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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制度,壞制度 二、中央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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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新制度把封國變成了郡縣,把原本分散獨立的“許多國家”(邦國)變成了集中統一的“一個國家”(帝國)時,它無疑需要一個強有力的中央機關。

    這個機關,錢穆先生稱之為“中央政府”;郡縣機關,則稱之為“地方政府”。

    這當然便于我們理解,但略嫌“現代化”。

    要知道,中國古代的政權機構,和現在所謂“政府”,并不一個概念。

    在嚴格的意義上,前者是不能夠叫做“政府”的,因為它根本就不具備現代政府管理和服務的職責和功能。

    它隻有一個職能,就是統治,因此也許應該叫做“衙門”,或者中央的叫“朝廷”,地方的叫“衙門”。

    但這樣也有問題。

    中央機關不僅有“朝廷”,還有“宮廷”,而所謂“宮廷事務”則既包括國家公務,也包括皇家私事,是“公私不分”的。

    正因為宮廷公私不分,所以宮廷加朝廷組成的機構,就不好叫做“中央政府”。

    “衙門”的說法也有問題。

    地方上的機關固然是衙門(比如縣衙),中央各部院府台又何嘗不是衙門?看來也隻好馬馬虎虎地分别稱之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

    但要說清楚,此政府非彼政府,它們和現代意義上的“政府”有着天壤之别。

    而且,能不使用這兩個概念時,就盡量不使用。

     秦漢時期中央統治機構的制度設計,應該說還是比較合理的。

    其最為合理之處,就是區分了“宮廷”與“朝廷”,或“皇權”與“相權”。

    漢制,國家最高領導人為皇帝和宰相。

    皇帝所處為“宮”(皇宮),辦事機構為“尚”(尚衣、尚食、尚冠、尚席、尚浴、尚書)。

    這六尚,前五個都是管生活的,隻有尚書和政治有點關系。

    宰相所處為“府”(相府),辦事機構為“曹”,曹數有說六曹的,有說十三曹的,有說十五曹的,職司則有府史署用、官吏遷除、農桑祭祀、文書奏章、民事訴訟、郵傳交通、谷倉漕運、貨币鹽鐵、盜賊刑法、兵役武裝等,全是公事。

    皇帝之尚多為私而宰相之曹全為公,可見在當時人們的心目中,以皇帝為首的宮廷是“半公半私”的(既代表國家同時又是私人),以宰相為首的朝廷才“一心為公”,除了為國家服務以外再也沒有别的作用和意義,是真正的“中央政府”。

    所以,他們的經費來源也不一樣。

    朝廷經費來源于大司農掌管的田賦收入。

    這是大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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