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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型腐敗 四、高薪未必養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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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可以換錢,這個道理大家都知道。

    權力如何換錢,大家知道的可能比我還多。

    那就不說也罷。

    現在要考慮的,是解決的辦法。

     這是很有現實意義的。

    因為不但明清,就連時下的腐敗,也部分地與低薪有關。

    我們的省長、縣長雖然不必自己掏錢雇“幕友”、“師爺”(也不允許),調動工作時也不必自己掏路費,更不必四處打點,逢人便送别敬,但工資單上的那點薪水,也實在不能算是很高。

    當然,他們還有工資以外的許多無法準确估算的福利,比如住房,比如醫療,比如用車,比如不需要自己花錢的吃喝玩樂,正所謂“工資基本不動,飯菜基本不弄,煙酒基本靠送”。

    可惜這些好處隻有在職的時候才有。

    一旦離職,就什麼都沒有了。

    另外,也不是所有的官員都有上述好處。

    地方有貧有富,官缺有瘦有肥。

    某些非要害部門(也就是北京人所說的“蒸餾水衙門”)的幹部,日子就相當清貧;而某些要害部門(比如紀檢部門)的幹部,因為紀律嚴明,日子也過得緊緊巴巴。

     因此,類似于明清官場陋規的非典型腐敗,便在不少地方和部門死灰複燃。

    當然,公然地收受“使費”、“部費”、“門敬”、“跟敬”是不大可能,到地方上視察,臨走時也不會有什麼“程儀”。

    如果有,那是要被視為“典型腐敗”的。

    但非典型腐敗之所以是非典型腐敗,就因為它總能找到恰當的方式,讓大家無話可說,或者無法可查。

    所以,内容千古不變,花樣卻不妨翻新。

    比方說,花巨資給你裝修房子,卻隻象征性地收一點“材料費”,就是一個辦法。

    用考察的名義請你出國旅遊,也是一個辦法。

    此外,還有請打麻将和請打高爾夫球的(赢家是誰自然不言而喻),有請題字、寫文章然後送潤筆、稿酬的。

    此類“辦法”數不勝數,我們以後有機會再說。

     同樣,公然地收取“耗羨”,也是不可能的,而亂收費、亂攤派、亂集資,則是明顯的違法亂紀。

    但“跑部進京”之類的事情還是要做,而且開銷也不小。

    這些錢不能完全由地方政府出,更沒有由地方官自己出的道理,再說也出不起。

    這個也有辦法,就是讓企業出,然後将跑來的項目交給這家企業去做。

    這很“公平”,也很“合理”,大家都沒有話說。

    企業因為出了錢,當然該得這個項目;地方官等于給這家企業跑來了生意,當然也該附帶地享受一些好處,比如吃滿漢全席,住總統套房,以及将一些不便報銷的款項交由企業解決等等,便等于是收取“耗羨”了,隻不過并不裝進官員的腰包而已。

    實際上,招待重要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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