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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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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維他命,染色,反而原昧全失。

    這仿佛是怪論——在西方近人有這句話:“一切好的文藝都是傳記性的。

    ”當然實事不過是原料,我是對創作苛求,而對原料非常愛好,并不是“尊重事實”,是偏嗜它特有的一種韻味,其實也就是人生昧。

    而這種意境像植物一樣嬌嫩,移植得一個不對會死的。

     西諺“真事比小說還要奇怪”——“真事”原文是“真實”,作名詞用,一般譯為“真理”,含有哲理或教義的意昧,與原意相去太遠,還是腦筋簡單點譯為“真事”或“事實”比較對。

    馬克。

    吐溫說:“真實比小說還要奇怪,是因為小說隻能用有限的幾種可能性。

    ”這話似是而非。

    可能性不多,是因為我們對這件事的内情知道得不多。

    任何情況都有許多因素在内,最熟悉内情的也至多知道幾個因素,不熟悉的當然看法更簡單,所以替别人出主意最容易。

    各種因素又常有時候互為因果,都可能“有變”,因此千變萬化無法逆料。

     無窮盡的因果網,一團亂絲,但是牽一發而動全身,可以隐隐聽見許多弦外之音齊鳴,覺得裡面有深度闊度,覺得實在。

    我想這就是西諺所謂theringoftroth——“事實的金石聲”。

    庫恩認為有一種民間傳說大概有根據,因為聽上去“内髒感到對”(“intemallyright”)。

    是内心的一種震蕩的回音,許多因素雖然不知道,可以依稀覺得它們的存在。

     既然一聽就聽得出是事實,為什麼又說“真實比小說還要奇怪”,豈不自相矛盾?因為我們不知道的内情太多,決定性的因素幾乎永遠是我們不知道的,所以事情每每出人意料之外。

    即使是意中事,效果也往往意外。

    “不如意事常八九”,就連意外之喜,也不大有自日夢的感覺,總稍微有點不對勁,錯了半個音符,刺耳,粗糙,咽不下。

    這意外性加上真實感——也就是那铮然的“金石聲”——造成一種複雜的況味,很難分析而容易辨認。

     從前愛看社會小說,與現在看紀錄體其實一樣,都是看點真人實事,不是文藝,口味簡直從來沒變過。

    現在也仍舊喜歡看比較可靠的曆史小說,裡面偶爾有點生活細節是曆史傳記裡沒有的,使人神往,觸摸到另一個時代的質地,例如西方直到十八九世紀,仆人都不敲門,在門上抓搔着,像貓狗要進來一樣。

     普通人不比曆史人物有人左一本右一本書,從不同的角度寫他們,因而有立體的真實性。

    尤其中下層階級以下,不論過去現在,都是大家知道得最少的人,最容易概念化。

    即使出身同一階級,熟悉情形的,等到寫起來也可能在懷舊的霧中迷失。

    所以奧斯卡·路易斯的幾本暢銷書更覺可貴。

     路易斯也是社會人種學家,首創“貧民文化”(cultureofpoverty)這名詞,認為世代的貧窮造成許多特殊的心理與習俗,如隻同居不結婚,不積錢,愛買不必要的東西,如小擺設等。

    這下層文化不分國界,非洲有些部落社會除外。

    他先研究墨西哥,有一本名著《五個家庭》,然後專寫五家之一:《桑協斯的子女》(“TheChildrenofSanchez”),後者一度醞釀要拍電影,由安東尼昆、蘇菲亞·羅蘭飾父女,不幸告吹。

    較近又有一本題作《拉維達》(“LdVida”),是西班牙文“生活”,指皮肉生涯,就像江南人用“做生意”作代名詞。

    寫玻多黎各一個人家母女都當過娟妓,除了有殘疾的三妹。

    作者起初選中這一家,并不知道這一層,發現後也不注重調查“生活”,重心全在他們自己的關系上。

    其間的“思怨爾汝來去”也跟我們沒什麼不同。

     内容主要是每人自述身世,與前兩本一樣,用錄音帶記下來,删掉作者的問句,整理一下。

    自序也說各人口吻不同,如聞其聲。

    有個中國社會學家說:“如果帶着錄音器去訪問中國人就不行。

    ”其實不但中國人,路易斯的自序也說墨西哥人就比玻多黎各人有保留。

    大概墨西哥到底是個古國,玻多黎各也許因為黑人血液的成分多,比較原始。

    奇怪的是《拉維達》裡反而是女人口沒遮攔,幾個男人——兒子女婿後父——都要面子,說話很“四海”,愛吹,議論時事常有妙論,想人非非。

    也許是女人更受他們特殊的環境的影響,男人與外界接觸多些,所以會說門面話,比較像别國社會地位相仿的人。

    反正看着眼熟。

     福南姐講她同居的男子死了,回想他生前,說:“他有一樣不好:他不讓我把我的孩子們帶來跟我們一塊佐。

    ”下一頁她叙述與另一個人同居:“我們頭兩年非常快樂,因為那時候我的孩子們沒跟我一塊住。

    ”前後矛盾,透露出她心理上的矛盾,但是閑閑道出,兩次都是就這麼一句話,并不弓I人注意,輕重正恰當。

    她根本不是賢妻良母型的人,固然也是環境關系,為了孩子們也是嘔氣,稍大兩歲,後父又還對長女有野心。

     長女索蕾姐是他們家的美人,也是因為家裡實在待不下去,十三歲就跟了三十歲的亞土若,“愛得他發瘋”。

    他到手後就把她擱在鄉下,他在一家旅館酒巴間打工,近水樓台,餅妓女,賭錢,她一直疑心他靠妓女吃飯。

    他開過小賭場,本來帶幾分流氣。

    幾次鬧翻了,七八年後終于分開,她去做妓女養活孩子們——她先又還領養了個跛足女嬰,與自己的孩子一樣疼。

    他一直糾纏不清,想靠她吃飯,動小刀子刺傷了她,被她打破頭。

    但是她貼他錢替他照顧孩子,倒是比娘家人盡心。

     她第一次去美國,拖兒帶女投親,十分狼狽,一方面在農場做短工,還是靠跟一個個的同鄉同居,太受刺激,發神經病人院,遣送回籍。

    铩羽歸來,家裡人冷遇她,隻有前夫亞士若對她态度好,肯幫忙。

    所以後來她在紐約,病中還寫信給他,不過始終拒絕複合。

     亞土若談他們離異的經過,隻怪她脾氣大,無理取鬧,與小姨挑唆。

    直到後半部她兩個妹妹附帶提到,才知道她和他感情有了裂痕後也屢次有外遇,他有一次回家捉奸,用小刀子對付她,她拿出他的手槍,正要放,被他一把抓住她的手,子彈打中她的手指。

    她告訴法官是他開槍,判監禁六個月。

    他實在制伏不了她,所以不再給錢,改變主張想靠她吃飯。

    原來他是為了隐瞞這一點,所以謊話連篇,也很技巧,例如本是為了捉奸坐牢,他說是回家去拿手槍去打死一個仇人,索蕾姐勸阻奪槍,誤傷手指,驚動警察,手槍沒登記,因此入獄。

    人獄期間恐怕她不貞,因為囚犯的妻子大都不安于室,而且這時期關于她的流言很多。

    他一放出來就對她說:“我們這次倒已經分開很久了,不如就此分手。

    ”但是她哭了,不肯。

    一席話編得面面俱到。

     故事與人物個性的發展如同抽繭剝蕉。

    他寫給兩個小女兒的倍——有一個不是他的——把她們捧成小公主。

    孩子們也是喜歡他。

    一個兒子一直情願跟他住在鄉下。

    索蕾姐妹弟有個老朋友馬賽羅也說他确實給這些孩子們許多父愛,旁人眼中看來,他身材瘦小,面貌也不漂亮,隻有文母娘福南姐賞識他有膽氣。

    但是他做流氓沒做成,并且失業下鄉孵豆芽,感慨地說他無論什麼事結果都失敗了。

     索蕾姐去美之前愛上了一個賊,漂亮,熱情,但也是因為他比周圍的人氣派大些。

    是她最理想的一次戀愛,同居後不再當姻妓。

    有一天晚上他去偷一家店鋪,是他們這一夥不久以前偷過的,這次店主在等着他。

    他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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