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跪為兩膝交互跪地。
長跪為兩膝著地,兩胫上空,兩足指拄地,挺身而立。
佛教規定,比丘實行互跪,比丘尼實行長跪。
長跪較互跪容易一些,是為體諒比丘尼身弱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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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知福慧二者,不可偏廢。
東嶽聖帝,可謂不昧正因矣。
所以垂訓有雲:‘不因享祀而降福,不因不奉而降禍。
’明明是受戒後語也。
世俗不察,枉殺物命,良可慨已。
關公護法(見道書《關帝經注》)
關公諱羽,字雲長,後漢人也。
沒後奉玉帝敕,司掌文衡,及人間善惡簿籍。
曆代皆有徽号(*美好的稱号,一般用來稱頌帝王皇後等)。
歸依佛門,發度人願。
明初,曾降筆一顯宦家,勸人修善,且雲:‘吾已歸觀音大士,與韋馱尊天同護正法(*韋馱:佛教護法神名。
保護佛法,驅除邪魔,著甲胄,捧金剛杵,貌作童子相),祀吾者勿以葷酒。
’由是遠近播傳,寺廟中皆塑尊像。
顯應不一。
[按]餘閱道家書籍,見有《文昌忏》三卷,系帝君降筆,其言純用佛書,雖不及《梁忏》之圓融廣大,然其歸信三寶,殆不亞于關公也。
因歎二帝現掌文衡,一應科場士子,皆經其黜陟。
出天門,入地府,威權如此赫濯,然且傾心歸向,則佛法之廣大,不待辯而可知矣。
孟子以伯夷、太公為天下父,曰:‘天下之父歸之,其子焉往?’餘于二帝亦雲。
勸星蔔之士
刀杖殺生,顯而易見;言語殺生,微而難知。
且如蔔人占病,必曰‘某神見咎’,遂使愚人誤信。
燔魚鼈、割雞鵝,無所不至。
由是被殺物命,生生與病者為怨,且生生與占病者為怨。
則蔔筮者一言之害,豈不大乎?普勸蔔者,凡遇占疾,必告以行善修福,念佛持齋。
倘誠系鬼神見咎,禱祀勢所難已,勸之以蔬代腥可也。
師巫償報(出《廣仁錄》)
江陵呂師巫,斷事必言殺生。
後至病家,正欲判斷,忽仆地死。
兩日蘇,問之,曰‘見一丈餘惡鬼,攝至王所,王以我妄言禍福,廣害生靈,大加诃罵。
又見鬼囚數百,泣且詈曰:“誤聽汝言,緻吾受罪。
”皆持枷抵觸。
又見無數禽獸,皆咆哮怒目,争來攫掠。
時王即欲驅吾入獄,一綠衣者雲:“彼陽壽未盡,姑放之,旋當追論也。
”因得蘇。
爾家病人,聞已上牌,想不複起矣。
’不數日,果死。
巫自此改業,遍書其事以告人。
[按]城隍社令,江河土神,人皆謬稱為菩薩。
甚至殺生設祭,亦名獻佛。
噫!此等麼麼(*微小)神鬼,濫加以佛、菩薩之号,則朽木亦可指為旃檀。
若夫史鑒諸書,皆稱西域有神,其名曰佛。
則是佛而反稱以神矣。
正眼未開,一至于此!
勸宴客者(以下言賓燕不宜殺生)
世人皆惡吃虧,而人人做吃虧之事。
世人皆畏堕落,而在在種堕落之因。
有人于此,父母無故而詈之曰:‘爾乃犬豕,爾乃異類。
’彼必愀然不樂,愠父母之辱己矣。
夫犬豕異類之名,既惡之惟恐不至,則犬豕異類之實,宜絕之惟恐不深。
獨至宴客,辄炰鼈烹魚,屠雞割凫。
懼以三途之苦報而不悟,豈非但惡虛名,不畏實禍耶?《楞嚴經》雲:‘以人食羊,羊死為人,人死為羊。
食餘衆生,亦複如是。
死死生生,互來相啖。
惡業俱生,窮未來際。
’佛無诳語,何敢不信?故知割雞者得雞報,屠犬者得犬報,理所必然。
嗚呼!向雖父母詈我而不受,今為他人口腹為之;向雖父母詈我而不受,今為一時歡笑為之。
是亦不可以已乎?
夫殺羊妻(見《廣仁錄》)
劉道原,為蓬溪令,解官,宿秦氏家。
夢一婦泣訴曰:‘吾乃秦之妻也,曾捶殺一妾,冥官處我以死,仍罰為羊。
今現在欄中,明日将殺以享君。
死固不惜,但腹中有羔。
若因吾而死,則吾罪愈重耳。
’劉待旦言之,則已宰矣。
舉家大恸,納羔于腹而葬之。
[按]昔舍衛國有一邪見長者,名曰都提。
一日偶出。
世尊至其家,見一白狗,在于床上,盜盤中食。
狗見佛來,下床便吠。
佛言:‘汝于往世,悭惜财寶,不肯布施,故堕于此。
’狗聞而怒,卧地不食。
都提歸見,亦起嗔心,來詣佛所。
佛言:‘狗是汝父,汝若不信,回家問狗,令狗示汝伏藏。
’都提慚懼,如命問狗。
狗即趨至床下,以口足開土,大獲寶物。
都提乃信,歸命佛僧(詳《中阿含經》)。
所以佛言有生之屬,或多宿世父母六親。
夫人一世,即有一世之父母六親。
無始以來至今日,托生之數,滿一恒河沙,則有一恒河沙之父母六親,滿百千恒河沙,則有百千恒河沙之父母六親。
豈可妄殺?即如秦氏之羊,當被殺時,舉家鹹指為羊耳。
夫不知為殺妻以享客,子不知為殺母以娛賓,奴婢不知殺主母以供鼎俎。
及四體瓜分,身首異處,方悟輾轉刀幾者,即向之蟲飛同夢者也。
哀号挺刃者,即向之顧我複我者也。
口不能言,含怨就死者,即向之供服役、效勤勞者也。
碎骨粉身,不可複贖。
向使秦氏戒殺,則自救其妻,自救其親,自救其主母矣。
乃以泛泛知交,殺至親骨肉,宴客殺生者,宜痛心切戒矣!
多殺變豬
正德中,南京孝廉某,家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