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核,尚書管執行,類似于立法、司法、執法三權分立,隻不過所立、所司、所執的不是“法”,而是“令”。
當時王朝的最高命令,都由中書省拟出,而且一拿出來就是定稿,叫“熟拟”,皇帝隻能在上面畫圈,叫“印畫”。
也就是說,宰相有決策權,皇帝反倒隻有同意權。
當然,門下省可以駁回中書拟定、皇帝同意的命令,但門下省也是相府,門下省的否決權也是相權。
可見唐代相權也不很小。
皇帝不經中書、門下副署就直接下達命令,在當時是視為非法的。
宋就不行了。
“宋代的最高政令之最後決定權在皇帝,不在宰相”,宰相上朝也不能像秦漢隋唐那樣“坐而論道”,隻能站着。
明清更糟,幹脆廢了宰相,而代之以六部和内閣。
六部原屬尚書省,尚書省的長官和中書、門下兩省長官同為宰相。
朱元璋把中書、門下兩省都廢了,隻留下尚書省,卻又不設長官,讓六部尚書直接對皇帝。
這就等于是不要總理,由總統直接領導部長,和美國的體制差不多。
問題在于美國的總統是選出來的,也是有人管的。
國會管,法院管,媒體輿論也監督,出了事情要下台。
何況美國的總統也不是董事長,而是總經理。
明清的皇帝卻是董事長,現在又來做總經理,還沒人管,結果可想而知。
以内閣代宰相就更不通。
我們要知道,明清的内閣可不是由總理、副總理、部長組成的“國務院”或“政府”,其實不過是皇帝的顧問班子,頂多叫“秘書處”。
内,是内廷、大内的意思。
閣,則是宮内的殿閣。
可見内閣屬于宮廷,不屬于朝廷。
内閣的成員叫大學士,官階隻有五品。
按尚書二品、縣令七品計算,五品不過副司級,怎麼能是宰相?但在明代,“入閣”卻又相當于“拜相”,這就是隻講法術不講制度了。
到了清代,雍正皇帝連内閣也信不過,又搞了個“軍機處”。
這就更荒唐。
皇帝不但董事長兼總經理,還兼司令員,司令部則成了政務院。
說穿了,這是隻要皇帝獨裁,不要政治制度。
當然,康熙、雍正、乾隆這三個,是有精力也有能力獨裁的,所以造就持續百年的“盛世”,論版圖、人口、國力,均不亞于漢唐。
但最後的結果,卻是逼出來一個辛亥革命。
這事說來話長,我們以後再講,現在先來看看地方上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