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重而不亵昵,是他二人關系的基本特點。但是這是否即等于“感情美滿”呢?卻又不盡然。八十回前,有一段寫及寶玉以楊妃比寶钗,寶钗大怒,反唇相稽,詞色俱厲,銳不可當,給了寶玉一個大“下不來台”,以緻黛玉說今日你也遇見厲害的了。試看這種情形,和寶、黛之間的那種實因情重而引起的角口怄氣,全然不是同一個性質。“美滿”二字,未可輕下。若論八十回後,則請看第二十回前的一段“脂批”:
按此回之文固妙,然未見後之三十回猶不見此之妙。此曰“嬌嗔箴寶玉,軟語救賈琏”,後曰“薛寶钗借詞含諷谏,王熙鳳知命強英雄”;今隻從二婢說起,後則直指其主。然今日之襲人、之寶玉,亦他日之襲人、他日之寶玉也。今日之平兒、之賈琏,亦他日之平兒、他日之賈琏也。何今日之玉猶可箴,他日之玉已不可箴耶?今日之琏猶可救,他日之琏已不能救耶?箴與谏無異也,而襲人安在哉?甯不悲乎!救與強無别也,甚矣,今因平兒救,此日阿鳳英氣何如是也;他日之強,何身微運蹇,展眼亦何如彼耶?人世之變遷如此,光陰倏爾如此。今日寫襲人,後文寫寶钗;今日寫平兒,後文寫阿鳳。文是一樣情理,景況光陰,事卻天壤矣!多少恨淚灑與此兩回書中。(“庚辰本”、“戚本”合校互采)
這是親見八十回後原稿的脂硯在告知我們,後半部有“薛寶钗借詞含諷谏,王熙鳳知命強英雄”這樣一回書文。寶钗異日,步襲人的後塵,還是要對寶玉施以諷谏。但是,那時的寶玉,依然并不接受寶钗的一套“正論”,“已不可箴”。這又何等明白。
所以,玉、钗婚後,是齊眉舉案,相敬如賓的了,他們并不像薛蟠、夏金桂那樣,反目成仇,大吵大鬧式的出盡洋相。但是這并不等于思想上的融洽,在這方面,他們始終是異緻的。因此才一個要諷要谏,一個是難箴難規。由此而言,說他們情話纏綿,固然不對;說他們感情美滿,也不恰切。——那麼,再說他們在黛玉亡後成婚,是十分“自然”之事,而且寶玉是十分“情願”的,我看就更不是那麼一回事情了。
高鹗續書,違背原書本旨,本來有其目的性,他絕不是無所謂而續,他是利用僞續的方式來篡改原著的思想的。他寫玉、钗二人婚後的情景,庸俗不堪,特别是他寫的寶钗身邊的寶玉,早已不再是曹雪芹筆下的那個寶玉了。今又有研究者推論玉、钗婚後關系,略附拙見于此。
以上大緻是關于寶钗問題的舊稿,現今有一點可以補記一下。
見過曹雪芹抄本《紅樓夢》的明義,是最早題詠這部小說的人。其二十首絕句的末四五首,尤有價值,因為都是詠及八十回以後情節的,便為我們提供了研究材料。今錄如下:
生小金閨性自嬌,可堪磨折幾多宵。芙蓉吹斷秋風狠,新诔空成何處招!
錦衣公子茁蘭芽,紅粉佳人未破瓜。少小不妨同室榻,夢魂多個帳兒紗。
傷心一首葬花詞,似谶成真自不知。安得返魂香一縷,起卿沈痼續紅絲?
莫問金姻與玉緣,聚如春夢散如煙。石歸山下無靈氣,縱使能言也枉然。
馔玉炊金未幾春,王孫瘦損骨嶙峋。青蛾紅粉歸何處?慚愧當年石季倫!
這末五首詩,在倒數第四首的解釋上,發生了疑難。最初我和朋友一樣,認為是黛玉初入府、居碧紗櫥的事。後來覺得不太對頭,我把解釋改成是“疑指‘繡鴛鴦夢兆绛芸軒’一事”——但我當時錯寫成“疑指‘識分定情悟梨香院’一事”,尚不自覺。家兄祜昌見了,幾次向我表示懷疑,彼此也都未把意思說清楚。現在他又把這個問題提醒我,說應再解說得明白點——他覺得還是寫黛玉初來為更合。
我們常常這樣彼此擺問題,提線索,既互有啟發,也相與駁難,讨論寶钗問題時更是如此。這次忽又重新涉及如何解明義詩時,我就舉理由說:
一、明義詩二十篇,固然不是按回目次序而題的,但大緻還是有個首尾結構。前邊寫黛玉已有多處,若要寫碧紗櫥,最早該寫,為什麼已寫完了晴雯屈死,忽又“退回”到那麼遠去?
二、“紅粉佳人”一詞,不是寫幼女少女所用。(祜昌馬上同意,并舉出不少詩詞、戲詞中的例子,說明這個詞語隻指“閨中少婦”。)
三、如果是要說情感親密,自幼同室(也不曾、更不會同“榻”),那麼該說“夢魂不隔碧廚紗”,而不應說什麼“多個帳兒紗”——這是說雖然同室,而夢魂未通的話。
四、這詩語氣及内容,都應與寶钗有關,但找不到其它合景的情節,因此我認為是寫“繡鴛鴦”回寶钗坐于寶玉榻上、而寶玉夢中反對“金玉姻緣”的情事。
這樣,祜昌才徹底弄明白了我的原意(因為我過去未說清,也由于我誤寫成“識分定”)。他表示同意,說果然,這首詩不像是寫黛玉了。
這時我們幾乎是同時忽然想起:這首詩還不是寫八十回前的寶钗,而實是八十回後之事。以前涉想不及此,所以隻能找到“夢兆绛芸軒”一回。現在看來,“紅粉”一句,恰是如我們推斷的,暗示名雖結婚而實未成配(“破瓜”一詞俗用指“破身”,見于《通俗編》),而且雖然同床,卻又夢魂猶隔,即所謂“夢魂多個帳兒紗”句的本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