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
宋元照撰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上一上(并序)
大宋餘杭沙門釋元照撰
出家之士禀戒為體聚法居身。
行必據體而修。
故因名随行身必稱法而動。
故果号法身。
誠由發趣有宗依因得所故也。
且夫一識元明垢淨叵得。
從緣流變。
彼我熾然。
觸物生情随妄興業。
系諸有獄受萬類形。
億劫升沉罔有甯息。
故我如來乘真實道。
辟大慈門将令究盡苦源。
故制先除漏業。
譬夫伐樹始必刊枝。
豈唯種果無依。
抑使根株漸朽。
毗尼為教厥緻在茲。
伏自蘊結中天五宗競演。
譯傳東夏四分偏弘。
雖九代相承而六師異轍。
而我祖師示四依之像。
秉一字之權轸力扶颠。
為如來所使垂慈軌物作群生導師。
首著斯文統被時衆。
莫不五乘并駕七衆俱沾。
攝僧護法之儀橫提綱要。
日用時須之務曲盡規猷。
是故曆代重之以為大訓。
然則理緻淵奧讨論者鮮得其門。
事類森羅駕說者或容遺謬。
由是研詳可否搜括古今。
罄所見聞備舒翰墨。
仰承行事之旨題曰資持。
不違三行之宗勒開卷軸。
良以一部統歸三行。
三行無越二持。
科釋文言貴深明于法相。
铨量事用使克奉于受随。
是則教行雙弘自他兼利。
首題一舉部意全彰。
但由聖智通宏凡情寡陋。
以蠡酌海長嗟罔測其深。
捧土塞河實愧不知其量。
式酬祖德少副夙心。
庶永流通。
冀裨萬一者爾。
曆觀往古述作。
凡五十餘家各謂指南俱稱盡理。
然今所立頗異昔傳。
故于卷首略标五例。
一曰定宗。
二謂辨教。
三叙引用。
四明破立。
五示阙疑。
初定宗者三藏分宗所诠乃異。
據行則雖通兼濟。
在教則各有司存。
往哲未詳固多濫涉。
并廣談論學以亂律乘(即增輝等記随文結釋。
涅槃四果等并依法相廣列章門是也)。
況複所引之論多依俱舍婆沙。
蓋用實宗釋今假部。
可謂宗骨颠倒理味差僻。
緻令後銳枉費時功。
忝在傳持義當糾正。
故今言教則唯歸律藏。
語行則專據戒科。
決持犯之重輕。
建僧宗之軌範。
此為正本。
餘并旁兼。
猶恐專隅更須明證。
戒疏大妄戒中斥古雲。
有人依解廣豎義章動經他日。
意所異也。
舉宗以明持犯為正。
自餘随律之經略知名相而已。
諸經論師自分宗體。
彼尚不解律刑。
此豈橫知他學。
縱有前聞亦不得述。
費時損日徒張無益。
自宗猶困于未聞。
況餘經論何由道盡。
可謂不識分量也。
須臾死去莫浪多事等(已上全文)。
請考斯文足為龜鏡。
宜須反迹勿事冰情。
二辨教者。
夫教者以诠表為功随機為用。
雖廣開戶牖而軌度無差。
雖克定楷摸而攝生斯盡。
圓音随應情慮難求。
且依業疏三宗以示一家處判。
然教由體立體即教源。
故須約體用分教相。
一者實法宗即薩婆多部。
彼宗明體則同歸色聚。
随行則但防七支。
形身口色成遠方便。
此即當分小乘教也。
二者假名宗。
即今所承昙無德部。
此宗論體則強号二非。
随戒則相同十業。
重緣思覺即入犯科。
此名過分小乘教也。
三者圓教宗。
即用涅槃開會之意。
決了權乘同歸實道。
故考受體。
乃是識藏熏種。
随行即同三聚圓修。
微縱妄心即成業行。
此名終窮大乘教也。
然今四分正當假宗。
深有兼淺之能。
故旁收有部。
教蘊分通之義。
故終會圓乘。
是則大小通塞假實淺深。
一代雄诠曆然可見。
三引用者自古引文多無楷式。
或全寫經論。
或具錄祖乘。
或泛列儒書。
或多援字解。
既乖鈔旨實穢真宗。
今意所存類分三别。
初用三藏。
意聖教繁富未可具舒。
事鈔建題撮要為本。
故下序雲。
自外不盡之文必欲尋其始末。
則非鈔者之意。
今或申明幽隐。
或仇校差違。
并具引正文。
仍随難注釋。
自餘易曉例不廣之。
二明用祖教者。
謂疏鈔傳錄儀集圖诰部文既廣。
非學不知。
其或以後廢前。
或指廣如彼。
或斥奪謬妄。
或和會異同。
諸餘義章例亦不舉。
三用俗書者莊嚴章句違律刑科。
贊詠外書如經極誡。
祖乘有用義不徒然。
或是舉俗況道。
或複取義助文。
豈得專事浮華混同世論。
今或語勢相涉。
或借用彼文。
但撮要示之令知所出。
及論字體多從義訓。
兼複通依衆典。
不必專據字書。
四破立者慈訓遠流傳迷彌衆。
考教義則綱領俱喪。
逐名相則得失互彰。
必委而攻之則過成繁費。
苟縱而不舉則人惑多岐。
至于大義有妨。
或複異計難革。
但随文略指使理有所歸。
逐事争鋒甚非今意。
五阙疑者斯鈔大體詞簡事周。
淺識寡聞何由盡曉。
竊恐相承傳濫。
或是抄寫乖真。
或詳核未通。
或撿尋未獲義非臆度。
例并阙如。
或但标曰未詳。
或且俱存衆說。
或拟尋文據。
或俟後講磨。
蓋遵聖論推本之懲。
抑憑祖教廢前之例故也。
覽斯五例臧否條然。
且舉大端餘廣如後。
釋序題
四分者五部之别名。
一宗之通号。
從文段數即以為目。
翻就此方總六十卷。
新學多昧委引示之。
初分二十卷(從序至第二十比丘戒本)。
第二分十五卷(從二十一至二十八八卷比丘尼戒本)。
受戒犍度一(二十九至三十三五卷。
梵語犍度此雲法聚。
即篇品之名)。
說戒犍度二(三十四五二卷此兩犍度在第二分末)。
第三分十四卷(總十六犍度)。
安居犍度三(三十六)。
自恣犍度四(三十七)。
皮革犍度五(三十八)。
衣犍度六(三十九四十)。
藥犍度七(四十一四十二前半)。
迦絺那衣犍度八(四十二後半)。
拘睒彌犍度九(四十三前半從國為名)。
瞻波犍度十(四十三後半從城為名)。
诃責犍度十一(四十四)。
人犍度十二(四十五前半)。
覆藏犍度十三(四十五後半)。
遮犍度十四(四十六前半)。
破僧犍度十五(四十六後半)。
滅诤犍度十六(四十七)。
尼犍度十七(四十八)。
法犍度十八(四十九)。
第四分十一卷(前有二犍度。
并後結集等四段)。
房舍犍度十九(五十)。
雜犍度二十(五十一二三共三卷。
戒疏雲。
二十犍度離分三分是也)。
五百結集(五十四前半)。
七百結集(五十四後半)。
調部毗尼(五十五六七共三卷)。
毗尼增一(五十八至六十三卷)。
以法正尊者于根本部中。
随己所樂采集成文。
随說止處即為一分。
凡經四番一部方就。
故号四分。
非同章疏約義判文。
故業疏雲。
四分即說之斷章(斷字上呼止也)。
戒疏雲。
四度傳文盡所诠相。
此據說之所至非義判也。
二十犍度離分三分。
可是義開耶。
問教流此土四律已翻(四五十隻)。
祖師何意偏宗四分。
答此土受緣始從四分。
餘部雖翻未聞依用。
業疏雲。
神州一統約受并誦四分之文。
今所判釋約受明随。
故立一部以為宗本。
下雲。
今判其持犯還約其受體。
斯意明矣(義淨三藏反宗有部。
未體此意)。
問有引人法有序等文。
而雲四分部勝其義雲何。
答非無此義。
必依十誦受戒。
可以部劣而宗四分耶。
序明勝劣為彰部計淺深。
至第三門始論約教判處耳。
問且據現翻總六十卷。
梵本仍多。
如何四度誦終一藏。
答非謂一座名為一度。
蓋取一期不定時限。
随集至處未終且散即為一度。
如是至四一部方終。
五分十誦大同于此。
唯八十誦律一夏之功逐席為目。
随時各立未可一概。
律者梵雲毗尼。
華言稱律。
今約戒疏統括諸文不出三義。
初言律者法也。
從教為名斷割重輕開遮持犯非法不定。
下文雲。
又如世法據刑約制。
道法亦爾。
依根附教各有差降。
不可乖越故曰法也。
二雲律者分也。
謂須商度據量有在。
若律呂之分氣也(一年十二月奇月屬陽名律。
偶月屬陰名呂。
一律一呂各分二氣。
則二十四氣)。
又雲。
教相所诠四字斯盡。
謂犯不犯輕與重也。
若解四字通決無疑。
是則上品持律之最。
何名為犯境緣具也。
何名不犯起對治也。
何名為輕因果微也。
何名為重反上句也。
然此四相非律不分。
持犯不濫有同氣候也。
三雲。
律字安聿聿者筆也(楚謂之聿。
秦謂之筆。
出字書注)。
必審教驗情在筆投斷。
又雲。
處刻決正非筆不定等。
問如上三義何以分之。
答三并世法比拟取名。
教诠楷定即法義也。
辨析重輕即分義也。
臨事決判即筆義也。
具含此三故稱為律。
自餘翻釋廣在中卷。
删繁補阙者。
删謂能删繁即所删。
補謂能補阙即所補。
世多不曉故須委釋。
即分為二。
初删繁者自古傳律情見不同。
或疏或鈔十有餘家口相傳授亦非一二。
凡于一事解釋多途。
必備而引之則翳于行事。
但直申正義。
餘并削除。
止用一言标破。
如雲不同前解諸說不同。
餘義廢之昔解多途等。
今以标破之言謂之能删屬在删字。
削去諸說并号所删屬于繁字。
上據義說更須文證。
鈔興意雲。
每所引用先加覆檢。
于一事之下廢立意多。
諸師所存情見繁廣。
今并删略止存文證等。
問繁有幾種。
答略有二義。
一者繁廣即上所明。
諸師情見删除之者。
如自然定方七樹七間戒場先後夏中結解受日限定等。
并有多說今于鈔中例皆不引。
即義鈔兩疏所引古解者是。
二者繁濫如欲詞牒緣受日加乞之類。
今并除之。
即羯磨篇雲。
今欲克剪浮言發揚聖旨等。
又如知鐘之語說戒淨口安居通聚自恣為非。
僧網篇中廣列非制。
師資篇中妄行杖罰之類。
即僧網雲。
今則删其繁惡補其遺漏等。
若依序文正存前意。
今取後說非不兼通。
縱有多述不出于此。
問上明所删為律為疏。
答自昔不明去取兩異。
今為分之。
謂本宗他部大小經論。
西土此方先賢文紀諸家鈔疏。
但使今鈔引者并是取文皆屬鈔字。
至于諸師情見。
或筆于文或傳于口今鈔不錄。
削除之者并是所删。
即删繁字攝。
應知删補之義。
鈔文前後時或有之。
豈得凡見引文例稱删補。
傳迷來久。
學者深須究之。
問如戒本緣起廣解辨相律藏文廣。
今鈔不引豈非删律。
答律是聖教今家所宗。
但可取文豈宜删去。
一者下文指廣如律并及大疏。
何得率爾例斥為繁。
二者鈔興意中。
但雲情見繁廣不雲删律。
一家宗部并無此語。
如何不思辄見輕謗。
若爾說戒篇雲。
今以普照道安二師為本。
餘則取律誠文删補取中。
豈非删律。
答此迷語也。
彼以古師儀式有阙有繁故。
憑本律删彼所繁補彼所阙。
是則繁阙在二師之本。
删補屬今鈔之用。
據斯以言彌彰上義。
問若不删律應即删疏。
答但是異端。
或文或說豈局于疏。
及乎取彼要當還屬鈔取。
自餘不引始号删繁。
故鈔興意中但雲情見不言疏鈔也。
二明補阙者自古持律。
或随已執見。
或暗于教部。
至于行事未适時宜。
如尺量短長由旬大小羯磨。
例皆白讀問難不取解知。
卧具謂非三衣。
畜長不科減量。
淨地不立唱相。
七證全無請詞。
斯類極多例皆遺阙。
今鈔約義準文補令詳備。
故下房戒定尺量已雲。
餘曾遊晉魏及以關輔諸方律肆。
每必預筵至論尺鬥廢興。
曾未沾述故即補阙反光九代(印本作故即删補。
然既未沾述豈得有删。
今準古本為正)。
今以往古未論之事即為所補。
鈔中所引文義理例是為能補。
問補阙與下文義決通為同為異。
答決通通先有。
補阙局元無。
餘如序中第五門說。
問随機羯磨雲。
律藏殘缺義有遺補豈非補律。
答正由律缺行事不周。
故引文約例補彼羯磨。
至如律文仍前自缺。
何嘗補之。
問輕重儀雲。
删補舊章撰述事鈔。
準此删補不在于律。
如何不許删補章疏。
答所删所補多出舊章。
能删能補并見今鈔。
但章疏語局情見言通。
口授文傳理無不攝。
請詳鈔意勿事遲疑。
行事者行以運造為義。
事即對理彰名。
然事相多途。
義須精簡。
初以事通善惡此唯善事。
二就善中簡餘泛善局明戒善。
三約上下兩卷衆共二行名作善。
中卷自行名止善。
四約諸篇細分諸事。
上卷十二篇标宗一篇總勸行事。
集僧已下有五事。
初衆法緣成事(集僧足數受欲羯磨結界五篇)。
二匡衆住持事(僧網)。
三接物提誘事(受戒師資)。
四檢察清心事(說戒自恣)。
五靜緣策修事(安居)。
中卷四篇有二事。
初專精不犯事(篇聚釋相持犯)。
二犯已能悔事(忏篇)。
下卷十四篇分八事。
初内外資緣事(二衣四藥缽器)。
二節身離染事(對施頭陀)。
三卑己謙恭事(僧像)。
四外化生善事(訃請導俗)。
五待遇同法事(主客瞻病)。
六日用要業事(雜行)。
七訓導下衆事(沙彌及尼)。
八旁通異宗事(諸部)。
是則一部始終所诠行相。
無非三業鼓動方便緣構而成故雲行事。
首題标此特異群宗。
本設化根源正教诠宗骨反光九代。
斯言不虛故序雲。
顯行世事方軌來蒙者百無一本。
此乃一家大要遍見諸文。
凡預學宗彌須詳練。
苟迷斯旨餘複何言。
問準下持犯事法兩分。
今唯題事則非攝法。
答彼明止作各攝分齊故須兩分。
今望運造無問事法通歸事耳。
問題雲行事下雲三行。
語音别召同異雲何。
答行據造修。
行取成德。
由行成行語别義同。
莫非流入行心緣構成業也。
鈔者有二義。
一采摘義二包攝義。
謂于三藏正文聖賢遺記。
采拾要當以為文體。
下雲撮略正文。
即初義也。
彼文既廣備錄則繁。
故于其間略提首後。
詞省理足下雲包括諸意。
即次義也。
至第十門當自廣說。
序有三訓。
随義以釋。
爾雅雲。
東西牆謂之序。
如世牆序在堂奧之外。
即喻序文冠一鈔之表。
此端序義也。
二序即訓叙。
謂撰述始終十門例括三行條流。
使一部文義曆然不混。
此即次序義也。
三訓緒者如缲繭得緒則餘絲可理。
學者觀序則諸篇可求。
此謂由序義也。
一言标序三釋并通。
問昔雲總别兩序其義如何。
答首标一題那雲兩序。
今所不取略言三失。
凡言總别共彰一事。
如持犯總别二衣總别之例。
今序不爾。
前明制撰成文。
後括諸篇大義。
前後敵異總别焉成。
若以十門不同而雲别者。
則總義持犯所列七門亦應是别。
戒業二疏各有總義。
并列多門例難亦爾。
此則全無總别之義為失一也。
又仿經宗通别二序。
且經中通序通于諸經。
别則簡于餘典。
今此鈔序為通何文為簡何典。
又以總序為發起别序為證信者。
且彼經家通是證信别為發起。
今則反之。
一何颠亂。
若言準彼得雲兩序者。
彼以通他局此之異經後經前不同。
證信使百世無疑。
發起顯教非徒設。
科分二序其意在茲。
考此序文全非比拟。
妄引彼例為失二也。
且鈔以十門統其大綱。
又雲。
此之十條并總束諸門等。
是則十門全無别義。
不曉文旨為失三也。
今申正解。
對下三十别篇止可通雲總序。
于一序中大分三段。
前明著述但叙能诠之文。
中列十門乃括諸篇之義。
文義二種并屬教收。
教不徒然指歸濟行。
故後分三行統攝群機。
一序始終教行斯足。
略示大要餘在臨文。
題下注字顯上别名容含多意。
一者異古下斥古雲。
顯行世事方軌來蒙。
百無一本。
今标行事得律宗旨。
二謂。
揀濫古師撰述。
皆雲四分律鈔疏等。
故加别目知非餘者。
三為釋疑。
疑雲。
宗律撰鈔但以所宗立題可矣。
何必更參删繁等語。
若不注顯疑情不決故也。
中下兩卷語别意同。
撰号中本為标名示文所出。
名容相涉别之以寺。
寺或同名。
揀之以處。
京兆者即古長安城今之永興軍也。
自古帝王建都之地。
故立此号。
京者訓大言土境之廣。
兆即是衆言士庶之多。
即律師行化之境。
亦即本所生地。
有雲長城或雲丹徒者(長城湖州。
丹徒潤州)。
此謂祖宗之所出非生處也。
行狀雲。
大師在京華生長。
足為明據。
其出世示滅中間化事備載行狀。
此不煩引。
撰述者通而為言。
撰亦是述今既兩标。
故須别釋。
撰謂操觚染翰诠次成章。
述謂謙己推他相循舊轍。
若準後批雲武德九年撰。
而戒疏批雲貞觀初年。
以武德九年即改貞觀故無所妨。
彼疏又雲。
貞觀四年遠觀化表。
于泌部山為擇律師。
又出鈔三卷。
乃承吾前本更加潤色筋脈相通。
準此乃是重修前本。
案目錄中乃當貞觀八年。
即今所傳之本也(舊雲有六卷。
又雲後分十二卷。
準下序雲三卷攝文文無不委。
則是非見矣)。
釋序文
初段歎戒中初二句标歎。
為下釋成又二。
上二句舉喻彰德。
依下四句對餘藏顯勝。
戒德即所歎之法。
難思乃能歎之詞。
戒有四義。
法體行相今從總相唯歎戒法。
所以不雲難議者。
以心思切近口議疏遠思之既難必非可議。
或可句局理必兼之。
冠下一句顯上難思之義。
既超象外無物可比。
故非凡小心力所及。
冠字去呼謂束載也。
冠為首飾取高出之義。
象謂世間諸所有物。
問軌導舟航豈非象耶。
答經律歎戒舉象雖多。
但得少義未可全同。
此中略舉二物少喻戒功。
軌導即車轍明其發趣也。
舟航取其運載也。
又标宗雲是汝大師。
以能軌物也。
或如人足能有所至也。
或雲大地生成住持也。
道品樓柱聖道所依也。
禅定城郭定慧所憑也。
乃至如池如鏡如纓絡如頭如器。
又智論中如重寶如命如鳥翅如船等。
尋之可知。
又篇聚中先明戒護。
具列八喻。
如王子如月光如如意珠。
如王一子如人一目。
如貧資糧如王好國如病良藥。
又戒本序如海無涯如寶無厭。
僧祇戒本如猿猴鎖如馬辔勒。
廣在經律不複繁引。
良以戒德高廣故非一物可喻。
遍舉諸象各得一端。
不能全似故雲冠超也。
五乘者人天聲聞辟支及佛能乘人也。
五戒十善谛緣六度所乘法也。
乘此法者必由奉戒。
故以戒法通為軌導也。
常途如此。
今别解雲。
如戒本中。
欲得生天上若生人中者常當護戒足豈唯五戒十善耶。
然戒有四位五八十具。
若約鈍根通為世善。
若論上智俱作道基。
故善生雲。
五戒甚難。
能為大比丘菩薩戒而為根本。
故知。
四戒皆導五乘。
今此标歎總含四位正在具足。
問戒疏雲。
為道制戒本非世福。
但據三乘。
今雲五乘者。
答彼則專窮聖意用顯教源。
此明通被兩機以彰利普。
然則三乘為語尚乃兼權。
若論雙樹重扶鹹歸常住。
故知。
四戒皆導佛乘。
根器不同故分三五。
如是知之。
三寶舟航者三寶四種。
一體理體就理而論。
化相一種局據佛世。
住持一位通被三時。
功由戒力運載不絕。
故如舟焉何以然耶。
由佛法二寶并假僧弘。
僧寶所存非戒不立。
如标宗中順則三寶住持。
違則覆滅正法。
又如華嚴雲。
具足受持威儀教法。
能令三寶不斷等。
餘如後引。
或可越度凡流入三寶位。
必須受戒以合舟喻。
文通此釋前解為正。
寔字音植訓實訓是。
次顯勝中有二。
初對二學明所诠行勝。
下對兩藏顯能诠教勝。
定慧莫等者須約兩意互明勝劣。
若望斷惑證真則慧為勝。
戒但止業定唯攝散故。
若約修行次第必戒為始。
禅定智慧因之而生。
故今雲建修正從後義故雲莫等。
遺教依因成論捉縛并同此意。
次顯教中群藉即目經論二藏。
于茲乃指住持之事。
經論不談故雲息唱。
謂剃染禀戒入道次第以至僧中。
受忏安恣結說治谏師資上下行住坐卧飲食衣服衆法别行。
此諸事相佛法紀綱住持萬代。
功由于此唯斯律藏委示規模。
餘藏非宗故所不辨。
故善見雲。
毗尼藏者佛法壽命毗尼藏住佛法方住。
曲論來緻備如中卷。
準上所诠亦須兩釋。
若诠理發智破妄顯真。
則經論為勝。
若軌事攝修滅惡生善。
則毗尼獨尊。
故知。
三藏各具勝能。
今望住持故有優劣。
問标宗所引大小經論亦明戒律。
那雲息唱。
答雖複兼明号随經律。
止是略歎戒功。
至如上列住持等事。
非彼所論故得雲耳。
叙弘傳中初文。
正法像法各一千年。
末法萬年。
如來定在正法。
四依通于正像。
文為二段。
上明教主親弘。
下明弟子傳化。
住法圖贊列二十五祖。
即以如來為開法大師。
迦葉已下為傳法聖僧。
今此戒律佛出方制本其元始。
故雲自也。
大師者所謂天人之師。
即十号之一。
以道訓人故彰斯目。
然以師通凡小加大簡之。
是則三界獨尊九道依學。
唯佛大聖得此嘉号。
自餘凡鄙安可僣稱。
故十誦雲。
若比丘言我是大師說大師事法。
得蘭夷罪同大妄故(言我是犯蘭。
說事法得夷)。
言在世者娑婆五濁所取之土也。
大千世界所化之境也。
賢劫中第九減劫人壽百歲出世之時也。
三十成道說三乘法度人無量。
八十唱滅。
今指五十年中行化之時故雲在世。
言偏弘者謂雖談衆典。
然于毗尼最所留意。
故篇聚雲。
世尊處世深達物機。
凡所施為必以威儀為主是也。
又經通餘人所說。
律唯金口親宣大權影響但知隻奉。
況餘小聖安敢措詞。
又複諸經說有時限。
律則通于始終。
義鈔雲。
始于鹿苑終至鶴林。
随根制戒乃有萬差等。
具斯三意永異餘經。
偏弘之言想無昧矣。
爰即語詞此明如來滅後迦葉而下結集傳持。
故雲無普。
普即廢也。
言四依者凡有三種。
一人四依(内凡為初依。
初果為二依。
二三兩果為三依。
四果為四依)。
涅槃雲。
有四種人能護正法為世所依。
此并大權示聲聞像傳法化人。
衆生所賴四并名依。
二行四依(糞掃衣長乞食樹下坐腐爛藥。
此四種行入道之緣。
上根利器所依止故)。
三法四依(謂依法不依人。
依義不依語。
依智不依識。
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
此之四法簡辨邪正。
末世所憑故得名也)。
今此所标即人四依。
昔來但列二十四祖。
今意不爾。
二十四師且據相承傳法之者。
若約橫論同時弘闡人實非一。
鞠多五子豈不明乎。
就豎而言師子已下豈無傳教。
況複下雲逮于像季。
則知。
四依之言兼該正像。
弘法之師豈唯二十四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