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之死的情節,但這我們已看不到了。
不過,作者的寫作有一個規律,多少可以幫助彌補這個遺憾,即他所描寫的家族或人物的命運預先都安下了伏線,露出了端倪,有的甚至還先有作引的文字。
描寫小說的主要人物林黛玉,作者當然更是先有成竹在胸,作了全盤安排的。
在有關黛玉的情節中,作者先從各個方面挖好渠道,最後都通向她的結局。
這三首絕句始終着重寫一個“淚”字,而這淚是為她的知己寶玉受苦而流的,它與黛玉第一次因寶玉摔玉而流淚,具體原因盡管不同,性質上卻有相似之處——都為脂評所說的知己“不自惜”。
這樣的流淚,脂評指出過是“還淚債”。
但好久以來,人們形成了一種看法(續書起了很大的作用),以為黛玉總是為自身的不幸而傷感,其實,寶玉的不幸才是她最大的傷痛。
為了寶玉,她簡直毫不顧惜自己。
寶玉挨打,她整天地流淚,“任他點點與斑斑”。
這還算不了什麼,第五十七回紫鵑诳寶玉說黛玉要回蘇州去了,作者寫寶玉急成癡呆病外,還着力寫了黛玉的反應:“黛玉一聽此言,李媽媽乃是經過的老妪,說(寶玉)不中用了,可知必不中用,‘哇’的一聲,将腹中之藥一概嗆出,抖腸搜肺、熾胃扇肝的痛聲大嗽了幾陣,一時面紅發亂,目腫筋浮,喘的擡不起頭來。
紫鵑忙上來捶背。
黛玉伏枕喘息,半響推紫鵑道:‘你不用捶,你竟拿繩子來勒死我是正經!’”這雖不直接寫還淚,但仍與還淚是同樣性質的。
“眼空蓄淚淚空垂,暗灑閑抛卻為誰?”詩中提出這個問題,為“還淚債”定下了基調。
我們之所以說續書寫黛玉之死違背作者原意,不但因為續書把“淚盡夭亡”寫成黛玉在受到重大精神刺激下反而沒有眼淚了(其實應該是終日眼淚不幹,終于與生命一起流盡,否則,也就用不着說她是“淚盡夭亡”),更主要的還是續書所寫改變了原作者定下的黛玉精神痛苦的性質,把她對寶玉的愛和惜改變為怨和恨,因男子負心(其實是誤會)而怨恨痛苦。
這沒有什麼新鮮,俗濫小說中可以找到成千上萬,任何一個平庸的女子都會如此,這樣的結局怎麼也不能算是绛珠仙子報答了神瑛侍者甘露灌溉之惠。
同時,誤會的至死不得釋,實際上也否定了寶黛兩人是有共同思想基礎的真正知己。
說續書者用“粱祝”的套子寫寶黛悲劇,其實還大大不如,梁祝的誤會倒是在樓台相會之後很快就得到消除的。
《紅樓夢》的續作者對黛玉願為知己受苦、而自己“萬苦不怨”的精神境界卻絲毫也沒有理解。
與這三首突出寫“淚”的絕句有關的幾回情節,很象是後來寶黛悲劇的一次小小的預演。
從第三十二到三十四回中有不少細節和對話,都可以看出作者在對未來的悲劇結局作暗示。
此外,詩中用“湘江舊迹”之典,若孤立地從這幾回情節看很象是胡亂堆砌,因為除了與“淚”有關外,其他方面都不甚切合。
娥皇、女英泣舜是妻子哭丈夫,她們淚漬斑竹後是投水殉情而死的(《水經注》則謂她們“溺于湘江”)。
前人用此事多寫生死之别,如李白著名的《遠别離》詩即用此故事寫遠别離之苦。
這些,與寶哥哥被打屁股、林妹妹為之而哭泣似乎拉不到一起去。
但如果把這三首詩當作後來悲劇情節的前奏曲來看,那麼,用這個典故就完全可以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