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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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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滿,指嶽林是避重就輕,意圖狡賴,罪無可逭。

     折子發到軍機,恭王連連歎氣,國事如此,偏偏還惹出這些意外麻煩。

    慈禧太後病中盛怒,何處去講理,說不得隻好屈法了。

     于是,軍機承旨,拟發上谕,說嶽林所奏“情節不符。

    禁門重地,原應嚴密盤查,若太監赍送物件,并不詳細問明,辄行毆打,亦屬不成事體。

    着總管内務府大臣,會同刑部,提集護軍玉林等,嚴行審訊。

    護軍統領嶽林,章京隆昌、司鑰長立祥,着一并先行交部議處。

    ” 上谕中雖是“會同刑部”的字樣,其實是刑部主審。

    内務府大臣恩承,親自将玉林、祥福、忠和三名護軍解送刑部,當面向潘祖蔭傳達慈安太後的意思,“禍首”要辦成死罪。

     “說實話,我不懂律例,辦死罪也要會得辦才行。

    老兄知道的,刑部有‘八大聖人’,這一案照例歸‘朝審’,正是‘八大聖人’該管。

    我一定宣達懿旨,不過,該當何罪?要問他們。

    ” 所謂“八大聖人”是指“總辦秋審處”的四坐辦、四提調,主管秋決,稱為秋審,又主管直送刑部訊辦的罪犯,稱為朝審。

    這八個人是從各司選出來的頂兒尖兒,律例精通,身分矜重,辦案論法不論人,那一部的司官都沒有他們來得神氣,所以稱為“八大聖人”。

     等把“八大聖人”請了來,潘祖蔭宣明懿旨,征詢意見。

    其中資格最老的一位“聖人”,名叫剛毅,字子良,鑲藍旗人,筆帖式出身,在部多年,已經定了外放廣東潮嘉惠道,還未到任,此時由他發言答複。

     “交部就該依法。

    太後要殺這三個護軍,自己降旨好了。

     本部不敢與聞。

    ” “那麼,”潘祖蔭問道,“可以辦個什麼罪名呢?” “根本無罪。

    ”剛毅說道:“大人執掌秋曹,總要以臯陶自期才好。

    ” 此言一出,他的同官,無不皺眉,不但語氣不似下屬對上官,而且“陶”字念成本音便算是讀了白字。

    剛毅常有這種笑話,潘祖蔭倒也不以為異,隻這樣答道:“這是欽案,而且西聖震怒,我實在為難。

    剛子翁期我以虞舜的刑官,真正慚愧。

    ” 再問其他七人,答語大同而小異,總而言之,無論如何羅織,也援引不上一條能處死的律例。

    同時還隐約表示,這一案不能隻審護軍,不審太監。

     潘祖蔭不願也不能強人所難,端茶送客以後,繞室彷徨,不由得想到一個人。

     這個人是浙江湖州人,名叫沈家本,雖是所謂“赀郎”,捐班分發刑部的額外郎中,卻是年輕好學,在《周禮》這部書上,很有些功夫。

    這部書專講春秋戰國的典章制度,沈家本用它來與後世律例比較,每有新義發明。

     潘祖蔭以愛才著名,尤其敬重沈家本想要昌明法學的志氣。

    古人雖有“讀破萬卷不讀律,緻君堯舜知何術”的話,但中國讀書人牢不可破的積習,還是輕視法學,以為這是刀筆小吏之事,不屑以吏為師。

    沈家本曾經為潘祖蔭指出過,紀曉岚主纂《四庫全書》,政書類法令這一部門,僅收法學著作兩部,存目亦僅收五部,指紀曉岚的按語中“刑為盛世所不能廢,而亦盛世所不尚”這兩句話,大謬不然。

    盛世不尚刑法,則玩法渎職的弊案,接踵而至,何來清明之治?紀曉岚是極通達的人,如何說出這樣不通的話來?禮察他的用心,或者因為高宗好用恩威,行法嚴峻,因而以此為規谏。

    但就事論事,刑為“盛世所不尚”這句話,以詞害義,實在誤人不淺。

     沈家本的志向是想直承秦始皇焚書以前的“法家”,所以他的精于律例,與“八大聖人”又不同。

    八大聖人是精于當世之律,以實用為主。

    沈家本則從《周禮》以下,細研曆代的法典,每天上衙門,在律例館丹鉛不去手,作校勘,作箋注,十分用功。

    潘祖蔭心想,當世之律既然用不上,不知道古時候的律例,有沒有可以融通的地方?不妨找沈家本來談談。

     “子惇兄,”潘祖蔭對他所用的稱呼,特顯親切敬重,“我有件事想請教。

    西聖于國家的關系極重,如今盛怒不解,則恐病情反複,要解她的盛怒,非殺無辜之人不可。

    殺一人而利天下,雖然屈法,似乎可以取諒于世。

    不知以往數千年,有這樣的例子沒有?” “這是英雄的作為,卻為法家所不許。

    ”沈家本毫不含糊地答說:“法不為一人而屈。

    大人不必問,就有這樣的成例,也是不足為訓的惡例。

    ” 話很耿直,潘祖蔭卻不以為忤,想了想說:“律例由人創始……。

    ” “大人!”沈家本很快地打斷他的話,“創此惡例,關系甚大,大人要愛惜千秋萬世的聲名。

    ” 說到這一點,最能打動潘祖蔭的心,雖表沉默,卻是不斷在點頭。

     “大人!”沈家本又說,“緻君堯舜,全在依法力争,請大人想一想張釋之。

    ” 潘祖蔭瞿然動容,同時在心裡默誦《史記·張釋之傳》。

     先是默念,念到張釋之拜“廷尉”——漢朝的“刑部尚書”,便出聲了:“其後,拜釋之廷尉。

    頃之,上行出中渭橋,有一人從橋下走出,乘輿馬驚;于是使騎捕屬之廷尉。

    釋之治問,曰:‘縣人來,聞跸匿橋下,久之以為行已過,即出;見乘輿車騎即走耳!’廷尉奏:‘當一人犯跸,當罰金。

    ’文帝怒曰:‘此人親驚吾馬。

    吾馬賴柔和;令他馬固不敗傷我乎?而廷尉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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