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案。
據《明史·奸臣傳》雲,嚴嵩其實并沒有什麼執政能力(無他才略),卻很懂得怎樣做一個奸臣(惟一意媚上,竊權罔利)。
他踏入官場以後,實際上隻做了四件事情:一是媚主,二是整人,三是弄權,四是索賄。
早在他“入閣拜相”之前,就公然向宗室藩王索取賄賂。
成為“當朝宰相”後,更是結黨營私,賣官鬻爵,敲詐勒索,貪得無厭。
嘉靖四十四年(公元1565年)八月,嚴嵩家産被抄,共抄得黃金三萬多兩,白銀二百萬兩,相當于當時全國一年的财政總收入,此外還有田地上百萬畝,房屋六千多間,以及無數的珍稀古玩、名人字畫。
嚴嵩出身原本貧寒,這些财産是從哪裡來的?當然是他竊權二十年,父子二人搜刮來的。
所以張居正說,嚴嵩當國,其實是“商賈在位”。
被嚴嵩整垮整死的人也很是不少,《明史·奸臣傳》列了一個長長的名單,其中最有名的是沈煉和楊繼盛。
這兩個人,都是因為彈劾嚴嵩而被害死的。
沈煉上書時,官職是錦衣衛經曆。
經曆是個管文書檔案的“七品芝麻官”,錦衣衛則是明代著名的特務組織,相當于憲兵隊。
沈煉雖然在特務機關工作,卻很正派,《明史》說他“為人剛直,疾惡如仇”。
沈煉的長官錦衣衛帥陸炳和嚴嵩父子關系很好,對沈煉也不錯(善遇之),常常帶他到嚴世蕃家去喝酒。
然而沈煉卻不吃這一套。
他痛恨嚴嵩父子為非作歹禍國殃民,“時時扼腕”,終至忍無可忍,在嘉靖三十年(公元1551年)上書彈劾,痛斥嚴嵩“貪婪之性疾入膏肓,愚鄙之心頑于鐵石”,欺上瞞下,以權謀私,排擠忠良(忠謀則多方沮之),任用奸佞(谀谄則曲意引之),以至于“人皆伺嚴氏之愛惡,而不知朝廷之恩威”。
這當然是捅了馬蜂窩。
于是嚴嵩勾結死黨,捏造了一個“圖謀不軌”的罪名将沈煉殺害。
可惜沈煉殺不完。
一個沈煉倒下了,又一個沈煉站起來。
嘉靖三十二年(公元1553年),楊繼盛再次上書彈劾嚴嵩。
楊繼盛的官職是兵部員外郎,和沈煉一樣,也是一個“七品芝麻官”。
而且,楊繼盛的攻勢比沈煉還猛。
沈煉的奏疏,列舉了嚴嵩十大罪狀。
楊繼盛則指出,嚴嵩不但有“十罪”,還有“五奸”。
這“五奸”是:由于嚴嵩的奸詐狡猾蒙蔽聖聽,以至于“陛下之左右皆賊嵩之間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