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雜志創刊三周年,編輯同志來上海組稿,說是長短不論。
我答應試試。
我想談談關于編輯的一些事情。
可是近大半年我的身體一直不好,感情激動起來,連寫字也困難,看來文章是寫不成的了,那就随便談點感想吧。
我一直被認為是作家,但我也搞過較長時期的編輯工作,自以為兩方面的甘苦都懂得一點。
過去幾十年中間我多次向編輯投稿,也多次向作家拉稿,我常有這樣的情況:做編輯工
作的時候,我總是從編輯的觀點看問題,投稿的時候我又站在作家的立場對編輯提出過多的要求。
事情過後,一本雜志已經發行,一部叢書已出版,平心靜氣,回頭細想,才恍然大悟:作家和編輯應當成為誠意合作、互相了解的好朋友。
《十月》雜志是很好的大型刊物。
但它并不是一出現就光芒四射,它是逐漸改進、越辦越好的。
刊物是為讀者服務的。
用什麼來服務呢?當然是用作品。
讀者看一份刊物,主要是看它發表的作品,好文章越多,編輯同志的功勞越大。
倘使一篇好作品也拿不出來,這個刊物就會受到讀者的冷落,編輯同志也談不到為誰服務了。
作品是刊物的生命。
編輯是作家與讀者之間的橋梁。
作家無法把作品直接送到讀者的手裡,要靠編輯的介紹與推薦,沒有這個助力,作家不一定能出來。
刊物要是不能經常發表感動讀者、吸引讀者的好作品,編輯要是不能發現新的作家、不能團結好的作家,他們的工作就不會有成績。
文學藝術是集體的事業,這個事業的發展和繁榮,與每一個文藝工作者都有關系,大家都有責任。
大家都在從事一種共同的有益的工作,不能說誰比誰高。
我覺得這樣的說法倒符合實際。
我想起一件事情:大概在一九六二年吧,上海一位出版局的負責人寫了一篇文章,替編輯同志們講了幾句話。
他是一個大知識分子,也知道一點編輯工作的情況,聽到一些人的牢騷,想“安撫”他們,對他們做思想工作。
沒有料到一篇文章闖了大禍,姚文元的“金棍子”馬上打到他的身上來了。
他從此背上“雜家”的包袱,吃夠了苦頭。
沒有人出來替他說一句公道話,隻是因為有一位官比他大得多的人坐在姚文元的背後。
但是解決是非問題,不靠官大官小。
一轉眼二十年過去了,今天我仍然聽見作家們在抱怨、編輯們在發牢騷。
我覺得兩方面都有道理,又都沒有道理。
對每一方面我同樣勸告:對自己要求高一點,對别人要求低一點。
前些時候我讀過一篇文章,說“批評也是一種愛護”,我不這樣看。
不過“愛護”二字引起我一些想法,我要說,真正愛護作家的是好的編輯,同樣,好的編輯也受到作家的愛護。
好作品喜歡同好文章排列在一起,這也是所謂“物以類聚”吧。
一種刊物發表了兩三篇好文章,好的作品就像流水一樣彙集到它那裡,刊物選擇作品,作家也挑選刊物。
我聽見一位作家對别人說:“某某是我的責任編輯。
”聲音裡充滿感情,我看除了讀者們的鼓勵外,這就是對編輯的莫大酬報了。
但是我又聽見一位作家抱怨,編輯不向他組稿,他連雜志社的門向哪裡開也不知道。
他當然有他的道理。
但是我想勸他不要生氣,我說:“這樣倒好,主動權就在你手裡了。
你有兩個辦法:第一他不組稿,你就不投稿,組不到好作品是他那個刊物的損失;第二他不來組稿,你也可以投稿,看他識貨不識貨。
漏過了好作品是編輯的過失,他會受到讀者的批評。
”拿我自己來說,我的作品在《小說月報》上發表過好些篇,可是《小說月報》編輯部的大門我一次也不曾進去過。
正因為我不管這些,才有時間多寫作品。
我從來不管誰來約稿誰不約稿,經常考慮的倒是在什麼刊物上發表作品比較好。
當然别人用不用我的稿子,并不能由我自己決定。
我也隻是寫稿、投稿。
作家嘛,時間應當花在寫作上。
我還聽見有人批評編輯“偏心”,說他們“重名氣輕質量”。
這已經是幾十年的老話了。
不能說别人就沒有缺點,但我們更應該相信讀者。
不要以為讀者對當前生活一無所知,對作品毫無欣賞力和判斷力。
我看,一部作品的最高裁判員還是讀者。
古今中外的文學名著是靠誰保留下來的呢?還不是讀者!也隻能靠讀者。
編輯不可能跟讀者對着幹,硬要編一本沒有人要看的刊物。
刊物沒有人要看,一定辦不下去,編輯也得改行。
讓兩方面都來經受時間的考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