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郡縣制”。
郡縣制和封建制的區别是:第一,封建時代的國和家是封給諸侯和大夫的,其土地和人民歸諸侯和大夫所有,諸侯和大夫對他們的國和家擁有主權。
郡縣時代的郡和縣卻是統一王朝的,其土地和人民歸統一國家所有,郡的行政長官(郡守)和縣的行政長官(縣令)對他們的郡和縣決不擁有主權。
第二,諸侯和大夫是世襲的,也是終身的,因為國或家原本就是他們的。
郡的行政長官(太守)和縣的行政長官(縣令)則是任命的,也是流動的(可以調動,也可以罷免),因為郡和縣原本不是他們的。
第三,諸侯和諸侯,國與國,雖然也有等級(公侯伯子男),卻相互獨立,并不從屬。
郡和縣與最高當局則是從屬關系。
縣從屬于郡,郡從屬于朝廷,它們又都從屬于皇帝。
皇帝的命令朝廷要聽,朝廷的命令郡縣要聽。
皇帝是這個統一國家的國家元首和最高領袖,同時也是唯一的領袖(邦國時代有多少封國就有多少元首,上面再一個超級元首,王室式微則群龍無首)。
皇帝君臨天下,富有四海,所有的郡縣都是他的轄地,所有的人民都是他的子民,不像以前那樣分屬諸侯和大夫。
總之,這個時候的中國,可以說是“一個國家,一個主權,一個政府,一個領袖”。
國家的象征不再是諸侯而是皇帝,國家的實體也不再是諸侯的封國,而是由皇帝統一起來的天下。
這樣一種制度,當然不好再叫“邦國制”,隻能叫做“帝國制”。
所以秦滅六國,實在是一場革命。
因為它徹底颠覆了舊制度,建立了一種新制度。
這也是辛亥革命以前一直實行着的制度。
自秦漢至明清,中國的情況雖多有變化,具體的制度也多有變更,但要有一個皇帝(管不管事則另當别論)和不再分封諸侯(要封也隻封爵不封土)這兩點,卻一以貫之,始終不變。
因此我們也可以說,從西周封建到春秋戰國這一千多年是邦國時代(封建時代),從秦漢到明清這二千多年是帝國時代(郡縣時代)。
現在我們要讨論的,便正是郡縣時代的制度,──帝國制度;而我們要弄清楚的,則是它怎樣從“好制度”變成了“壞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