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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型腐敗 二、所謂陋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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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有關部門打交道。

     再說了,你找熟人、找老鄉、找上級官員,要不要花錢、要不要送禮?恐怕還不少花不少送,那還不如直接送給有關部門來得便當花得值。

    有關部門也很坦然。

    因為他很清楚這筆錢你反正是要花的。

    花在他身上,你還節約一些。

    何況你花的這點錢,和你要辦的事,是很不成比例的。

    你們地方官在飽餐饕餮之餘送一盤白切雞給我們吃,這不能算是行賄,也不能算是腐敗,而簡直就是天經地義。

    中央部門和上級機關雖然每次抽成不多,但他的下級多呀!這樣積少成多,也有相當可觀的“規模效益”,因此雙方便都很平衡。

     剩下的事情就是要立個規矩。

    比方說,到哪一級部門辦事,辦多大的事,就該送多少“部費”或“使費”,必須大緻上有個一定之規。

    這在下級,是害怕上級索要無度;在上級,則是擔心同級心理失衡。

    你想,比如同為司官,你每次的部費是一百兩,我卻隻有二十兩,我心理會平衡?能不找個岔子鬧将起來?大家都在做遊戲。

    一個人心理不平衡,遊戲就做不下去。

    所以非有個規矩不可。

    而且,也不光是數目要有規矩,節目也要有規矩。

    要不然,不管什麼時候,有事沒事的亂送,也不成體統。

    求人辦事的時候當然要送,但平時不燒香,臨時抱佛腳,也不好意思。

    所以也有個約定俗成的規矩,大體上是冬夏各一次,分别叫炭敬和冰敬,是給上級官員買木炭和冰水的,也就是取暖費和降溫費。

    再就是“三節”(春節、端午、中秋)、“兩壽”(領導和領導的太太過生日),照例也要送。

    這是常規的。

    非常規的則根據臨時要辦事情的大小難易随行就市。

    但重要的是這個常規。

    有了這個常規,下級知道什麼時候該送,上級知道什麼時候有收,下級不怕多出,上級不怕歉收,大家心裡都有數,是一種官場上的“計劃經濟”。

     更重要的是,隻有把“陋規”變成“成規”,陋規才不再是陋規。

    因為既然是成規,那麼,不管你願不願意,都得這麼做。

    你不這樣做,就是不懂規矩,也就别想在官場上立足。

    所以就連林則徐這樣的好官,也按照官場陋規收紅包。

    他在擔任陝西巡撫時,單單陝西督糧道每年孝敬他的常規性紅包,就是紋銀5200兩,還不包括“三節兩壽”的節禮和門包雜費之類。

    我的印象中,完全不按此規矩做事的沒有幾個,而且都沒什麼好下場。

    比如海瑞,是絕對不收不送的,但他在官場上也極其不得人心。

    隻是由于非常特殊的原因,他才被當作樣闆供在廟堂上(請參看拙著《品人錄》)。

    其他官員,大約便都隻能“入鄉随俗”了。

     這就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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