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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瓦釜雷鳴 第二節 疲民與貴族竟有了憤怒的共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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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老秦人來說,簡直别扭得要死。

     按照新法,一切都要颠倒過來,如何不感到别扭?豈能不大發怨聲? 山野農夫們如此,栎陽城裡的國人也是如此。

    所謂國人,說的是居住在都城及都城領地的工匠、商賈、市人和農夫。

    在這幾種人中,稱為“百工”的工匠地位較高,商人則地位較低,自由農人地位居中。

    但在戰國時代,商人遠不象後來那樣被稱為“賤商”而大加抑制,隻不過沒有工匠那樣受人尊崇罷了。

    因為工匠絕大部分是官府經營的作坊的技師,是典型的“國人”,而商人則絕大部分是私人業主,官府對待他們自然有高下之分。

     都城國人對法令的怨言,主要在“懲疲”法條。

    所謂懲疲,就是懲治懶惰懈怠和不務正業的遊手好閑分子。

    《周禮》稱這種人為“疲民”,所以懲治這種人的法令便稱為“懲疲”。

    衛鞅頒布的獎勵軍功、獎勵農耕的法令中同時規定,對這種“疲民”給予嚴厲懲罰:無論農工商人,凡是因為懶惰、懈怠而貧困者,一律罰為官府奴隸,男人做苦力,女人做仆婢;凡是有業不操而遊手好閑者,一律罰為官府奴隸,強迫勞動;凡罰為奴隸者,夫妻不得同居,家人不得同事一主。

    更嚴厲的一條是,主犯家長一生不能恢複為自由籍的平民。

     對于這種懲罰,忠厚勤勞的人們自然不會反對,也不會有怨言。

    但忠厚勤勞者一般都謹慎怕事,影響力很小。

    大發怨氣的是各種疲民。

    這些人都很刁鑽強悍,通常專門靠欺壓良善、敲詐商賈、偷雞摸狗、搶劫财物為生。

    還有一種“富疲”,由于家道富裕不缺錢财,便不事勞作,逃避兵役,專門遊蕩四方,做遊俠式的好漢。

    這種人有威望有能力有武功,影響力很大,是疲民之最。

    更有一種家道中落的“士疲”,識得字,讀得書,偏偏下不得苦。

    文不是文,武不是武,或整日在市人中搖唇鼓舌評判是非,或在官府吏員中傳播道聽途說的各種流言,或幫着“富疲”出謀劃策蹭飯吃。

    這種“士疲”對懲治疲民的法令罵得最為刻薄尖酸,說懲疲法令是“蛇蠍心腸,有損陰德”,是“老妪當家,陰氣到頂”等等等等,不一而足。

     除了庶民國人中的怨言,上層也是一片怨氣,大不安甯。

     衛鞅的第一批法令中,也包括了對宗室貴族的懲治,即所謂懲治“貴疲”。

    宗室貴族,就是國君(國王或國公)所在的部族。

    按照千百年來的傳統,這種人是天生的貴族,做事不做事,立功不立功,都照樣是世襲的高等級爵位,從國庫中領取極為優厚的俸祿,享受包括高車駿馬、大片府邸在内的各種特權待遇。

    幾乎所有人都認為這是天經地義的,沒有什麼不合理的,因為他們是王公貴族,他們的享受是無法被剝奪的。

    可是,《軍功受爵法》卻橫空出世,赫然規定:取締世襲爵位制!凡宗室貴族,如果沒有軍功或其他大功,不得取得爵位;兩年無軍功者,除去貴族籍;一旦除籍,貴族就是庶民,原由國家提供的各種特權一律剝奪,享受的國庫物資一律沒收,附屬仆傭一律歸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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