,言為攝三十二種。
已知是心不離[心所法]之相應與攝,
得舉示适宜依心相等[心所法之]差别。
于此攝阿毗達義論
名為攝心所分别為第二品。
三 攝雜分别
一
于适宜相應,心與心所法
彼等依自性,成為五十三,其等由
(一)受、(二)因、(三)作用、(四)門、(五)所緣、(六)基(所依)
所攝者,依心生起而适宜。
二
其中:
先就[一]“受之攝”
,受是樂、苦、不苦不樂之三種,又依樂、苦、喜、憂、舍之區别而為五種。
其中,為樂俱唯善異熟身識之一。
同樣于苦俱,[唯]不善異熟[身識]。
其次,于喜俱心,稱為貪根四、欲界淨之十二、樂[俱]推度[心]、笑[心]二共十八之欲界喜俱心及初、第二、第三、第四禅為四十四之大(上二界)、出世間心為六十二種。
其次喜俱心唯二之瞋恚相應心。
餘之五十五唯舍俱心。
三
其中,受是苦、樂、舍之三種
[更]由喜、憂之差别而為五種。
樂、苦[各]一處,憂在二[處],
喜有六十二[處],餘(舍)五十五[處]。
四
[二]對于“因之攝”
所謂因,是貪、瞋、癡、無貪、無瞋、無癡之六種。
其中,五門轉向[心]、二之[前]五識、[二]領受[心]、[三]推度[心]、确定[心]、笑[心]之十八心名為“無因”。
餘一切之七十一心是“有因”。
又其[有因心之]中,二愚癡心是“一因”,餘之十不善心、智不相應欲界十二淨[心]之二十二心是“二因”。
智相應欲界十二淨[心]、大、出世間三十五心之四十七心是“三因”。
五
貪瞋與愚癡,是三不善因,
無貪瞋愚癡,善因無記[因]。
無因為十八,二是唯一因,
二十二二因,四十七三因。
六
[三]對于“作用之攝”
所謂作用,是結生、有分、轉向、見、聞、嗅、嘗、觸、領受、推度、确定、速行、彼所緣、死之十四,其次由結生、有分、轉向、五識之處等,彼等[八十九心]當知有十種處之差别。
其中,舍俱之二推度[心]、八之大異熟[心]、九之色、無色異熟[心]之十九心名[為]結生,有分、死之作用。
其次,[無因唯作之]二[心為]轉向作用。
同樣于[各二心]為見、聞、嗅、嘗、觸、領受之作用。
[無因異熟之]三[心]為推度作用。
意門轉向心,唯于五門成為确定作用。
[以上]除[世間異熟及]二轉向[唯作]心,其餘[二十一]善、[十二]不善、[四聖]果、[十八]唯作之五十五心,為遠作用。
八之大異熟心、三之推度[心]之十一[心]為彼所緣作用。
其次,其等[八十九心]之中,舍俱之二推度心,依結生、有分、死、彼所緣、推度[名為]五作用。
八之大異熟[心],依結生、有分、死、彼所緣[名為]四作用。
九大(上二界)異熟[心],依結生、有分、死[名為]三作用。
喜[俱]之推度[心],依推度、所緣為二作用,确定[心]亦依确定、轉向[為二作用]。
而其餘一切之速行[心]、三種意界、[二之前]五識[之六十八心]是随于發生為一作用。
七
結生等之别,作用有十四,
若說處之别,心生為十種。
六十八二九,八二如次第,
說示作用處,一二三四五。
八
[四]對于“門之攝”
所謂門是眼門、耳門、鼻門、舌門、身門、意門之六種。
其中,眼是眼門,同樣耳等即是耳門等。
又[轉向前之]有分,言為意門。
其中,[一]五門轉向[心]、[二]眼識、[二]領受[心]、[三]推度[心]、[一]确定[心]、[二十九]速行[心]、[八]彼所緣[心]之四十六心于眼門适宜生起。
同樣于耳門等亦有[一]五門轉向[心]、[二]耳識等之四十六[心]。
于五門[右之]一切五十四心唯欲界[心]。
其次,于意門有[一]意門轉向[心]、五十五速行[心]、[十一]彼所緣[心]之六十七心。
依結生、有分、死之十九[心]是離開門。
其次,其等[八十九心]中,[二之前]五識、大(上二界)、出世間之[二十六]速行[心]之三十六心,适宜于[六門中]一門之[作用]。
又三意識界是五門[作用]。
[一]樂[俱]推度[心]、[一]确定[心]、[二十九]欲界速行[心之三十一]心,是六門[作用]。
[二之]舍俱推度[心]、[八之]大異熟[心]者,有六門[作用],亦在離門。
大(上二界)之[九]異熟[心]唯是離門。
九
心生由一門,五門及六門,
六門或離門,及離一切門,
次第三十六,三與三十一,
十種與九種,說示五種類。
一〇
[五]對于“所緣之攝”
所謂所緣者,是色所緣、聲所緣、香所緣、味所緣、觸所緣、法所緣之六種。
其中,色是色所緣,同樣于聲等是聲所緣等。
其次,法所緣是攝淨[色]、細心、心、心所、涅槃、施設(假法)之六種。
其中,一切眼門心,唯色為所緣,此等[唯]現在。
同樣于耳門心等,唯聲等[為所緣],此等亦唯現在。
其次,意門心之所緣為六種,[此]适宜于現在、過去、未來、離時。
稱為結生、有分、死之離門[心]之所緣為六種,多于[前過去]有之末,所把取六門之現在、過去,或稱為施設(假法)之業、業相、趣相者。
其等[色等、現在等、業等為所緣諸心]中,眼識等如次唯色等一一為所緣。
其次,三意界以色等之五為所緣。
其餘欲界異熟[心]與笑心,唯以欲界一切為所緣。
不善[心]、智不相應之欲界速行[心],除出世間,其餘者一切為所緣。
智相應之欲界善[心]與稱為第五禅之神通善[心],除去阿羅漢道、果,其餘以一切為所緣。
智相應之欲界唯作[心]、[第五禅]之唯作神通[心]、确定[心]者,以普遍一切為所緣。
無色中之第二[心]、第四[心],以大(上二界)為所緣。
其餘之大(上二界)心,以一切施設(假法)為所緣。
出世間心以涅槃為所緣。
一一
二十五對于小(欲界)、六心對于大(上二界)、
二十一對于言說(施設)、八對于涅槃境[為所緣]。
二十除無上、五除最上之道、果,
六乃緣一切處,如是其處攝七類。
一二
[六]對于“基(所依)之攝”
基是眼、耳、鼻、舌、身、心基之六種。
其等一切于欲界中得。
其次,于色界中,無鼻、[舌、身]等三。
又于無色界一切皆不現。
其中,五識界如次第專依止于[眼、耳、鼻、舌、身之]五淨基而轉起。
其次,稱為五門轉向、領受之意識界是依止于心[基]而轉起。
又其餘稱為意識界之推度[心]、大異熟[心]、瞋恚之二[心]、初道[心]、笑[心]、色界[心]亦依止心[基]而轉起。
其次,餘之善、不善、唯作、無上(出世間)[心],或依止[心基],或不依止,無色之異熟[心]不依止心[基]而[轉起]。
一三
欲中之七[識界]依止于六基,色中之四
依止于三基,無色中一[意識]界無所依。
四十三有依止,四十二依止或不依止而
生,無色之[異]熟無依止。
此攝阿毗達磨義論
名為攝雜分别第三品。
四 攝路分别
一
如斯已[說]以上心生起之攝,[更于]
由地、人之差别而決定前後之[繼起]——
于結生、轉起——說[心]活動之攝,
從[其]所生我略說。
二
[一、六六法]
六基、六門、六所緣、六識、六路、六種境之轉起,此于“路之攝”,當知為六六法。
其次,于“離路”有業、業相、趣相之三種境轉起。
其中,如前所說基、門、所緣。
此“六識”:是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
其次,“六路”是門而為眼門路、耳門路、鼻門路、舌門路、身門路、意門路,又依識而為眼識路、耳識路、鼻識路、舌識路、身識路、意識路。
[依]門活動當知與[依]心(識)活動有關連。
三
[二、五門作用]
在[眼、耳、鼻、舌、身之]五門,有極大、大、小、極小之[所緣]。
其次,于意門有明了、不明了之[所緣]。
當知此是“六種境之轉起”。
雲何?由生、住、滅之三刹那名為一心刹那。
其次,依斯[心刹那之]十七刹那為色法[生滅]之壽命。
經過一心刹那,或經過心刹那——以達住[位]——五所緣來現于五門。
故若經過一心刹那,色所緣現于眼之視界,由此有分[識]二次活動後,遮斷有分之流,顧念(注意喚起)彼色所緣之五門轉向心[一次]生滅。
由此其後,見其色之眼識、領受之領受心、推度之推度心、确定之确定心,如次第[各一次]生滅。
其後,二十九之欲界速行[心]中,得[生起之]緣,最多行七次之速行。
又随結速行之二[刹那]彼所緣[異]熟[心]适合轉起,由此而堕于有分。
以上十四[刹那]路心之生起及二[刹那]有分之動搖,前已過去以一心刹那,[色法]使充足十七心刹那,其後而滅。
此[十七心刹那相續之]所緣,名為“極大之境”。
若現來所緣以不可能至彼所緣之生起而過去者,[此名為]大之[境]。
其時,速行完了[立刻]堕于有分,即無有彼所緣之生起。
若所緣來入不可能至速行[心]生起而過去者,[此]名為“小境”。
其時亦不起速行心,唯二、三次之确定[心]轉起,然後堕于有分。
其次,現來近于滅之所緣,不可能至确定[心]之生起而過去者,[此]名為“極小[境]”。
此時,唯有有分之動搖而無路心之生起。
如斯于眼門為[心作用]。
于耳門等亦然。
如斯,于一切五門,當知稱為四種時分:彼所緣[時分]、速行[時分]、确定[時分]、空時分,如次第為所緣境而轉起。
四
路心有七種,心生起有十四[刹那],
詳言之,五門适合于五十四[心]。
此于[境轉起]中之五門為路心轉起法。
五
[三、欲界之意門作用]
其次,于意門若“明了之所緣”現來識阈,由此[二刹那]有分之動搖,[一刹那之]意門轉向[心]、[七刹那之]速行[心]之後,[二刹那之]彼所緣[異]熟[心]轉起,然後堕于有分。
其次,有“不明了之所緣”時,速行之立刻堕于有分,即無彼所緣之生起。
六
路心有三種,心生起言為十[刹那]
若詳細辨知,此有四十一[心]。
此為[境轉起]中之小(欲界)速行時分。
七
[四、上二界出世間之禅定作用]
其次,述安止(根本定)速行時分,[于所緣]無有明了不明了之差别。
又[無有]彼所緣之生起。
即其時,八智相應欲界速行[心]中之随一,成為遍作、近行、随順、種姓者而四次或三次,如次第生起而滅後,适合于第四或第五[速行]而引發二十六之大界、出世間速行[心]中随一之速行[心]随入于安止路。
由此安止之後而堕于有分。
其時,喜俱[欲界心]之速行後亦當唯期望安止、喜俱[心]。
舍俱[欲界心之]速行後[當唯斯望]舍俱[心]。
其時亦善速行[欲界心]之後,安止于善速行及下三界[心],唯作速行[欲界心]之後,[安止于]唯作速行及阿羅漢果[心]。
八
依樂善有三十二[安止心],又舍[善]有十二[安止心],
樂唯作有八[安止心]、舍[唯作]六[安止心]生。
由欲善三因有凡夫、有學之[安止],
由三因欲唯作,有離欲者之安止。
此于[六門]中之意門為路心轉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