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的工程,預備交給誰去辦?”
“臣請旨先派勘估大臣,核實勘查以後,再請旨辦理。
”
“噢!”慈禧太後點點頭,“總要節省才好。
皇帝不妨再下一道上谕,申明這一層意思。
”
于是皇帝跪下來答一聲:“是!”
等他站起來,文祥已經進殿。
谕旨是軍機章京拟的,他雙手捧上皇帝,皇帝看了,轉上慈禧太後,慈安太後便說:
“你念一遍給大家聽吧!”
皇帝答應着念道:
“谕内閣:朕奉慈安端裕康慶皇太後、慈禧端佑康頤皇太後懿旨:皇帝昨經降旨,将恭親王革去親王世襲罔替,降為郡王,并載澂革去貝勒郡王銜,在恭親王于召對時,言語失儀,原屬咎有應得,惟念該親王自輔政以來,不無勞績足餘,着加恩賞還親王世襲罔替;載澂貝勒郡王銜,一并賞還。
該親王當仰體朝廷訓誡之意,嗣後益加勤慎,宏濟艱難,用副委任。
欽此!”
“臣叩謝天恩。
”恭王斜着向上磕頭,表示向兩宮皇太後及皇帝謝恩。
“三海工程,盡力節省,兩位皇太後的意思,你們已經聽見了,軍機寫旨來看。
”皇帝又轉臉問兩宮太後:“兩位皇太後可是還有話要問?”
“就是這兩句話。
”慈禧太後說:“時勢艱難,總要靠上下一心,盡力維持。
千萬不要存什麼芥蒂。
”
“臣等不敢。
”恭王又說:“臣也決無此意。
”
由于談到了三海工程,皇帝命禦前大臣及翁同龢先行退出,隻留下軍機大臣承旨。
始終未曾說話的慈安太後,認為應該再降一道谕旨,申明務從簡約,尤其要力戒浮冒,同時問起,前一天谕旨中的“該管大臣”,是不是指内務府大臣而言?
“内務府大臣,當然也是該管。
”恭王答道,“不過奉宸苑兼管大臣,應該是專管。
”
“那麼,你們看三海工程,到底應該派誰管呢?”慈安太後率直地說了她的顧慮,“可别再鬧得跟修圓明園一樣,教外頭說閑話。
”
這是極中就要的顧慮,内務府的慣技就是小題大做,如果名義上由圓明園換為三海,實際上仍舊搞出各樣各目,要花幾百萬銀子,那就大失群臣力争的本意了,所以恭王這樣建議:“要說工程,自然以内務府主辦,工部襄助為宜。
但為力戒浮冒,核實工費起見,似宜簡派王大臣一員,負責監督。
”
“這話說得不錯。
”慈禧太後說道:“五爺的差使不多,将來就讓他來管吧。
”
“是!”
話說到這裡,出現了沉默,慈禧太後倒是有許多話想問,但這一來便似越權幹政,所以不便多說。
隻命李鴻藻傳谕翁同龢,說他講書切實明白,務必格外用心,以期有益聖學,随即便結束了這一次例外的召見。
這天是八月初一,每月朔望,照例由皇帝侍奉兩宮太後,臨幸漱芳齋傳膳聽戲。
皇帝鬧得一天星鬥,結果風清月白,什麼事也沒有,自己想想也灰心,所以在漱芳齋一直面無笑容。
慈安太後了解他的心意,特為叫他坐在身邊,一面聽戲,一面勸了他好些話。
皇帝的滿懷抑郁委屈,總算在慈母的溫煦中,溶化了一大半。
等散了戲回寝宮,隻見載澂閃出來請了個安,笑嘻嘻地說:“臣銷假。
給皇上請安。
”
一見他的面,皇帝心裡便生怨恨,沉着臉說:“載澂,你跟我來。
”
“是!”
到了殿裡,皇帝的脾氣發作:“你給我跪下!我問你,你在你阿瑪面前,說了我什麼?”
載澂敢于銷假來見皇帝,便是有準備的,跪下來哭喪着臉說:“臣為皇上,挨了好一頓打。
”
這話使得皇帝大為詫異,聲音便緩和了,“怎麼啦?”他問。
“請皇上瞧!”說着,載澂把袖子往上一捋,露出半條,一條膀子伸了出去。
“起來,我看!”
一看之下,皇帝也覺恻然,載澂膀子上盡是一條條的血痕。
“這是臣的父親拿皮鞭子抽的,非逼着臣說不可,‘不說活活打死’,臣忍着疼不肯說。
臣的父親氣生得大了,大家都說臣不孝,不該惹臣的父親生這麼大氣。
臣萬般無奈,不能不說。
臣該死,罪有應得。
”說着他又跪了下來,“臣請皇上治臣的罪。
”
皇帝聽罷,半晌無語,然後歎口氣說:“唉!起來。
”
皇帝跟載澂的感情,與衆不同,到此地步,怨也不是,恨也不是,而且還舍不得他離開左右,連“禦前行走”的差使,都不能撤,真教無可奈何。
在載澂,自己也知道闖了大禍,雖然使一條“苦肉計”搪塞了過去,歉仄之意,卻還未釋,所以格外地曲意順從。
就這兩下一湊,真如弟兄吵了架又愧悔,抱頭痛哭了一場那樣,感情反倒更密了。
在外廷,一場迅雷驟雨的大風暴,已經雨過天青,停園工的诏令,如溽暑中的一服清涼散,就是内務府以及跟内務府有關的營造商,亦有如釋重負之感。
碰上釘子的内務府大臣,自感無趣,但轉眼慈禧太後四旬萬壽,必有恩典,革職的處分,必可開複。
而修理三海,不論如何力戒浮冒,諸事節省,仍有油水可撈。
這樣想着,便依舊精神抖擻了。
唯一可以說是倒黴的,怕是隻有李光昭一個人。
皇帝對停園工一事,想了又想,最氣不忿的就是此人,所以在八月十二特地又下一道手谕:“迅速嚴訊,即行奏結,勿再遷延!”
谕旨到達直隸總督衙門,正也就是審問屬實,快将結案的時候,于是加緊辦理,在中秋後一天出奏,叙明經過事實以後,李鴻章這樣評斷:
“該犯冒充園工監督,到處诳騙,緻洋商寫入合同,适足贻笑取侮,核與‘詐稱内使近臣’之條相合。
其捏報木價,尚屬輕罪,自應按照‘詐傳诏旨’及‘詐稱内使近臣’之律,問拟兩罪,皆系斬監候,照例從一科斷;李光昭一犯,合依‘詐傳诏旨者斬監候’律,拟斬監候,秋後處決。
該犯所稱前在軍營報捐知府,是否屬實?尚不可知。
但罪已至死,應無庸議。
查該犯素行無賴,并無家資,實藉報效為名,肆其欺罔之計,本無存木,而妄稱數十年購留;本無銀錢,而騙惑洋商到津付價;本止定價五萬餘元,而浮報銀至三十萬兩之多,且猶慮不足以聳人聽聞,捏為‘奉旨采辦’及‘園工監督’名目,是以洋商竟有稱其‘李欽使’者。
足見招搖謬妄,并非一端。
迨回津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