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統社會,因采取中央集權制,事無大小,悉聽朝廷号令。所有法律辭章,必須劃一。此在工業革命之前,交通通訊諸技術未曾發達之際,實有多數不合實際之處。因此皇室威權,雖廣泛無涯,但其行政技術低劣。政治之安定,并非經常在法律及經濟上求改革;而有賴于支持儒家思想,由家族社會之安定性所促成。此種措施,實與西洋諸國近世紀保障人權、支持私人财産、允許市民自治種種措施大相徑庭。因此“重農抑商”縱非中國朝廷能經常維持之政策,亦必為社會發展之必然趨勢。西洋諸國資本主義之發展,有賴于尊重私人财産之絕對性,并認為此絕對性高于皇權,甚至高于傳統之道德觀念。其司法權之獨立,即由法庭保障此絕對性。凡此措施,隻能在西歐諸小國經始。中國之地方政府,始終未由私人結會之形式構成;而系由中央政府規劃;其行政精神又偏重于中央政府之便宜。其間差異之處,無待詳述。
明代統治中國凡二百七十六年,跨14世紀至17世紀,此為西歐諸國近代國家社會形成及資本主義發展之際。中國政府則在此時期鞏固其中央集權明代集權,見于顧炎武之《日知錄》及黃宗羲之《明夷待訪錄》。亦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