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
此是變易法身也(文)(又釋。
八地三界報不受雲七地三界報更受之。
八地唯變易。
取意。
此亦一意故不須通也)(已上裡書)
問。
既雲肉身。
應是分段。
何雲變易法身耶。
答(雲雲)今見此等諸文。
正存初地大力義而已。
然法華疏雲。
經論不同難可詳定者。
一往對論偏執也。
又窟雲位義難知憶生罪過者。
意同之。
或抑胸憶義。
今依論文故。
次引法華論雲數處分明(雲雲)數處者分位也。
又統略有文。
且依真谛師解耳。
問。
四住習氣至第十地盡(雲雲)分段習氣亦可至十地耶。
答。
且雲四住習氣于初地上亦受分段殘習之報也。
故仁王略疏釋畢。
故不造新之。
文雲。
初地菩薩化三途時。
但以願力受生。
若化人天時。
增用不系業。
亦用願力受生化之也(文)若準此文。
初地以上。
于悲願上加不系業力也。
言增用者謂加也。
又廣疏釋八地三界報形永不受雲。
離三界習故言永不受(等文)
準此等文。
六地以還。
猶受分段三界習也(已上一義)又一義雲。
初地已上全無段故。
仁王疏釋七地一生在文雲。
地前有分段生。
初地已上但有變易生。
今言。
七地一生在者。
借相解義(雲雲)若初地以上。
猶有分段殘習。
何言借相解義哉。
又經說初地功德無三界業習故○(雲雲)故知初地以上無有分段殘習也。
若爾。
四住習氣至第十地者。
即與無明合為緣感變易也(已上一義)問。
二義中。
何義勝耶。
答。
且以後義為正。
七地菩薩猶受分段習者。
非大師正意。
學者宜須悉文(等文)
裡書雲
仁王教化品疏。
釋二十二根不出三界雲。
二十一根不出分段三界。
知已根在無學生。
分段三界不出者。
不出四住習氣三界(雲雲)
又雲。
三界有二種。
一分段。
二變易(雲雲)
今見此文。
分段三界别出四住習氣三界。
明知此是變易。
此由四住習氣也。
故知此文可成後義耳(已上裡書)
為物變易事
問。
如何雲為物變易耶。
答。
佛為化衆生現色身也。
謂(雲雲)問。
此自報為物二種變易者。
大師自立之欤。
答。
寶窟中雲。
第二出體門。
有人言。
分段有二種。
一者系業分段。
下二界用五陰為體。
上界即用四陰為體。
若爾。
系業分段。
用苦樂等受為體。
變易亦有二種一自報變易。
用無漏五陰為體。
若為物變易。
依身起化。
用色陰為體。
此唯據佛一人也。
○第三明因緣門者。
系業分段。
用罪福不動業為因。
四取為緣。
不系分段。
用微業為因。
慈悲願等為緣。
自報變易。
用無漏業為因。
無明為緣。
為物變易。
悲願為因。
衆生根欲為緣(文)
問。
菩薩為物現身。
亦可是為物變易。
如淨名于室内所現之身。
然何雲唯據佛一人耶。
答。
菩薩自報變易未盡故欤。
對淨影釋化他善根相土可案之。
斷惑分齊
問。
于菩薩位斷惑分齊如何。
答(雲雲)
涅槃義雲。
有人雲。
言從初發心斷五住煩惱。
同粗同細。
又言地前斷四住煩惱。
又攝論師雲地前伏四住上心。
初地已上。
方斷種子。
成論師明地前伏見谛。
初地斷上品。
二地斷中品。
三地斷下品盡。
四地斷修道上品。
五地斷中品。
六地斷下品盡。
七地斷習氣。
八地已上斷無明三品盡。
今明十信伏見一處住地。
十解斷盡。
證人無我解。
十解伏欲愛住地。
十行伏色愛住地。
十回向伏有愛住地。
初地初心斷四住地盡。
初地已上斷十重無明(文)(今案。
諸文雖異以今文可為正意也)
或本又雲。
地持論雲。
二障三處過。
地前一向伏。
初地至十地。
斷煩惱障盡。
從初地斷智障。
至金剛心斷智障習氣(文)
禅林尋雲。
地前四十心伏四住有何證耶。
又雲。
問。
前明斷伏。
以何文證初地斷見谛與思惟。
答。
十住論雲。
初地斷見谛盡。
又斷三界思惟。
問。
以何文證初地以上斷十重無明。
答。
相續解脫經雲。
斷二十二愚。
初地斷二愚。
第十地斷二愚。
金剛心斷二愚。
合為二十二無明。
攝論雲斷十重無明。
初地斷凡夫性無明(雲雲)(已上。
或本二文至下有成敗也)
統略下本雲。
四伏惑名度。
伏斷位義不同。
且依一途。
十行第七心去。
伏四住習及無明正使故名度。
五斷惑名度。
初地至法雲。
開四住習及無明正使各為三品。
初地至七地斷上品習。
八九斷中品習。
十地斷下品習。
初地至七地斷上品無明。
八九十斷中品。
佛智斷下品(雲雲)
問。
初地斷四住習者。
其四住正使。
何位斷耶。
答(雲雲)
統略下雲。
依真谛師意。
十信但伏見谛。
十解則斷見谛惑。
伏修惑。
至十行第六心斷修惑盡(等文)
窟中末雲。
若此四住起正使者。
若治斷時。
明不必斷論其習氣。
要斷無明盡。
習氣方盡。
如地持說。
十地斷習氣。
佛地斷無明(文)
十地斷習氣者。
斷四住習也。
要斷無明盡習氣方盡者。
若如文引證即不合。
以斷無明未盡時。
四住習氣先盡故也。
今推。
正應雲要斷無明習氣方盡也。
恐者此則一字剩也。
意雲要斷無明位中。
習氣方盡也。
維摩疏一雲(釋有無二遍無緩餘習之文此歎菩薩位也)問。
智度論雲。
為菩薩時斷煩惱。
得佛時斷習氣。
若無餘習與佛何異。
答。
習有粗細(乃至)依地持論。
明十地菩薩斷煩惱障已盡。
至佛除智障始窮。
此經明盡據煩惱障習。
智度論雲不盡。
約智障未傾(文)
此中有二釋。
意雲習有粗細者。
一釋直就四住習有粗細。
細者至佛盡。
粗即十地盡也。
第二依地持論。
煩惱障習。
十地盡之。
煩惱即四住故。
上窟文雲要斷無明盡。
習氣方盡者。
依智論述一義也。
如地持下出别說耳。
華玄六雲。
至第六地時。
即三界正使盡(雲雲)此破舊經師索車義之文也。
第六地三界正使盡者。
是成論師義。
見上所出涅槃義文也。
略述引十住斷結經等說雲。
初二三地斷見谛上中下品。
四五六地斷三界思惟。
七地斷習。
八九十地斷色心及集起無知(雲雲)仁王疏下卷。
釋逆五見流文雲。
明四地菩薩能滅五見煩惱習氣故。
地經雲我見為首悉皆遠離。
攝論雲四地斷俱生身見無明(雲雲)
又雲。
從習忍至金剛。
未障一念。
元品已來。
一刹那惑在。
通而言之故名為伏(文)
問。
涅槃義及統略等中。
明斷惑有異。
爾者今正用何義耶。
答。
統略且述真谛義。
故且依一途也。
寶窟中卷見不必用之耳。
窟中卷雲。
斷惑義别有大章。
若依三藏。
十信伏見谛。
十解斷見谛。
十解伏思惟。
十行斷思惟。
十行第七心去。
伏無明及四住習。
從初地已去。
斷無明四住習。
今此中大意。
四住二乘所斷。
無明佛地斷盡。
若依前文。
羅漢辟支及大力菩薩。
此三人同受變易生死。
若爾。
即二乘與初地菩薩。
同斷四住盡。
從初地至佛地。
斷于無明。
其不盡者。
地持法華疏中已釋也(文)
又雲。
依三藏釋。
攝論。
仁王雲。
十行菩薩斷惑。
與二乘齊(雲雲)(此文具如前引)
今見此文。
初述三藏義。
從今此中大意下。
依經中今意也。
若依三藏義。
十行六心斷修惑盡。
與二乘斷惑同。
今意依經。
初地方同。
故知此中不同三藏師所說也。
涅槃義直明今意雲。
十信伏見一處住地。
十解盡。
其欲愛。
色愛。
有愛三種住地。
如次十解十行十回向伏。
初地初心斷四住地盡。
初地已上斷十重無明也。
此則初地與二乘無學所斷。
同俱受變易生矣。
又涅槃章别本。
引地持雲地前一向伏。
又引十住論。
初地斷見谛盡。
證前伏斷義。
引相續解脫經地上十重無明也。
然上文雲見谛十解斷盡。
何引十住論明見谛惑初地斷耶。
餘文亦不分明。
恐是後人謬欤。
若泛明斷惑義不同可爾。
若引證相成者。
則文自相違。
宜善決之。
問。
成論師意。
契于經說(略述所引十住斷結經文見上也)答。
此亦一途之說。
若欲會者。
此非四住正使。
但是習氣。
八地已上極細不論之。
又是借相解義。
如仁王疏釋七地肉身文也。
治道斷惑損生分齊。
二種生死相續事(二乘無學入涅槃時也)
窟中雲○斷分段因盡。
而身滅智。
分段報任運無。
變易報方起。
如人報謝故天報起。
不由天報起故人報謝(雲雲)
同中卷雲。
不思議反易。
謂阿羅漢辟支佛者。
謂二乘人入無餘之後。
未回小入大之前。
取羅漢辟支。
回小入大。
二乘有二人。
一在界内回小心。
猶屬分段所攝。
二界外回心。
為變易所攝。
此二人回心。
并是大力菩薩。
亦有二種。
一直往大力。
二回小入大名為大力(雲雲)(已上二文。
二種生死相續也)
三論玄疏文義要第七(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