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的,未蒙明示。
後來華女士又曾電話來,說紅學界多人聯名請保“207”,也要我聯署。
我說我的書面已經寫了,應當依約上達了,如何可以又單為一個說法再署名上請?那樣豈不成了一個出言信口、毫不負責之人了?我不能那麼行事。
(她說,還是應該把“207”先保下來,以後再說……)
最近,又蒙崇文區政協見告:此事的聯署上請已達中央,從中央到市、區黨政領導都有了批示。
最後仍由政協研定上報。
政協根據有關專家的鑒定,該院地面一切建築、遺存舊物等項,皆年代甚近,并無清代中葉時期之物件可證。
又有有關文物保護部門的公函,内稱以該院為曹雪芹故居,證據不夠充分,有關部門亦無有依據為此采取措施……
政協在這些情況下,拿不出真證據,大約也是愛莫能助了。
大家的心意是極可貴的,各位所費的心力亦皆至為感人。
可惜沒法拿出有力的證據,以緻諸般熱忱努力沒有自己的實證可為支持。
結果如何,在我此刻執筆時尚未得到确訊。
五十餘年來,到處尋求雪芹遺迹,可想而知了。
還有一點,不妨順便提上一提:康熙在世時,曾問曹NFDA5,你家家産如何,總未見報來。
曹NFDA5回奏——其時他還年幼,是聽老管家人代述——除江南田産房屋外,京中有“鮮魚口空房一所”,而不言蒜市口。
此一件文獻本身即有矛盾。
其可能性有二:一是老管家人記錯、說錯;二是隋赫德向雍正奏報時弄錯。
如是後者,那麼“故居”又應在鮮魚口了?(鮮魚口在正陽門外大街左側,與蒜市口相隔“興隆街”等長胡同,但同為古“三裡河”岸的市集處。
)
詩曰:
蒜市東西街一條,故居何處覓題标。
十七間半方為準,莫向閑人訪亂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