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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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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如此,天象可慮。

    欽天監的官員發現西北出彗星,夜夜觀察,經曆十天不滅,迹象是“紫微藩衛為彗星所掃”。

     彗星俗名“掃帚星”,見之不祥,何況亘曆十日不滅,而且掃着作為“帝星”的紫微星的藩衛,則出警入跸,大為可虞。

    所以在弘德殿行走的徐桐和廣壽,正好借此立言,說皇帝屢次巡幸圓明園,視察工程,是孝養心殷,非一般遊觀可比,但炎暑之際,風雨不時,海澱路遠,十分勞累,萬一馬驚獸逸,有失敬身之道。

    皇帝負宗廟社稷之重,承兩宮太後之歡,不宜再有臨幸巡視園工的舉動。

     就在這時候,李光昭與洋商發生了糾紛。

    當福州旗昌洋行的代表,自從押運木料到達天津,找不到李光昭,便向美國領事署提出申訴。

    副領事畢德格,将旗昌洋行的信,交了給天津海關道孫士達,其中詳細說明了合約内容,三船木料,總值不過銀洋五萬四千餘元,已到的一船,連同遲延貼補的費用,應付一萬五千元。

     這一下李光昭的西洋鏡,完全拆穿。

    李鴻章聽取了孫士達的報告,勃然大怒,但一時還不預備抓他辦罪,隻叫孫士達通知李光昭,趕緊跟洋商将帳目結算清楚。

     洋商找不到李光昭,孫士達也找不到,轉托天津道丁壽昌派人四處查訪,才在一處客棧裡把他尋着,當面交付了海關道的公事。

     李光昭已經悄悄到京裡去了一趟,目的是找成麟去借錢,照他的想法,一萬五千銀元,折算不過一萬一千銀子,成麟無論如何,可以籌措得到。

    那知成麟不但不肯替他想辦法,而且還追着他要年前所借的五百兩銀子。

    李光昭一看路數不對,連夜溜回天津,四處跟人套交情,拿着内務府的公事和洋商的合同,想找到一個肯墊款的人,交款取貨,然後再跟内務府去打交道。

    如果沒有确切的結果,不能先撥幾萬銀子出來,他打算私下賣掉這一批木料,溜之大吉。

     李光昭最大的本事,就是能把死的說成活的,而況有公文、有合同、還有停泊在新關的貨色,自更易于措詞,居然有個長蘆鹽商,願意借錢給他,不要利息,隻要将來内務府奏請獎勵時,為他加上一個名字。

    有此成議,李光昭有恃無恐,想好一套說法,從從容容地去見孫士達。

     “老兄太不成話了!”孫士達一見面便開了教訓,“既稱報效,何以欠了人家的貨價不給?趕快去了結!别丢人現眼了。

    ” “回大人的話,”李光昭不慌不忙地答道:“貨價我早已預備妥當,随時可付。

    隻是不能付!為什麼呢?因為木植的尺寸,與原議不符。

    欽命要件,不敢草率從事。

    我請大人照會美國領事,轉饬旗昌洋行,交出原訂的尺寸底單,一看就可以明白。

    ” “底單?”孫士達也是辦洋務的,知道與洋商貿易的規矩,想了想問:“底單彼此各執一份,你的呢?” “我的在這裡。

    ”李光昭從靴頁子裡取出一張紙,恭恭敬敬地雙手呈上。

     “是個抄件?” “是。

    ”李光昭答道:“原本是洋文,我特為譯了出來,大人看了,才會明白。

    ” “喔!”孫士達問道,“你會洋文?” “是!我能說能寫。

    ” 孫士達聽他這一說,倒不敢小觑他,點點頭作了個嘉許的表示。

     于是李光昭把握機會,要求孫士達跟美國領事提出交涉,說木料延誤已久,必須嚴饬洋商,限期照原訂底單的尺寸,趕運到京,以便解到圓明園應用。

     孫士達接受了他的要求,跟美國領事署交涉,要他們轉饬旗昌洋行交出底單。

    押運的洋商,不曾料到有此變故,自然不會把合同帶在身上,這一來便變成李光昭有理了。

    美國領事署仔細研究案情,發覺貿易的主體是在法國木商勃威利身上,旗昌洋行不會受多大的損失。

    既然如此,犯不着為法國的利益跟中國起交涉,因而采取了一個很明快的措施,一面叫洋商向法國領事署去申訴;一面通知孫士達,此案美方已經不管,歸法國領事處理。

     開是法國領事狄隆,照會天津海關道,說明案情,要求“設法拘留”李光昭,理由是怕他逃走。

    孫士達很幫李光昭的忙,不但拒絕法領事的要求,而且将李光昭所送的“底單”抄了一份,随着複照一起送達,希望“公平成交”。

     狄隆辦事,不象美國領事署那樣和平,立刻提出一件措詞強硬的照會,說是“此案本拟秉公會審,茲關道據李光昭一面之詞,胸有成見,隻可另行控辦。

    ”孫士達還在回護李光昭,據理辯駁,但總督衙門的洋務文案,知道了這件事,頗生憂慮,因為照狄隆的照會來看,是預備向總理衙門提出交涉。

    是非曲直,姑且不論,為了一個商人,萬把兩銀子貨款的地方事件,搞成兩國政府之間的糾紛,這辦的是什麼洋務? 因此,總督衙門通知孫士達,不必打筆墨官司,約集法國領事會商,和平了結。

    孫士達遵照命令,帶着譯員與法國領事署的代表,面對面坐下來談判。

    無奈雙方各執一詞,一面說木料尺寸短小,一面說木料尺寸與合同所訂相符,但合同在福州,一時無從攤開在桌子上公評,就無論如何也談不出一個結果了。

     這些情形皇帝都還不知道。

    李鴻章雖對李光昭異常不滿,但其中關礙着“欽命”和内務府的人,能夠讓他付了價款,運木進京,是為上策,所以對孫士達回護李光昭,亦就聽他去辦,能将真相瞞得一天是一天。

    這樣到了七月初,終于不能再瞞了。

     不能瞞是出于兩個原因,一是李光昭的行徑,雖還未上達天聽,卻已成了宮廷以外的一件大新聞。

    由此又引起修園的奏谏,除了兩江總督李宗羲明請停園工,暗勸絕微行的一疏以外,南書房翰林李文田,還為此跟寶鋆起了言語沖突。

     李文田原來放了江西學政,三年任滿,本來要“告終養”,回廣東順德原籍侍奉老母,就因為京裡有大興土木之舉,特地入京複命,仍舊派在南書房行走。

    有一天遇見寶鋆,李文田責備他不能及時匡救,寶鋆從那方面來說,都是李文田的前輩,受此指責,臉上自然挂不住,便這樣答道:“你在南書房,亦可以講話。

    何必責備軍機?” “對!”李文田也頂了過去:“此來正是如此,無勞相勉!” 這樣不歡而散以後,李文田第二天就上了一道奏折,以彗星的“天災”,說到“人害”,對内務府以及近臣太監,有極嚴厲的攻擊,引《大學》中的話,“聚斂之臣,不如盜臣”,指“左右近習與夫内務府大小臣工,皆聚斂之臣而盜臣者也”;說“皇上以天下為家,今欲削皇上之家,以肥其家”;其“自為之計,于皇上何益?” 這樣引經據典寫下來,結論自然是歸于請停園工。

    皇帝看了,學明神宗的辦法,既不接納,亦不加罪,将原折丢開了事。

    李文田卻還師法古人“焚谏草”之義,有人問到,隻說“折底燒掉了”。

    但同在南書房的潘祖蔭是知道的,由他傳了出去,頗有人見賢思齊,預備跟着上折,犯顔直谏。

    京中的清議,李鴻章非常注意,知道了這種情形,認為拿李光昭一案掀出來,可為桴鼓之應,大家合力做一篇熱鬧文章,說不定能把皇帝和慈禧太後的興緻硬壓了下去。

     再有一個原因是,新任通永道英良請訓出京時,皇帝面谕,轉知李鴻章将李光昭所報效的木植,趕緊啟運進京。

    當初奉旨驗收,因為李光昭未付貨價,驗無從驗,收無從收,成為懸案,此時奉旨催促,如果再無一個了結,如何說得過去? 因此,李鴻章便囑咐文案,辦了一個相當詳細的奏折,将李光昭與洋商的糾紛,及與美、法領事署交涉的經過,撮要叙明,加上這麼一段議論:“李光昭在内務府呈稱,購運洋木報效值銀三十萬兩,木價即浮開太多,銀兩亦分毫未付,所謂報效者何在?” ※※※ 就這麼一句一針見血的指責,惹得皇帝震怒,召見春佑開缺以後,已升為内務府大臣的原任堂郎中貴寶,拍案痛斥。

    同時下了兩道上谕,一道谕内閣,是“明發上谕”,說李光昭“膽大妄為,欺罔朝廷,不法已極,着先行革職,交李鴻章嚴行審究,照例懲辦。

    所有李光昭報效木植之案,着即注銷。

    ” 另外一道谕軍機大臣的,是轉發李鴻章的“廷寄”,因為原奏中說李光昭“在外招搖,出言不慎”,雖是輕描淡寫的話,卻看得出來大有文章,拿什麼人來“招搖”?可能是皇帝和皇太後,這于朝廷體面,更有關系,因而以近乎頒發密旨的手續,“着李鴻章确切根究,按律嚴辦,不得稍涉輕縱。

    ” 但就是前一道“明發上谕”,已經贻笑大方,隻是議論不一,有的說,皇帝到底少不更事,似此破綻百出,形同兒戲的“報效”,居然亦會相信。

    于是已因微服私行,涉足平康而受傷害的“天威”,益發大損。

    有的則責備軍機大臣,象這樣的案子,竟任令其演變至今,幾乎引起涉外糾紛,不知衮衮諸公,所司何事?當然,這些譏評,都是出以異常沉痛的心情,認為長此以往,十幾年艱難力戰,費了多少民脂民膏所換來的平洪楊、平撚、平回亂三大武功,都要毀在當今皇帝手裡了。

     于是醇王第一個忍不住,先征詢他那一班的禦前大臣的意見。

    禦前大臣一共五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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