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删其繁重。
正于乖阙。
使昏明殊鏡。
準此以殊字為正意。
謂于現見石與玉。
精粗尚有異見。
或有謂玉是明精琝即昏粗者。
或有鑒琝是明精玉即昏粗者。
故昏明殊鏡。
殊謂殊異。
鏡謂鑒照也。
何況空理精粗豈辄分别乎。
故略述曰。
如雲金生麗水玉出昆侖。
麗水在永昌郡。
水中有金浮出。
玉出荊山昆侖之谷。
昔楚國井裡人。
卞和于此谷得玉璞獻厲王。
王曰石也。
和欺寡人削其右足。
厲王死。
子武王立。
和複獻之。
武王曰石也。
削其左足。
和不勝其枉。
抱玉璞哭于荊山之下。
淚盡繼之以血。
荊山為崩。
武王死。
其子成王立。
和複獻之。
成王使工人治之。
果得夜光之璧也。
準此可知。
玄罽賓小乘學者之匠者。
輔要記曰。
罽賓即迦濕彌羅國北印土。
古曰罽賓國。
周七千裡。
四面負山。
雖有門徑狹而劣。
通城西臨大河。
長十三裡廣四裡。
玄。
其論雲色香味觸實也等者。
法花玄論第一曰。
又羅什翻成論竟。
命僧睿講之。
睿序雲。
地水火風假也。
色香味觸實也。
而精巧有餘。
明實不足。
此三藏中實耳。
非方等謂。
序末又述什公語。
秦人謂。
成實論所明滅谛與方等均緻。
什公歎曰。
秦人之無深識。
何乃至于此乎。
吾每疑其普信大乘者。
當知悟不由中。
迷可識矣。
成論所明滅谛比于方等。
其猶龍燭之于螢耀。
夜光之于魚目。
未足喻其愚也。
略述釋曰。
釋僧睿是魏郡長樂人也。
至年十八出家。
為僧賢法師弟子。
謙虛内敏。
學與時競。
博通經論。
嘗聽中山康僧朗講放光經。
每興诘難。
師深稱述。
至年二十四。
曆遊名邦處處講說。
什至長安。
因從請業。
什公歎曰。
傳吾業者。
寄在道融昙影僧睿乎。
翻成實已。
命睿講之。
什謂睿曰。
此論中有七處破毗昙。
而在言小隐。
若能不問而解。
可謂英才。
融曰。
其人思力有分。
未必咨禀。
遂剖折無遺。
衆益嗟重。
什乃歎曰。
吾傳經論。
得與子相值。
直無所恨矣。
大乘諸論及薩婆多大衆部等。
皆雲四大為能造。
四塵為所造。
而成實論但雲四塵為能造四大為所造。
僧佉宗雲。
色等五種名五唯量。
由此以成五大。
謂地水火風空。
由此以成眼等五根。
若爾诃梨本是僧佉之徒。
故提其義加虛言。
瑜伽論第三雲。
由此大種其性大故。
為種生故名四大種。
大有四義。
一為所依故。
二體性廣故。
三形相大故。
四起大用故。
種者因義類義。
虛空雖大非因。
内種子雖因非大。
餘法等非大非因。
由此地等亦大亦種。
故名大種。
堅強義是地。
流濕義是水。
濕熱義是火。
輕動義是風。
所言餘者。
說文曰。
餘饒也。
饒猶益也。
多也。
言秦人者。
指後秦姚興世也。
關中傳雲。
或有人言。
此成實論明真滅谛與三論緻均。
今成論者皆雲。
成論探大明小。
人法雙忘。
以八義推緻齊三論。
不為所破。
廣如中論遊意說之。
于八義中第三明中道義同。
正拟此旨。
何者。
中義名實。
此論正辨中道。
故論一切有無品雲。
方使說有。
方便說無。
若決定說有即堕常見。
若決定說無即堕斷見。
離此二邊名聖行中道。
又破犢子有。
彈方廣無正辨不有不無中道。
何異三論不生不滅中道耶。
然今正雲彼有虛假理與無相理。
雖就此明中。
終是二理。
不離斷常。
今雲中道者中假無二。
中義嘗同乎。
悟不由中等者。
其成論人管見膚識。
而悟不由于方等理。
但以眼膜妄見花耳。
言龍燭者。
宋元嘉十年竺道生移虎丘山。
其年夏青圓寺佛殿龍升于天。
光影四壁。
因改寺名号曰龍光。
時人欺曰。
龍既已去。
生必行矣。
今借此事喻大乘也。
(裡書雲)
中論疏記雲。
疏第一迦毗羅人所計。
六根通是色法。
則用五塵成五大。
五大造五根。
五塵成五大者。
色塵成火。
聲塵成空大。
香塵成地大。
味塵成水大。
觸塵成風大也。
五大造五根者。
火大造眼根。
空大造耳根。
地大造鼻根。
水大造舌根。
風大造身根也。
彼雲。
五大五根有精氣之色。
共造意根。
故六情通是色法。
意根亦攝心平等根。
解此有多義。
一者明五大五根有精氣之色。
平等共造意根。
故雲心平等根也。
二者若是五根各用明此意根之識通緣六根六塵。
故雲心平等根也(文)百論疏雲。
偏造是迦毗羅義。
遍造是優樓迦義。
智度論雲。
以是僧佉經廣說(文)述義雲。
謂地水等者。
數人雲。
聲非果報。
以間斷故。
所以五塵之中但取四塵。
不取聲塵(文)中論疏第五雲。
成實明十四種色為色陰。
五根五塵及以四大。
毗昙以四大是實故屬觸塵。
成實觸是實法。
四大是假法。
故離之也(文)中論疏記中(仙光)雲。
毗昙人雲等者。
何故不取聲。
答。
數人雲。
聲非果報以間斷故。
所以不取(文)義章之五陰義雲。
色等五塵成實唯報。
毗昙法中。
聲入一種一向非報(文)又雲。
成實論中。
唯論青黃赤白黑等諸雜之色以為色塵。
自餘一切煙雲塵霧方圓長等皆是假色。
法入取收。
非是一色入。
光影明闇。
于彼宗中随其色相青黃赤等諸色所攝。
若後廣論色乃無量(文)(已上裡書)
三論玄義檢幽集第三
永享四年(壬子)五月四于東大寺東室令書寫之畢仰願生生世世佛法結緣心心念念增進佛道矣。
拟講延海。
文明七年九月下旬比從師法印聰海相傳之。
安樂坊順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