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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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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月裡又一件為人引作談助的“怪事”是,軍機忌滿六人的傳說,“不可不信”。

    有人指出:從同治以來,軍機兩滿兩漢,加上恭王,一直是五個人。

    光緒二年三月,景廉入值,不久就出事:文祥病殁。

    光緒五年年底,李鴻藻丁憂服滿,即将複起,預定仍舊入值軍機,等于又是六個人,而除夕那天,沈桂芬突然下世。

    以後左宗棠進軍機,幸虧不久就外放到兩江,得以無事。

    年前王文韶罷官,翁同和、潘祖蔭翩入樞廷,當時便有人擔心要出事。

    果不其然,潘祖蔭迎養在京的老父潘曾绶,好端端地忽然一病不起,潘祖蔭隻當了三十多天的軍機大臣。

     這一下,刑部尚書的底缺,亦得開掉。

    漢侍郎之中,沒有資望恩眷都可以升為尚書的人,而慈禧太後很想用彭玉麟作兵部尚書,因而将張之萬調到刑部,新補兵部尚書彭玉麟未到任前,派戶部尚書閻敬銘兼署。

     潘祖蔭閉門“讀禮”,自然也要思過。

    回想任内兩件大案,一件雲南報銷案,倒是每一步都站得住,另一件王樹汶的冤獄,就不同了。

    從頭想起,先辦得不錯,中途走了歧路,幾乎鑄成大錯。

     這一案的變化,起于塗宗瀛的調任湖南巡撫,河南巡撫由河東河道總督李鶴年繼任。

    任恺跟李鶴年的關系很深,便抓住機會,想靠巡撫的支援,維持原案。

    李鶴年本來倒也沒有什麼成見,隻因河南的京官,為這一案不平,議論不免過分,指責他偏袒任恺,反激出李鶴年的意氣,真的偏袒任恺了。

     但是王樹汶不是胡體安,已是通國皆知之事,這一案要想維持原谳,很不容易。

    因此、任恺為了卸責,又造作一番理由,說王樹汶雖非胡體安,但接贓把風,亦是從犯。

    依大清律:強盜不分首從,都是立斬的罪名,所以原來審問的官吏,都沒有過失。

     一件冒名頂替、誣良為盜的大案,移花接木,避重就輕,變成隻問王樹汶該不該判死罪?正犯何在,何以誤王為胡?都擺在一邊不問,言官大為不滿,紛紛上奏抗争。

    于是朝命新任河東河道總督梅啟照複審。

     梅啟照衰病侵尋,預備辭官告老了,當然不願意再得罪人,而且所派審問的屬員,亦都是李鶴年在河督任内的舊人,因而複審結果,維持原案。

    複奏發交刑部,秋審處總辦趙舒翹認為前後招供,疑窦極多,建議由刑部提審。

    奉到上谕:“即着李鶴年将全案人證卷宗,派員妥速解京,交刑部悉心研鞠,務期水落石出,毋稍枉縱。

    ” 這一下李鶴年和梅啟照都不免着慌。

    楊乃武一案是前車之鑒,浙江巡撫楊昌浚和奉派複審的學政胡瑞瀾,所得的嚴譴,他們當然不會忘記。

    于是商量決定,特為委托一個候補道,進京遊說。

    此人是潘祖蔭的得意門生,居然說動了老師,維持原谳。

     但趙舒翹不肯,以去留力争,公然表示:趙某一天不離秋審處,此案一天不可動。

    潘祖蔭勸說再三,毫無用處,而就在這相持不下之際,潘祖蔭報了丁憂。

     辦完喪事,預備扶柩回蘇州安葬,此去要兩年以後才能回京,在京多年的未了之事,要作個結束。

    細細思量,隻有這一案耿耿于懷,因而親筆寫了一封信給張之萬,坦然引咎,說為門下士所誤,趙舒翹審理此案,毫無錯誤,請張之萬格外支持。

     就為了有這樣一封信,趙舒翹才能不受幹擾,盡心推問,全案在二月底審問确實,王樹汶得以不死,而承審的官員,幾于無不獲罪。

    鎮平知縣馬翥革職充軍,李鶴年和梅啟照“以特旨交審要案,于王樹汶冤抑不能平反,徒以回獲屬員處分,蒙混奏結。

    迨提京訊問,李鶴年複以毫無根據之詞,曉曉置辯,始終固執,實屬有負委任,均着即行革職。

    ” 冤獄雖平,但這一案并不如楊乃武那一案來得轟動,因為一則案内沒有小白菜那樣的風流人物,再則雲南報銷案峰回路轉,又是一番境界了。

     被革了職的潘英章,由雲南的督撫,派人解送進京,一到就被收押,不準任何人跟他見面。

    但一關好幾天,并未提堂審問。

    這因為張之萬不如潘祖蔭那樣有魄力。

    期望分擔責任的人,越多越好,要求加派大員查辦。

    軍機處問了惇王的意思,奏請加派戶部尚書閻敬銘,刑部左侍郎薛允升會同辦理,因而耽誤了下來。

     當然,審問潘英章,并不需他們親自到堂,各派親信司官,連同趙舒翹,一共是五個人會審。

     “潘英章!”趙舒翹問道:“你跟崔尊彜等人,是何關系,先說一說。

    我可告訴你,你是革了職的,不說實話,就會自讨苦吃。

    ” 在用刑的威脅之下,潘英章非常知趣,“我一定說實話。

    崔尊彜是雲南善後局總辦,同官一省,向來交好,周瑞清是世交。

    ”他說,“龍繼棟原是我當知縣的時候的幕友,知縣交代,虧空了一筆公款,是龍繼棟拿他的住屋借了給我抵債的。

    ” “李郁華呢?” “李郁華到雲南做過考官,因為是同鄉,彼此有過往來。

    ” “你跟崔尊彜是怎麼起意,進京來遊說雲南報銷案的?” “崔尊彜為報銷案很着急,急于了結以後,預備辭官回家。

    去年我補了永昌府,奉旨進京引見,崔尊彜亦要進京,當時便托我替他幫忙,找周瑞清托戶部司員代辦,較為省事。

    這完全是因為怕戶部書辦有意刁難的緣故。

    ” 問到這裡,趙舒翹先看一看由順天祥、百川通兩家查出來的帳目,記明崔尊彜由雲南彙到京裡的銀子是十八萬五千兩,另外借用順天祥兩萬八千兩,總數二十一萬三千兩。

    這筆巨款的來路去向,一直不明,此刻弄清楚了潘英章的人事關系,便得從這裡入手,查問究竟,案情就容易清楚了。

     于是他問:“彙到順天祥的銀兩總數,你知道不知道?” “當然知道,共計十八萬五千兩,公款隻有十萬七千六百兩……。

    ” 這筆公款是預備辦報銷津貼部裡用的,此外有崔尊彜、潘英章私人的款子,以及代雲南官員彙到京裡的私款,總計十八萬五千兩。

    編列三個字号:福、恒、裕。

    如果是公款開支,便用“福記”名下的存款,而這個戶頭,最初隻支用了五萬兩。

     “到京以後,我就找周瑞清談報銷的事,周瑞清不願意管,再三懇求,他才答應……。

    ”潘英章仿佛有些礙口似的,停了下來。

     “答應了怎麼樣?” 潘英章想了一會,終于老實招供,“周瑞清到戶部去打聽,這個案子歸雲南司主稿孫家穆承辦。

    正好龍繼棟跟孫家穆同司,所以托他跟孫家穆去商量,講定津貼八萬兩,先付五萬。

     後來在周家付了孫家穆四萬五,餘款……。

    ” “慢點!”會審的沈家本打斷他的話問:“說定五萬,怎麼又變了四萬五?” “是這樣的,”潘英章很吃力地說,“我請周瑞清扣下五千兩,等到兵、工兩部議準,手續都清楚了以後再付。

    ” “那麼,其餘的三萬兩呢?” “其餘三萬兩,等崔尊彜到京,結案以後自己付。

    ” “既然這樣,扣下五千兩在情理上就不通了。

    如果你認為孫家穆沒有辦妥,兵、工兩部未曾議準,可以扣住那三萬兩不給,為什麼先扣五千兩?”沈家本問道,“你想想看,是不是情理不通?” 他問得含蓄,趙舒翹卻是直揭其隐,“這五千兩,”他問,“是不是給周瑞清的酬勞?” 潘英章早就在路上便接到警告了,千萬不能牽涉到周瑞清跟他以上的人物,所以用斬釘截鐵的聲音答道:“決不是!” “然則所為何來?好了,這話暫且也不問你。

    ”趙舒翹說: “你再往下講。

    ” “到後來我就不大問到這件事了,一來要忙着引見,二來,水土不服、身子不爽,一直在龍家養病。

    ” “龍繼棟也用過百川通的銀票,是你送他不是?” “不是!”潘英章說,“我自己有一萬銀子,劃出五千給龍繼棟,是還他的房價。

    另外送了四百兩銀子,是津貼他的飯食,送他老太太的壽禮。

    ” “李郁華呢?有沒有幫着你遊說?” 李郁華是個不能“共事”的人,潘英章一到京,跟周瑞清和龍繼棟談起雲南報銷案時,就受到過警告。

    此時老實答供,同時又說:“李郁華曾經一再問起,我也不敢冷落他,所以拿崔尊彜托買東西這件事,轉托李郁華去辦。

    ” “這是什麼意思呢?” 潘英章苦笑不答。

    其實這是無須問得的,當然是借此“調劑”之意,要問的是,李郁華得了多少“好處”? “托李郁華買的什麼東西?” “是人參、鹿茸這些珍貴藥材。

    ” “交給他多少錢?” “是……,”潘英章想了想說,“兩千五百多兩銀子,細數記不得了,是開了單子買的。

    ” “李郁華是不是照單子買了?”沈家本問。

     “大緻照單子的。

    ”潘英章說,“有些東西買不到,或者貨色不好沒有買。

    一共買了兩千一百多兩銀子。

    ” “這就是說,多下四百兩銀子,可曾繳回?” 潘英章遲疑了一會才答:“送給他了。

    ” 問官相視而笑,又彼此小聲商量了一下,由剛毅問道: “你将你替崔尊彜經手的帳目,說一遍看。

    ” “是!”潘英章眨着眼思索了好一會,很謹慎地答說:“備用報銷銀一共十萬七千六百兩,我代崔尊彜買東西,花了九千四百多兩,餘下一萬五千八百多,交給他本人了。

    ” “那十萬七千六百兩,是雲南的公款?” “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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