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裡。
董卓率兵出,與孫堅激戰于皇陵之間。
董卓兵敗逃走,屯軍渑池。
孫堅接着進軍洛陽,又擊敗呂布。
孫堅的骁勇善戰讓董卓心驚膽戰,董卓曾對手下提起:“關東軍敗數矣,皆畏孤,無能為也。
惟孫堅小戆,頗能用人,當語諸将,使知忌之。
”在董卓的心目中,惟有二袁、劉表、孫堅才是心腹大患。
董卓的遷都長安,不能不說與孫堅有一定的關系。
進入洛陽後,面對“數百裡中無煙火,堅前入城,惆怅流涕。
”同時,孫堅命令部下修複漢朝諸皇陵,平整封塞被董卓掘開的各王公貴族的墳墓。
孫堅此番行為,也的确可以成為所謂“忠壯之烈”的楷模,所以在陳壽《三國志?孫破虜讨逆傳》及裴松之注中,對孫堅稱贊有加。
雖然孫堅的某些舉動有些“獲罪”之嫌,但對其“忠壯之烈”都是毫不懷疑的。
(二)
近來有文章評論孫堅是賊子,筆者認為實在有些牽強。
以孫堅一生的作為來看,不但不符合事實,也有點太“擡舉”孫堅了。
因為通過後面的分析看,孫堅不僅沒有賊子的行為,也沒有賊子的頭腦。
其實說孫堅是個賊子,理由不外乎兩個:一是所謂“匿玺背約”;二是所謂跨境用兵及誅殺官員。
就這兩個指責,筆者試做分析如下:
首先是“匿玺背約”,典出裴松之注《三國志?孫破虜讨逆傳》中。
《吳書》曰:“堅入洛,掃除漢宗廟,祠以太牢。
堅軍城南甄官井上,旦有五色氣,舉軍驚怪,莫有敢汲。
堅令人入井,探得漢傳國玺,文曰‘受命于天,既壽永昌’,方圜四寸,上紐交五龍,上一角缺。
初,黃門張讓等作亂,劫天子出奔,左右分散,掌玺者以投井中。
”;《山陽公載記》曰:“袁術将僭号,聞堅得傳國玺,乃拘堅夫人而奪之。
”這兩個記載,都是裴松之在對《三國志》進行注引時加上的。
但裴松之自己都不相信。
裴曰“臣松之以為孫堅於興義之中最有忠烈之稱,若得漢神器而潛匿不言,此為陰懷異志,豈所謂忠臣者乎?吳史欲以為國華,而不知損堅之令德。
如其果然,以傳子孫,縱非六玺之數,要非常人所畜,孫皓之降,亦不得但送六玺,而寶藏傳國也。
受命于天,奚取於歸命之堂,若如喜言,則此玺今尚在孫門。
匹夫懷璧,猶曰有罪,而況斯物哉!”;再者,《吳書》和《山陽公載記》并非正史,可信度有些令人懷疑。
《吳書》的作者韋昭原本就是東吳的太史令,為增加孫氏政權“上順天意”的合法色彩,特意加上玉玺這段“有德者居之”的故事,也是很有可能的;第三,衆所周知,陳壽在創作《三國志》時參考了《吳書》、《魏略》等著作,象“匿玺背約”之類的記載肯定是看過,之所以不錄入《三國志》,肯定是認為與事實不符。
試想:如此大逆不道之事如果真有發生,以忠、孝為第一道德标準的古人,絕對不會忽略的。
其二是有評論指出的所謂“當時孫堅不但離開本郡(長沙郡)用兵零陵郡及桂陽郡,甚至還離開荊州,遠征揚州豫章郡的宜春縣。
依照漢朝法律的規定「二千石的官吏,不但不得擅自發兵,用兵也不得出界」,孫堅違法犯紀,已有邈視漢室的不臣,萬一因此犯罪而丢官下獄,得不償失。
雖然孫堅很義正嚴辭地巧妙回避,俨然有獲罪無愧之大家風範,但是若把此時讨賊的官軍,比照起後來堕落成盜賊,此番義詞卻變狡辯,這正是孫堅一生忠奸之間的分水嶺。
”及“但是一但權臣擅兵又不受控制時,從野心及犯行而言,作為形同盜賊。
從孫堅後來誘殺荊州刺史王叡、斬首南陽太守張咨以及攻擊荊州劉表,這與當初會稽叛賊攻擊郡縣、荊州黃巾燔燒郡縣殺害長吏、涼州邊章及韓遂之叛亂、還有長沙區星率衆攻圍城邑等,并無太大的區别。
”這種說法從表面上看雖然有一定的道理,但卻忽略了當時的社會大環境和孫堅的個人性格。
所謂的社會大環境是,漢末黃巾作亂,盜賊橫行,已經不是一個地區性的問題,而是東漢王朝的普遍現象,非一州一郡可以自行解決的,再加上當時東漢末年皇權衰落,因此當出現黃巾作亂、盜賊橫行之時,向其它地區派兵并非孤立現象。
據根據《三國志?朱治傳》中的記載,徐州黃巾作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