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界、火界、風界名為“大種色”。
(二)眼、耳、鼻、舌、身名為“淨色”。
(三)色、聲、香、味及除水界稱三大種之觸名為“境色”。
(四)如性(女根)、男性(男根)名為“性色”。
(五)心基名為“心色”。
(六)命根名為“命色”。
(七)段食名為“食色”。
以上此十八種色稱為自性色、自相色、完色、色色、思惟色。
(八)虛空界名為“限界色”。
(九)身表、語表名為“表色”。
(一〇)色輕快性、[色]柔軟性、[色]适業性及[身語之]二表名為“變化色”。
(一一)色積集、[色]相續、[色]老性、[色]無常性名為“相色”。
而于此生色由積集、相續之名而說。
以上此十一種色由自性而成二十八種。
三
何以故?
[四]大種、[五]淨、[四]境、[二]性、心及
命、食色為十八種,
限界、[二]表、[三]變化、[四]相之
十不完[色]而成二十八種。
四
[二、色之分别]
其次,此一切之色唯無因、有緣、有漏、有為、世間、欲界、無所緣、非所緣故為一種。
又依内外等種種差别。
何以故?(一)稱為淨者有五種名為内色,其他為外色。
(二)稱[五]淨、心[基]有六種名為基色,其他為非基色。
(三)稱為淨、表之七種名為門色,其他為非門色。
(四)稱為淨、性、命之八種名為根色,其他為非根色。
(五)~(七)稱為淨、境之十二種,是粗色、近色、有對色,其他是細色、遠色、無對色。
(八)業生[色]是執受色,其他是非執受色。
(九)色處是有見色,其他是無見色。
(一〇)眼等二是不到達[境],鼻等之三是到達[境]。
以上五種皆是取境色,其他是不取境色。
(一一)色、香、味、食素(段食)、四大種之八種是不簡别色,其他是簡别色。
五
如斯二十八種[色]聰慧者
宜分别内等三法之差别。
此是[色攝]中之色分别。
六
[三、色之等起]
業、心、時節、食名為四色等起。
其中,(一)欲界、色界之二十五種之善不善業所行作以取結生,[其]刹那刹那于内相續而令等起業等起色。
(二)除無色之異熟[心]及二之[前]五識,餘七十五種心,亦含括最初之有分,[其等諸心]生時令等起心等起色。
其中,安止(根本定)速行[心]令起威儀。
确定[心]、欲界速行[心]、神通[心是不僅威儀]即表亦使等起。
又其中,十三之善速行[心]亦令生笑。
(三)稱寒、冷、暑、熱之火界達于住位,必内外适合令等起時節等起色。
(四)稱食素之食,咽下時達于住[位],而即令等起食等起色。
其中,心[色]、根[色]之[九]唯是業生。
二表唯是心生。
聲是心、時節生。
輕快性[柔軟性、适業性]等之三是由時節、心、食而生。
[八種之]不簡别色及虛空界是由[業、心、時節、食之]四發生。
[四種之]相色不從任何而生。
七
如次第十八、十五、十三、十二
是由業、心、時節、食而生。
[四種之]相[色]單生業等色之自性故,
說不從任何而生。
此是[色之攝]中色等起法。
八
[四、色聚]
一起、一滅、一所依、俱行之二十一名為色聚。
其中,命與[八種之]不簡别色,與眼共言眼十法。
同樣[命與八不簡别色之九]共與身耳等組合,如次第[言]耳十法、鼻十法、舌十法、身十法、女性十法、男性十法、基十法。
[八]不簡色與命共言命九法。
此等之[眼十法乃至命九法之]九,為“業等起聚”。
其次,[八]不簡别色是純八法。
其[八法]與身表共為身表九法。
[八法是]共語表及聲為語表十法。
[八法]是[共]輕快性[柔軟性、适業性]等為軟快性等之十一法。
[八法]是共身表、輕快性等為十二法。
[八法是][共]語表、聲、輕快性等為十三法。
此[純八法乃至十三法之]六是“心等起聚”。
純八法、聲九法、輕快性等之十一法,聲、輕快性等之十二法,此四是“時節等起聚”。
純八法、聲九法、輕快性等之十一法,此二法是“食等起聚”。
其中,純八法與聲九法,此二之時節、等起聚,亦得于[身體]外。
其餘一切唯于内。
九
業、心、時節、食等起如次第:
九、六、四、二而[合為]二十一聚。
諸聚之限界、相故,聰慧者,
虛空與[四]相不言為聚分。
此是[色之攝]中聚之結合。
一〇
[五、轉起之次第]
其次,此等一切不缺得适合于欲界之轉起。
其次,于[欲界之]結生,濕生者與化生者,稱眼、耳、鼻、舌、身、性、基十法之七十法,于最多時現前。
而最少時,眼、耳、鼻、性十法或時不得。
故其等[之任何或全部滅]而應知聚[之數]。
其次,于胎生有情稱為身、性、基十法之三十法現前。
其處,[胎生有情]亦于性十法時不得。
其後于轉起,于次第眼十法等現前。
如斯結生以來,有業等起[色],第二心以來,有心等起[色],[第二心之]住時以來,有時節等起[色],食素周遍于[身體]以來,有食等起[色]。
如斯,四等起色聚之相續,于欲界如燈焰,如河流,如有壽之限内無斷絕而轉起。
而于死時,死心以前第十七心之住時以後,不生起業生色。
其以前生起業生色與死心同時轉起而滅。
其後心生、食生之色斷絕。
其後時節等起色展轉稱為死屍而轉起。
一一
如斯死之有情更于次之有
結生以來,同樣色轉起。
一二
其次,于色界中,不得鼻、舌、身、性十法及食生聚。
故彼等之結生時,眼、耳、基之三十法與命九法,[得]四之業等起聚。
于轉起得心、時節等起[之四聚]。
其次,于無想有情不得眼、耳、基、聲,又[不得]一切之心生色。
故彼等[無想有情]之結生時唯有命九法。
又轉起時除去聲,存留時節等起色。
如斯當知稱為欲、色、無想依三處中之結生、轉起是二種色之轉起。
一三
[一切]二十八[色]在欲中,二十三[色]在色中,
于無相[有情]唯十七色,無色無何物。
于生起(結生)不得,聲、變化[色]、老性、死(無常性),
然于轉起無有不得者。
此是[色之攝]中色轉起之次第。
一四
[六、涅槃論]
其次,涅槃稱為出世間,依四道智而作證者,為道、果之所緣,放棄所謂瓦那(vana)之渴愛故言為涅槃。
若由自性為一種。
若由原因之異門,為有餘依涅槃界及無餘依涅槃界二種。
若由行相之差别者是空、無相、無願之三種。
一五
脫瓦那諸大仙宣說,無死、究竟、
無為、無上之句為涅槃。
如斯如來宣說心、心所、色、
涅槃四種第一義。
此于攝阿毗達磨義論
名為攝色分别第六品。
七 攝集分别
一
七十二種是基法言為有相,
我今适宜說其等[基法]之集。
二
集之攝當知是攝不善、攝雜、攝菩提分、攝一切之四種。
何以故?
[一]先述“攝不善”
之四漏:欲漏、有漏、見漏、無明漏,四暴流:欲流、有流、見流、無明流,四轭:欲轭、有轭、見轭、無明轭,四系:貪欲身系、瞋恚身系、戒禁取身系,此實在着身系,四取: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六蓋:欲貪蓋、瞋恚蓋、惛沉睡眠蓋、掉舉惡作蓋、疑蓋、無明蓋,七随眠:欲貪随眠、有貪随眠、瞋恚随眠、慢随眠、見随眠、疑随眠、無明随眠,十結:于經中有欲貪結、色貪結、無色貪結、瞋結、慢結、見結、戒禁取結、疑結、掉舉結、無明結,在論中另有十結:欲貪結、有欲結、瞋恚結、慢結、見結、戒禁取結、疑結、嫉結、悭結、無明結,十煩惱:貪、瞋、癡、慢、見、疑、惛沈、掉舉、無慚、無愧。
而此中,于漏等依欲、有之名,以此為基渴愛之意義。
戒禁取,此實住着、我語取,如斯轉起,言不外是惡見。
三
漏、暴流、轭、系依基(自性)為(貪、見、無明之)三,
取是說(貪、見)之二,蓋應為八。
随眠為六、結為九,
煩惱言十,此九種是惡之攝。
四
[二]“攝雜”
有六因:貪、瞋、癡、無貪、無瞋、無癡。
七禅支:尋、伺、喜(pīti)、一境性、喜(somanassa)、憂、舍。
十二道支: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邪見、邪思惟、邪精進、邪定。
二十二根: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女根、男根、命根、意根、樂根、苦根、喜根、憂根、舍根、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未知當知根、已知根、具知根。
九力:信力、精進力、念力、定力、慧力、慚力、愧力、無慚力、無愧力。
四增上:欲增上、心增上、精進增上、觀增上。
四食:段食、第二觸[食]、第三意思[食]、第四識[食]。
而于此中,于[二十二]根,言須陀洹道智是未知當知根、阿羅漢果是具知根,中之六智是已知根。
又于命根有色、非色之二種。
于前五識[不得]禅支,無精進中[不得]諸力,于無因中不得道支。
同樣于疑心中無有一境性、[定]道[支]、[定]根、[定]力之狀态。
從二因、三因之速行中其發生,得[随]一之增上。
五
若依基(自性)因六、禅支五、道支九,
根法十六、力法言九。
增上言四、食亦同[四],斯七種
善等之雜合言為雜之攝。
六
[三]“攝菩提分”中
有四念處:身随觀念處、受随觀念處、心随觀念處、法随觀念處。
有四正勤:已起諸惡令舍斷之精進,未起諸惡令不起之精進,未起諸善令生起之精進,已起諸善令增大之精進。
四神足:欲神足、心神足、精進神足、觀神足。
五根: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
五力:信力、精進力、念力、定力、慧力。
七覺支:念覺支、擇法覺支、精進覺支、喜覺支、輕安覺支、定覺支、舍覺支。
八道支: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
而于逦中,四念處言為一正念,同樣四正勤[可言一]正精進。
七
若依自性、欲、心、舍、信、輕安、
喜、正見、思惟、精住、三離、正念、
及禅定,此等十四,其中
其中分别三十七,總攝者便成七種。
思惟輕安喜舍欲,心三離九各一處,
精進有九念[八處],定有四慧有五處,
信二處此三七法,為最勝最上分别。
出世間總[三十七],但有時無思惟、喜,
世間[戒等]六清淨,于轉起時适合[存]。
八
[四]“攝一切”
有五: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
五取蘊:色取蘊、受取蘊、想取蘊、行取蘊、識取蘊。
十二處:眼處、耳處、鼻處、舌處、身處、意處、色處、聲處、香處、味處、觸處、法處。
十八界:眼界、耳界、鼻界、舌界、身界、意界、色界、聲界、香界、味界、觸界、法界、眼識界、耳識界、鼻識界、舌識界、身識界、意識界。
有四谛:苦聖谛、苦集聖谛、苦集滅聖谛、苦滅道聖谛。
而此中,[五十二]心所、[十六]細色與涅槃之六十九法稱為法處、法界。
意處分别為七識界。
九
色受乃至想,及餘諸心所
識之此等五,而說為五蘊。
五取蘊亦然,其等屬三界,
無分之涅槃,免除蘊之攝。
門及所緣别,而有[十二]處,
門所緣生起、異門[十八]處。
三地之輪回,集是苦渴愛,
涅槃名為滅,與此出世間,
之相應[法]道,及果亦是道
如斯攝一切,不出四聖谛。
宣說五種别。
此于攝阿毗達磨義論
名為攝集分别第七品。
八 攝緣分别
一
一切有為法,以為何法緣?
今如其适宜,我當分别說。
二
緣之攝當有緣起法及發趣法二種。
其中,“緣起法”是言觀察:“[此]有故彼有,[此無故彼無]”唯性質之行相。
其次發趣,關于說差别而[轉起]緣及住立。
然,諸阿阇梨混合[緣起法與發趣法之]兩者為論注。
[一、緣起法]
其中,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處、六處緣觸、觸緣受、受緣渴愛、渴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死而發生愁、悲、苦、憂、惱。
如是此一切為苦滅之集。
此是[緣攝]中之緣起法。
三
其中,當知三時、十二支、二十行相、三連結、四略、三輪轉、二根本。
何以故?無明、行是過去時,生、老死是未來時、中八是現在時,此為“三時”。
無明、行、識、名色、六處、觸、受、有、生、老死,此為“十二支”。
而此時,愁等之語以示等流果[而非别支]。
其次,此[緣起支]中,由無明、行之語亦含攝愛、取、有之意義。
于同說愛、取、有而含有無明、行[之意義]。
又言生、老死有識等五果之意義故:
四
過去之因五,現在有五果,
現在因之五,未來成五果。
五
此是“二十行相、三連結、四略”。
無明、愛、取是煩惱輪轉,所稱業有,有之一部分與行為業輪轉,稱為起有,有之一部分與餘[之七支]為異熟輪轉。
此為“三輪轉”。
當知無明與愛為“二根本”。
六
彼等根本滅,由此[輪轉]滅,
老死之昏迷,人人所逼惱,
數數諸漏生,無明益增大。
斯無始連相,輪轉于三地(三界)
是故大牟尼,施設緣起法。
七
[二、發趣法]
[“發趣法”者]是[二十四緣]于:因緣、所緣緣、增上緣、無間緣、等無間緣、俱生緣、互相緣、依緣、親依緣、前生緣、後生緣、習行緣、業緣、異熟緣、食緣、根緣、禅緣、道緣、相應緣、不相應緣、有緣、非有緣、離去緣、不離去緣。
此是[緣攝]中之發趣法。
八
(一)名對于名緣六種, (二)對于名色緣五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