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說真話,各人有各人的想法。
有人說現在的确有要求講真話的必要,也有人認為現在并不存在說真話的問題。
我雖然幾次大聲疾呼,但我的意見不過是一家之言,我也隻是以說真話為自己晚年奮鬥的目标。
說真話不應當是艱難的事情。
我所謂真話不是指真理,也不是指正确的話。
自己想什麼就講什麼;自己怎麼想就怎麼說——這就是說真話。
你有什麼想法,有什麼意見,講出來讓
大家了解你。
倘使意見相同,那就在一起作進一步的研究;倘使意見不同,就進行認真讨論,探求一個是非。
這樣做有什麼不好?
可能有不少的人已經這樣做了,也可能有更多的人做不到這樣。
我隻能講我自己。
在我知道話有真假之分的時候,我就開始對私塾老師、對父母不說真話。
對父母我講假話不多,因為他們不大管我,更難得打我。
我父親從未打過我,所以我常說他們對我是“無為而治”。
他們對我親切、關心而且信任。
我至今還記得一件事情。
有一年春節前不久,我和幾個堂兄弟要求私塾老師提前兩天放年假,老師對我父親講了。
父親告訴母親,母親就說:“老四不會在裡頭。
”我剛剛走進房間,聽見這句話連忙轉身溜走了。
母親去世時我不滿十歲,這是十歲以前的事。
幾十年來我經常想起它,這是對我最好的教育,比闆子、鞭子強得多:不能辜負别人的信任。
在十年浩劫中我感到最痛苦的就是自己辜負了讀者們的信任。
對私塾老師我很少講真話。
因為一,他們經常用闆子打學生;二,他們隻要聽他們愛聽的話。
你要聽什麼,我們就講什麼。
編造假話容易讨老師喜歡,讨好老師容易得到表揚。
對不懂事的孩子來說,這樣混日子比較輕松愉快。
我不斷地探索講假話的根源,根據個人的經驗,假話就是從闆子下面出來的。
近年來我在熒光屏上看到一些古裝的地方戲,戲中常有縣官審案,“大刑伺候”,不招就打,甚至使用酷刑。
關于這個我也有個人的見聞。
我六七歲時我父親在廣元縣做縣官,他在二堂審案,我有空就跑去“旁聽”。
我不站在顯著的地方,他也不來幹涉。
他和戲裡的官差不多,“犯人”不肯承認罪行,就喊“打”。
有時一打“犯人”就招;有時打下去“犯人”大叫“冤枉”。
闆子分寬窄兩種,稱為“大闆子”和“小闆子”。
此外父親還用過一種刑罰,叫做“跪擡盒”,讓“犯人”跪在擡盒裡,膝下放一盤鐵鍊,兩手給拉直伸進兩個平時放擡杆的洞裡。
這刑罰比打小闆子厲害,“犯人”跪不到多久就殺豬似的叫起來。
我不曾見父親審過大案,因此他用刑不多。
父親就隻做過兩年縣官,但這兩年的經驗使我終生厭惡體刑,不僅對體刑,對任何形式的壓迫,都感到厭惡。
古語說,屈打成招,酷刑之下有冤屈,那麼壓迫下面哪裡會有真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