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事》(原注:“三部合異二卷。
”)雲:
說戒者乃曰:僧和集會,未受大戒者出!僧何等作為?衆僧和聚會,悉受無戒!于僧有何事?答:說戒。
僧答言:布薩。
不來者囑授清淨說!諸人者,當說當來之淨!答言:說淨。
陳氏解釋說:“據此,可知本子即母子。
上列《比丘大戒二百六十事》中,其大字正文,母也。
其夾注小字,子也。
蓋取别本之義同文異者,列入小注中。
與大字正文互相配拟。
即所謂‘以子從母’,‘事類相對’者也。
”[10]在《讀〈洛陽伽藍記〉書後》一文中,他又進一步發揮說:“裴松之《三國志注》人所習讀,但皆不知其為合本子注之體。
”[11]周一良先生對陳說持懷疑态度。
他在《魏晉南北朝史學著作的幾個問題》一文中說:“裴松之、劉孝标、郦道元的注,多為補遺訂誤,而非字句出入,往往連篇累牍,達千百言。
這與同本異譯簡單明了的情況有很大不同”,“恐怕未必與佛家合本子注傳統有何淵源吧?[12]
陳寅恪先生的解釋是從史書編撰的的技術性角度入手的,既怎樣編撰更便于讀者閱讀。
對此,周一良先生的質疑是有力的。
“補遺訂誤”才是裴注的本質所在,這與合本子注似乎沒有什麼關系。
對陳氏觀點也不乏贊成者。
逯耀東先生就接受了合本子注的意見,并在此基礎上,又試圖通過經學與史學的區别來解釋裴注的産生。
他的基本思想是,傳統注釋方法與裴注的不同在于一是經注、一是史注。
這主要是受到了錢大昭的啟發。
錢大昭說:“注史與注經不同,注經以明理為宗。
理寓于訓诂,訓诂明而理自見。
注史以達事為主,事不明,訓诂雖精無益也。
”[13]逯耀東就此說道:“因此,明理與達事是經注與史注的基本區分。
‘達事’是更進一步叙述曆史的真相。
”[14]他又說:“由經注的義理闡釋,轉向曆史事實的探讨,是經史分途過程中重要轉變的關鍵。
”[15]衆所周知,魏晉以後,史學逐漸脫離經學而獨立。
以此為背景來解釋經注演變為史注是不錯的,本文也持有同樣的觀點。
但是,僅至于此的泛泛之論還是不夠的,因為裴注以後占據主流地位的史注還是經學式的。
我們當然不能因此說史學與經學又合流了。
圍繞《三國志》及其裴注,實際上可以提出兩個問題,第一,為什麼《三國志》寫得如此簡略?第二,為什麼裴松之要不避繁瑣征引那樣多的史籍?
有一種意見認為,陳壽所見到的材料有限,所以《三國志》寫得簡略。
[16]這種意見有一定道理,因為裴注中所征引的許多書在陳壽寫《三國志》時确實還沒有問世。
但這樣解釋也有問題,因為畢竟還有些書是陳壽有可能見到的。
陳壽撰寫《三國志》在西晉太康元年(公元280年)平吳之後。
據楊翼骧先生《中國史學史資料編年》所列,在此之前,專記三國曆史的史書如王沈《魏書》、韋昭《吳書》,魚豢《魏略》、《典略》已經問世。
此外,如趙岐的《三輔決錄》、謝承的《後漢書》、王粲的《漢末英雄記》、司馬彪的《九州春秋》等也早已完成。
《三國志》的成書年代,史無明文,楊翼骧先生書編于太康六年下。
案語說明道:“考《三國志》卷48《孫?傳》雲‘?舉家西遷,以太康元年三月集于京邑。
五年,?死于洛陽。
’此為《三國志》中記事最晚之一條,則陳壽着成全書必在太康五年孫?死後,故編于本年。
”據同書,着有《帝王世紀》、《高士傳》的皇甫谧卒于太康三年。
陳壽寫《三國志》時見到皇甫谧書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
以上這些書裴注中都征引了。
據《三國志人名索引》附錄《三國志裴注引書索引》,裴注引用《魏書》一百九十條、《魏略》一百七十九條、《典略》四十九條、《吳書》一百一十九條、《三輔決錄》九條、《後漢書》十二條、《英雄記》六十九條、[17]《九州春秋》二十六條、《帝王世紀》一條、《高士傳》六條。
這些材料陳壽應能見到,但他并沒有以此來充實《三國志》,倒是南朝的裴松之完成了這個工作。
《三國志》卷21《王粲傳附吳質傳》載文帝與吳質書,近二百字,而裴注詳引《魏略》所載此書,竟多達八百餘字。
裴松之就此解釋說:“臣松之以本傳雖略載太子此書,美辭多被删落,今故悉取《魏略》所述以備其文。
”關于曹魏屯田,據楊翼骧先生統計,《武帝紀》中僅用了“是歲用棗祗、韓浩等議,始興屯田”十三個字來叙述。
在《任峻傳》中又用了“是時歲饑旱,軍食不足,羽林監颍川棗祗建置屯田,太祖以峻為典農中郎将。
數年中,所在積粟,倉廪皆滿”四十一字。
而裴松之在《武帝紀》中引用王沈《魏書》的記載,補充了一百四十七字。
[18]由此看來,對《三國志》的簡略不能隻從陳壽所見材料的多寡這個角度來加以解釋,還必須另想辦法。
裴松之嫌《三國志》寫得簡略,而這樣的意見在他以前是未曾見過的。
《三國志》剛問世時,獲得了一片贊譽聲。
《晉書》卷82《陳壽傳》稱:“時人稱其善叙事,有良史之才。
夏侯湛時着《魏書》,見壽所作,便壞己書而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