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官,并不那麼好當。
何況還有種種應酬、陋規,比如“三節兩壽”的水禮,冬天的炭敬,夏天的冰敬,請長官門房代為通報的“門敬”,送給首長跟班的“跟敬”,走馬上任之前酬謝京官打發親朋的“别敬”等等。
比如張集馨從朔平知府調任陝西督糧道(主管西北地區軍糧的地方官)時,光是在北京的“别敬”就花了17000兩,至少是他年薪的100倍(當時一個總督的年薪才180兩)。
收支出入如此之大,不去盤剝百姓,就隻有自殺。
那麼,不送這個敬那個敬的行不行?不行。
首先是京官不答應。
明清兩代的京官是很窮的。
那些職位低權力小的,差不多也就是靠小米粥窩窩頭過日子。
大官們的薪水也不多,開銷卻很大。
比如要買房子、養仆人、置儀仗、請客吃飯、給皇上和太後送壽禮等等,而明代一個正二品的六部尚書年薪才紋銀152兩,清代的一品大員也才180兩,你說夠做什麼?也就全靠地方官的這個敬那個敬了。
當然你硬不敬也可以。
隻是到了考核的時候,你的問題肯定不少。
來部院辦事的時候,所有的文書肯定都過不了關。
别人舉報你的時候,當然沒人替你說話,揭發材料倒是很快就會送達禦前。
最後的結果是什麼,你自己也清楚。
所以,除了那個連皇帝都敢罵的海瑞,沒有哪個地方官不給京官送這個那個的。
比如抗倭名将戚繼光,據說就曾購買美女送給當朝宰相(首輔)張居正。
這事雖然查無實據,但他送過重禮,卻是有案可稽。
總督、巡撫們要給京官送禮,他們當然也要接受下級的孝敬,要不然錢從哪裡出?何況他們的開銷也大。
光是進京朝觐一次,銀子就得花得跟流水似的。
這些錢朝廷是不管的,也沒有别的生财之道(比如辦企業什麼的),正所謂“非從天降,非由地出”,不接受下級的孝敬,又能從哪裡來?京官吃督撫,督撫吃州縣,州縣沒有下級,就隻好吃百姓。
等到百姓身上再也長不出肉來給他們吃時,整個帝國也就崩潰。
那麼,為什麼要把官員們一個個弄得都跟餓狼似的呢?
低薪自然有低薪的道理,這個道理就是所謂“道德原則”。
在中國古代社會,道德是至高無上的。
它不但是“立國之本”,而且是“治國之方”。
也就是說,國家政權既靠道德原則來建立,國家政令也靠道德原則來執行。
這樣,作為國家政令的頒布者和執行者,各級官員在理論上就應該是道德的楷模。
他們應該帶頭勤儉節約,廉潔奉公,當然也就不能拿過高的薪水,以免玩物喪志,浪費奢靡。
相反,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