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圖書公司打算在香港重新排印、發行我的《激流三部曲》和别的一些舊作,托人來征求我的同意,我愉快地答應了。
我知道在香港出過不少我的著作的盜印本,有的把一部長篇改名換姓分成幾冊印行;有的集子署我的名字,卻收入别人的文章。
還有些出版社則是租了國内書店的舊紙型重印,不過他們照付紙型費。
我一向是在版權得不到保障的條件下從事寫作的,所以看見盜印本接連出現,我也毫不在乎。
而且正是靠了這些盜印本和“租型本”,海外的讀者至今還不曾忘記我的名字,甚至在我給關進“牛棚”、押到工廠、農村、學校“遊鬥”的時候,香港書店還在發賣我的“邪書”。
一九八○年我訪問日本,四月三日日本電視台安排水上勉先生和我在新大谷飯店的庭園裡對談,水上先生邊翻書邊向我提問,他翻看的就是绛色封面的十四卷港版文集。
我知道有些日本朋友正是靠了這些“租型本”和盜印本聽到我的聲音的,因此我看見它們反而感到親切。
這次作為中文大學的客人到香港小住,有些讀者就拿“租型本”甚至盜印本來找我簽名(其中還有新買來的盜印本),我都高興地在扉頁上寫了自己的名字。
然而我更希望讀者們看到我自己修改過的新版本。
我常說我寫文章邊寫邊學,邊校邊改。
一本《家》我至少修改過八遍,到今天我才說我不再改動了,并不是我不想改動,隻是我不能把時間完全花費在一本書上面,我不是在寫“樣闆小說”。
對生活的感受和認識是無止境的,我的追求也沒有止境。
我這一生也寫不出一本毫無缺點的完美的作品,不可能!不過我一直希望在自己作品中少出現毛病。
我決不是害怕被什麼領導在講話中點名批判,我隻是願意讓讀者靠這些文字更準确地理解我的思想感情。
但是我後來才明白,要做到這一點,單單糾纏在一本書上是不行的,最好還是多寫。
那麼我的确可以不再修改舊作了,我已經沒有多少時間了。
天地圖書公司願意照付“版稅”,我說:“還是捐贈給中國現代文學館吧。
”我隻提出一個要求:新版一律根據作者最近的修改本重排。
我并沒有改變自己的看法,我仍然主張著作的版權歸作者所有,他有權改動自己的作品,也有權決定自己作品的重印或停版。
我一直認為修改過的《家》比初版本少一些毛病,最初發表的連載小說是随寫随印的。
我當時的想法和後來的不一定相同,以後我改了很多,文字和情節兩方面都有變動。
随便舉一個例子,一九五七年我編《文集》卻讓婉兒活了下去,接着又在《春》裡補寫了婉兒回到高家給太太拜壽的一章,我以為這樣處理更接近真實,馮樂山讨一個年輕的小老婆,并不單是為了虐待她,也是為了玩弄她,他高興時還可能把婉兒當成寶貝。
在補寫的《春》的第六章裡婉兒對淑英們揭露了馮樂山“欺負孤兒寡婦”的“僞君子、假善人”的行為,她最後說:“我初到馮家的時候……挨罵又挨打。
飯也吃不下……隻怪自己命不好,情願早死……我真想走鳴鳳的路。
現在我也變了。
既然都是命,我何必怕他們!該死就死,不該死就活下去。
他們欺負我,我也不在乎。
我心想:我年輕,今年還不到二十歲,我總會死在你們後頭。
我會看到你們一個一個的結果。
”今天重讀改訂後的《激流三部曲》,我仍然覺得這樣寫婉兒比較好。
她的性格顯著了,馮樂山的也更鮮明了。
《三部曲》中像這樣的例子是很多的。
我決不會删去補寫的章節,讓《三部曲》、讓《家》恢複原來的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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