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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史和其他因素給我們的新認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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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荷蘭為資本主義國家的先進則為英國。

    英吉利及蘇格蘭稱“聯合王國”。

    大于荷蘭五倍至六倍之間。

    今日我們看來面積小,在18世紀之前的歐洲則為大國,又有堅強農業的基礎。

    這國家在商業組織沒有展開之前,常為其他國家掣肘。

    如銀行業,首為意大利壟斷,以後保險業,也被荷蘭操縱。

    意大利人在倫敦的住區,稱倫巴德街(LombardStreet),他們也享有領事裁判權。

    英國對外貿易,以輸出羊毛為主。

    意大利人即先墊款于畜牧的農場,将羊毛預先收買,又掌握其海外市場。

     英國整個17世紀,可稱多難之秋。

    起先英皇與議會沖突,财政稅收成為争執的焦點,又有宗教問題的擾攘,司法權也成問題,對外關系又發生疑忌。

    曾發生過解散議會、内戰、弑君、革新為民國、行獨裁制、複辟、第二次革命,此外還有暗殺、發政治傳單、排斥異教徒、與外國成立秘密協定與英皇受外國津貼的情節。

    而它的人口,則不外四百萬至六百萬之間,其與中國在本世紀初期不可治理的情形說來大同小異。

    當然這一段曆史,可以産生不同的解釋,有時同一作家,也可以作兩重論調。

    有如艾詩立(MauriceAshley),就自己指責以前立說不對。

    這情形也和中國明朝同時。

    克倫威爾在馬斯頓荒原(MarstonMoor)擊敗查理一世時,為公元1644年,亦即是中國所謂“崇祯皇帝上煤山”的一年,歲次甲申,也就是明亡的一年。

     我今天極想提供中國讀者參考的,則是針對中國大曆史(macrohistory)言,英國的曆史應以1689年的“光榮革命”(GloriousRevolution)為分野。

    在此時期以前,英國是一個“不能在數目字上管理”(mathematicallyunmanageable)的國家。

    法律就有不同的見解,法庭也有三四種不同的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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