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一九七九)五月上旬我在巴黎見到當代法國著名畫家讓·埃利翁先生,他對我國很感興趣,希望到我國訪問并在大城市中舉行畫展。
我們談得融洽。
他和我同年,為慶祝他生日舉行的他個人的畫展那天下午在蓬皮杜文化中心開幕,我因為日程早已排定無法接受他的邀請,深感遺憾。
最近得到朋友們從巴黎來信知道讓·埃先生的願望就要成為現實,他的畫展将于今年秋季在我國京滬兩地舉行。
這是一個很好的消息。
在上海再見到這位老人聽他暢談訪問我國的觀感,這對我将是莫大的愉快。
不用說,這次畫展對我們兩國文化的交流也會有大的貢獻。
讓·埃先生的朋友希望我為畫展的目錄作序,這是對我的信任和重視,我很感謝他們的好意,但是我終于辭謝了,因為我拿起筆準備寫作的時候發現自己對繪畫一無所知。
我喜歡畫,卻不懂畫。
同時我喜歡詩,卻不懂詩。
朋友們送詩給我看,新詩也好,舊詩也好,我看後也可以背上幾句,但是意見我一句也提不出。
對小說、散文也是如此。
記得兩年多以前一天晚上,有一位青年跑到我家裡來,拿出一篇小說要我看後給他提意見。
他以為小說不長,不過幾千字,看起來不費事,提意見更容易。
可是我差一點給逼死了。
幸而我的女婿在我家裡,他當時還是文藝刊物的編輯,我想起了他,把他叫了出來,解了我的圍;他很快就看完作品提了意見,把客人送走了。
有人不相信,就說:“你不是編輯過文學刊物和文學叢書嗎?”有這麼一回事。
不過那些文學期刊都是友人靳以主編的,我隻是挂個名,幫忙拉點稿子。
叢書呢,我倒編過幾種,但也隻是把書推薦給讀者,請讀者做評判員,我自己很少發表意見。
所以到今天我還是一個不懂文學的外行。
然而我寫文學作品寫了五十多年,這也是事實。
當然,評論家也可以說它們不是文學作品,一九六七年就有人(甚至有些作家)說它們是“破爛貨”,而且我自己反複聲明我決不是為了要做“文學家”才奮筆寫作。
我寫作,因為我在生活。
我的小說是我在生活中探索的結果,一部又一部的作品就是我一次又一次的收獲。
我當時怎樣看,怎樣想,就怎樣寫。
沒有作品問世的時候,也就是我停止探索的時候。
我的探索和一般文學家的探索不同,我從來沒有思考過創作方法、表現手法和技巧等等的問題。
我想來想去的隻是一個問題:怎樣生活得更好,或者怎樣做一個更好的人,或者怎樣對國家、對社會、對人民有貢獻。
一句話,我寫每篇文章都是有所為而寫作的。
我從未有過無病呻吟的時候。
我發表文章,也曾想到它會産生什麼樣的社會效果。
但是我所想望的社會效果與作品實際上産生的常常有所不同,我隻是一方面盡力而為,另一方面請讀者自己評判。
作者本人總想堅持一個原則:不說假話。
但我是不是做到了呢?這很難說。
回想起來,我也說過假話,而且不止一次,那就是聽信别人講話不假思考的時候。
我還記得一件事情:一九三四年上半年我在上海《中學生》雜志上用“馬琴”這個筆名發表了一篇《廣州》,是雜志社約我寫的地方印象記。
文中提到那座可以拆開的海珠橋,我寫道,聽說這是從瑞士買來的舊橋。
一位廣東朋友對我這樣講過,我不加考慮,就把他的話抄錄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