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分别做同一樣工作時收益為分别為4,若兩人合作,每人收益都為10(假設平均分配)。
很顯然,這兩人合作所得利益要大于兩人單獨行動所得,我們就稱兩人合作所得(10,10)相對兩人單獨行動所的(4,4)具有帕累托優勢。
(10,10)是一個理想狀态下的結果,在實際生活中由于種種原因(資源、地理、能力、運氣等等)兩人合作所得并不一定是平均分配,有可能出現(14,6)或者(15,5)等情況。
但無論如何分配,隻要合作兩方的所得收益都大于兩人單獨行動所得收益4,兩人就有合作下去的動機。
所以4就是兩人合作,也就是帕累托優勢的臨界點。
我們稱(16,4)這個狀态為帕累托效率,一旦有一方的收益低于4,雖然兩人合作的總10+10仍然大于兩人單獨行動的總量4+4,但雙方合作卻是以損害一方利益作為代價的,因此合作就無法進行下去。
因此可以得出一個結論:帕累托優勢不在于總量增加的多少,關鍵在于每個人都從中得到改善。
我們用這一觀點去考察孫劉聯盟:在赤壁之戰後,劉備占領荊南、孫權攻取南郡。
在孫權出讓南郡後,劉備又得到了益州和漢中、孫權則将勢力拓展到交州。
在這一系列擴張過程中雙方都有利可圖,因此孫、劉聯盟尚可以維持。
但在孫權占領交州之後,東、南兩面臨海已經沒有再發展的餘地,西方則是劉備的地盤,因此孫權隻有北進這一條路。
孫權曾多次試圖在合肥打開一個突破口,但卻屢屢無功而返。
“遼被甲持戟,先登陷陳,殺數十人,斬二将,大呼自名,沖壘入,至權麾下。
權大驚,衆不知所為,走登高冢,以長戟自守。
”(《張遼傳》)
“合肥未下,徹軍還。
兵皆就路,權與淩統、甘甯等在津北為魏将張遼所襲,統等以死扞權,權乘駿馬越津橋得去。
”《吳主傳》這就是張遼威震逍遙津的故事。
孫權與曹操在淮南交戰的過程中失去了了陳武、董襲、公孫陽等将領卻占不得半點便宜。
此時,孫權面臨這樣一個情況,北進無法突破合肥,甚至由于損兵折将。
而劉備則不然,在孫權與曹操激戰的同時他的實力突飛猛進般的增長。
帕累托優勢講的是共赢,所謂“大家好才是真好”但在孫、劉聯盟中,雙方方收益分配比率已經降到帕累托效率之下,因此孫權再也沒有與劉備合作下去的動機。
這就是孫、劉聯盟的破裂的根本原因。
三、荊州局勢的納什均衡
在荊州的歸屬上,孫、劉兩家各有自己的打算。
孫權想完全占有荊州,而劉備對其既得利益寸步不讓。
似乎雙方的矛盾是不可調和的,其實不然。
隻要我們引入納什均衡這一概念就能找到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在納什均衡中,所有參與者都面臨同一種情況:在其他人不改變策略的狀況下,他此時的策略是最好的。
這個納什均衡在三國史上是實實在在存在的,這就是“中分湘水”的協約。
這件事發生在建安二十年,雙方經過一系列的邊境摩擦和讨價還價終于達成達成的條約:
1、“割湘水為界”(《魯肅傳》)
2、“分荊州、江夏、長沙、桂陽東屬,南郡、零陵、武陵西屬,”(《先主傳》)
這是一個雙方都可以接受的結果,也是荊州問題上的一個納什均衡點。
因此在此之後,孫權、劉備各自調轉矛頭,再一次共同對付曹操。
首先承受壓力的是孫權一方:“二十一年冬,曹公次于居巢,遂攻濡須。
”(《吳主傳》)
這次雙方對峙并未發生沖突,在相互都沒找到破綻的情況下便各自收兵了。
在這此之後劉備于西線也發動了對曹操的進攻,這就是劉備指揮的漢中戰役和關羽指揮的襄樊戰役。
漢中戰役沒有任何問題,劉備方面的錯誤在于發動了襄樊戰役。
在納什均衡中,所謂“策略是最好的”則意味着如果一方貿然改變策略,他的支付(所的利益)将會降低。
如前所述,在荊州問題上孫、劉兩家已形成一個穩定的納什均衡,任何一方首先做出改變都會導緻他的策略不是最優,而使得整體利益受損。
關羽在建安二十四年發動的襄樊戰役就是這麼一個例子,雖然在表面上關羽獲得了輝煌的勝利,但是由于違背了最優策略的關系,便注定了劉備集團丢失荊州的結局。
四、騎虎難下的彜陵之戰
關羽丢失荊州使得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