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宋太宗至道三年,即公元997年)就在府州上面加了一級,叫“路”,而且其行政長官居然是四個,南宋時簡稱為帥(安撫使,管軍事)、漕(轉運使,管财政)、憲(按察使,管司法)、倉(常平使,管救濟)。
這就荒唐。
唐代州縣,隻要承奉一個上司(觀察使),宋代則要承奉四個,這地方官豈能好做?何況這四個大員,互不相屬,都直接對皇帝負責,你說這事情可怎麼辦?所以宋的地方行政,簡直一塌糊塗。
元代的荒唐,則是把“省”這個怪物制造出來了。
省,原本是中央機關的官署名稱,比如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在唐代是相當于宰相府的。
元承宋制,也以中書省為最高行政機關,樞密院為最高軍事機關,禦史台為最高監察機關。
不同的是,他們還要把這些機關派到地方上去。
派到地方上的中書省叫“行中書省”,簡稱“行省”。
派到地方上的樞密院叫“行樞密院”,簡稱“行院”。
派到地方上的禦史台叫“行禦史台”,簡稱“行台”。
可見所謂“行省”,就是“臨時的、不在首都的,或行動中的中書省”,就像“行宮”是“臨時的、不在首都的皇宮”一樣,怎麼會是地方行政區域名稱呢?
所以,到明洪武九年(公元1375年)朱元璋準備廢掉宰相之前,就先把地方上的“行中書省”廢了,改稱“承宣布政使司”,其長官則叫“承宣布政使”,簡稱“布政使”。
使是官名,司是衙門,都不是區域名稱。
可見現在叫做“省”的這個地方行政區域,其實是沒有正當名稱的。
叫省叫司都不通,就像把市、縣叫做局、處于理不合一樣,要叫也該叫“承宣布政使區”。
不過朝廷隻設了衙門(承宣布政使司),沒有頒布區号,世俗的稱呼難以改變,那就湊湊合合叫“省”吧!結果,真正的“省”(中書省)廢掉了(而且也被忘掉了),不是“省”的東西反倒變成了“省”。
省一級的衙門,明代是三個: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簡稱藩司、臬司、都司,合稱“三司”。
清代減去都指揮使司,變成“二司”。
二司的長官布政使和按察使,俗稱藩台、臬台,同為省長。
藩台管行政财政,臬台管司法監察。
其實按察使稱台還湊合,因為禦史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