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量四谛。
四谛品疏雲。
釋有量四谛。
諸小乘論師不同。
鞞婆沙雲。
毗昙者說五盛陰苦名苦谛。
有漏因是集谛。
數滅是滅谛。
學無學是道谛○(雲雲)(譬喻部及鞞婆周婆提說略之)次明攝法盡不盡者。
四谛品疏次文雲。
四谛攝法盡不。
答。
虛空及非數滅此非四谛攝。
欣厭立四谛。
彼非厭故非苦集。
非可欣故非滅道。
又此二無漏故非苦集。
是無記故非滅道。
又因果立四谛。
彼非因果故非谛(文)此中三義。
初約心明。
謂諸賢聖心厭欣故。
二約法體善惡明之。
以有漏劣法為苦集。
無漏善法立滅道耳。
三據生死涅槃因果以立。
彼二無為六因之中雖是所作因。
而非此中二門因也。
大品疏十雲(差别品)四聖谛攝不攝者。
三谛攝諸有為盡。
滅谛但攝數緣故攝餘二也。
菩薩了攝不攝法皆入實谛中(文)涅槃疏十一雲。
若是四谛四念處及十二入十八界。
此攝法則盡也(雲雲)此文亦明四谛攝法盡也。
然此疏上文依論人意明攝法盡故。
雲攝法盡者。
依成論師義也故涅槃疏十一又雲。
今此明攝法盡不盡。
今且問。
小乘四谛攝法為盡不盡。
答。
小乘攝法不盡。
若是苦集二谛與道谛。
此三是有為。
攝有為法盡。
若滅谛是無為。
攝無為法不盡。
何故。
有三無為。
滅谛但是數滅無為。
此是善法。
而不攝虛空無為與非數緣無為。
此二無為是無記故。
攝法不盡也。
若是論人明三谛攝有為法亦盡。
而三無為同體。
既攝數滅無為。
則得二無為體。
此則是盡義。
而約三種義邊亦是不盡也(文)論人亦是小乘。
以是成論故。
或此文中且與為大。
以彼三大法師等學成實論謂為大乘故。
據彼意故。
且為大乘。
以對毗昙。
專以毗昙為小乘耳。
次明毗昙成論不同者。
論疏雲。
數明苦通三聚。
成論但是心。
論通漏無漏。
數但有漏也。
數集通三聚。
成論但取業煩惱。
數因集生緣。
酬前是果。
生後為因。
但能生義屬集。
所生是苦。
成論即此能生亦是苦報故。
毒蛇之嗔即是報法苦谛也。
數但取煩惱滅為滅谛。
無漏法滅非滅谛。
成論明無漏法滅亦是滅谛也。
數明方便道中永伏諸結是非數滅。
論明五方便中滅亦是滅谛也。
數明一切無漏行是道谛。
不取相似。
成論明真似皆是道谛也。
數明無被導法義。
成論明有被導之心。
即此能生亦是苦報者。
問。
毒蛇之嗔雖是果報苦谛所攝。
然取能生義不可為苦谛。
彼取煩惱為集谛故。
但可雲取嗔表是所生義為苦報。
何雲能生亦是苦耶。
答。
此是成論人之失耳。
不可劬勞。
又取能生義即為苦報以先業煩惱力有此瞋恚後苦相續。
非但瞋恚現在愛惱之苦為果報也。
故嗔為能生義通苦集。
直望後苦為集。
由前集因力故有此能生即為苦報故。
非無其謂也。
論明五方便者。
疏記雲。
四念處為一。
并四善根為五方便也(雲雲)成論真似者。
疏記雲。
成論者雲。
苦忍真無漏。
方便相似無漏。
皆為道谛也(雲雲)言無被導法等者。
疏記雲。
無被導法義者。
數義但入觀時起無漏心。
出觀之時若佛若羅漢不起無漏心。
唯緣有漏境故。
有緣縛義。
有被導之心者。
非但入觀時起無漏心。
亦出觀時被入觀時無漏心。
而無漏心不為緣縛也(雲雲)義章言名用無漏用也。
涅槃疏十一雲。
初苦集二谛是有為有漏。
滅谛則是無為無漏。
道谛是有為無漏。
雖有三句。
無有第四無為有漏(文)又雲。
問。
四谛與二谛同異耶。
古舊解雲。
苦集道三谛是世谛。
滅谛是第一義。
此約空有判。
故勝鬘雲。
三谛入有為相。
一滅谛是無為也。
次晚代三師等解雲。
四谛并是世谛。
何故爾。
四谛隻是因果。
有因果故是世谛。
非因非果故是第一義也。
問。
今若為耶。
今明經中具有此意。
非諸師自作○若約為無為判二谛。
則三谛是有為故是世谛。
滅谛是無為故是第一義也。
若約世出世判者。
苦集是世間因果故是世谛。
滅道是出世因果故是第一義谛也。
漏無漏判亦然。
若約有因果無因果判。
如前約四谛并是世谛也(文)次明卷舒義。
涅槃疏十一雲。
初明四谛。
次明二谛。
三明一實谛。
四明無谛。
是卷舒義。
卷四為二。
卷二為一。
卷一為無。
次舒無為一。
乃至為四也(雲雲)又雲。
若卷二谛為一實谛。
以真俗是二谛。
非真非俗不二中道為第一義(雲雲)此明卷舒與開合。
其義少異也。
八谛義
八聖谛法出勝鬘經。
經雲如是八聖谛。
寶窟解雲。
權實各四。
故雲八谛○(雲雲)仁王疏雲。
有作四谛無作四谛為八谛(文)(經雲四谛八谛也)勝鬘寶窟預以八門解之。
一來意。
二釋名。
三名義。
四出體。
五約人。
六漸頓。
七料簡。
八大意。
下卷首雲。
說無邊聖谛。
章略作八門釋之。
一來意門○第一明一乘行。
從此已去說一乘理。
行所以得成。
要由于理故。
次行明理○就别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