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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型腐敗 二、所謂陋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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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你重做,也稀松平常。

    這樣來來回回,一拖一年半載,并不算稀罕。

    可惜地方官拖不起。

    下級找上級要辦的事,一般都有時限,誤了時間是要受處分的。

    就算沒有時限,沒完沒了地呆在省城京城,也不是個事。

    怎麼不是個事呢?第一時間耽誤不起,第二開銷負擔不起,第三久離轄地,心裡放心不下。

    如果有人趁機做小動作,那麻煩就大了。

    所以,為了順利地把事情辦下來,隻好送禮送錢。

    這就好比寄特快專遞,當然要比寄平信貴,這個大家都能接受。

     給上級官員送路費,也能想通。

    首先,上級官員肯來,是看得起你,豈能給臉不兜着?其次,上級官員肯走,則是體恤你,照顧你,豈能不表示戀戀不舍?第三,上級官員平時深居簡出日理萬機,你想見一面都難,想送禮都不知道門在哪裡,現在人家自己上門來了,豈能錯過機會?何況,你招待得盡心,安排得周全,程儀送得豐厚,上級官員一高興,升你一級,或者到皇上、到你的上級那裡說你的好話,誇你懂事,有能力,豈不是前途無量?所以,招待上級官員雖然費時耗力花錢不少,卻未必是賠本的買賣。

     地方上想得通,上級官員和中樞部門呢,也心安理得,甚至理直氣壯。

    沒錯,地方上來辦的,多半是公事。

    比如是來交稅,或者是來報銷,要不就是來申請補助。

    但正因為是公事,反倒難得公平。

    為什麼呢?因為大家辦的都是公事呀!你說你是公事,難道别人的不是?那麼,誰先誰後,誰多誰少,誰難誰易,就不好說了。

    當然也不是一點章程一點原則也沒有,不過那多半是一種原則性的意見,要靠具體辦事的人來掌握的。

    那麼好了,你是災區,人家難道不是?你有困難,人家難道沒有?财政撥款是有的,但隻有那麼多。

    辦公時間也是有的,也隻有那麼多。

    憑什麼給你不給他,或者先給你辦後給他辦?我又沒什麼好處。

    不像你們,收稅的時候可以多收一點,報銷的時候可以多報一點,經費批下來以後愛怎麼花就怎麼花。

    我可是白給你們辦事。

    這個道理你們地方上要想明白。

     地方上當然明白。

    你是中央,是上級麼!你又不是我們省我們縣的機關,豈能要求你隻管我們省我們縣的事?又豈能要求我們省我們縣的事一報上來就給辦?能照顧照顧就很好。

    既然是照顧,那就不好說是“公辦”,至少也有點“私情”了。

    這就要私下裡做工作。

    比方說,找熟人幫忙,找老鄉說情,找上級官員批條子。

    但不管什麼辦法,最後還得“落實”到具體辦事人員那裡。

    因為你總不能讓熟人、老鄉、上級官員自己去辦吧?與其繞那麼大個彎子,不如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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