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
布政使稱台就沒有道理了。
然而清代不但藩司和臬司的長官稱台,他們派出去的下屬機構(分司)官員也稱台,叫“道台”。
這倒不去管他,糟糕的是明清和漢唐宋元一樣,有了地方政權機構還不夠,還要往下面派機構和官員。
漢代是郡縣之上加派刺史,結果變成州;唐代是州縣之上加派觀察使和節度使,結果變成道;宋代是府州之上加派帥、漕、憲、倉,結果變成路;元代則在道和路之上又加派行省、行院、行台,結果變成省。
這樣到了明清,法理上的地方行政區域是三級:省一級,府一級,州縣一級。
府在唐、宋、元三代,是“特别行政區”,其實是州,但在明清則是省之下、縣之上的一級正式行政區,相當于現在的地級市。
州在明清則基本上不再領縣,其行政關系則或直屬于省(少數),或隸屬于府(多數),因此州縣應視為同級。
這樣原本也不錯,問題是明清又往省裡派“特派員”。
明代派出的是三個:總督、巡撫、巡按。
設置之初,大體上是總督管軍事,巡撫管行政,巡按管監察。
清代把巡按職責并入巡撫,隻留下總督、巡撫兩個。
但明代的總督、巡撫、巡按是臨時性的、非常設的,清代的總督和巡撫卻是常駐常任,這就等于是在省長(布政使、按察使)之上又加“超級省長”(巡撫),諸省之上又加“太上省長”(總督多管二三個省,隻管一省的則不設巡撫)。
省上有省,官上有官,越搞越複雜。
省長們也不含糊,也往下派“太上皇”,這就是分司分道。
分司分道也有兩種:布政使派出的叫分守道,按察使派出的叫分巡道。
這是明制,清代的道更複雜。
這就在省與府之間又插進來一級。
如果總督轄區(大區)算一級,省算一級,道算一級,府算一級,州縣算一級,就有五級了。
結果如何呢?即如錢穆先生所言:“變成管官的官多,管民的官少”,而且管民的官(就是縣官和州官)不但少,地位還低,權力還小。
州縣上面有知府,知府上面有道台,道台上面有布政使和按察使,布政使和按察使上面有巡撫,巡撫上面有總督,總督上面有中央。
州縣被壓在最底層,奉承巴結一大堆上司還來不及,哪有時間精力功夫心思去親民?地方政治也就一塌糊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