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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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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說,除掉部費八萬兩,餘下的兩萬七千六百兩,是崔尊彜挪用了?” 沈家本的這一問,分清了眉目,略有倦意的問官,無不精神一振,凝視着潘英章,要看他怎麼說? 潘英章有些緊張,結結巴巴地回答:“這,這也可以這麼說。

    ” “什麼叫‘也可以這麼說’?事實俱在!現在我們替崔尊彜算筆帳看,他自己私項是三萬二千兩,借用順天祥兩萬八千兩。

    就是六萬,再挪用公款兩萬七千六百兩,總共八萬七千六!”沈家本提高聲音問道:“一個道員進京引見,何緻于用到這麼多錢?” 翻來覆去的盤問,問到這一句上,才是擊中要害。

    但問官的想法不同,有人求水落石出,有人講“就事論事”,趙舒翹感念潘祖蔭在王樹汶這一案上的自悔魯莽,歉然謝過,因而對他在雲南報銷案上所持的“完贓減罪”,不事苟求的宗旨,覺得應該做到“不為已甚”這句話。

    而此時正是他該執持宗旨的時候。

     于是,他先咳嗽一聲,意示他有話要說,接着看一看左右,是打個招呼,等于在說:“稍安毋躁,且等我說完。

    ” 未說之前,先看一看潘英章的神态。

    他眨着眼,凝望着磚地,顯得非常用心的樣子,此時隻要一聲斷喝,便可以教他張皇失措,但趙舒翹不願意這麼做。

     草草問了幾句,吩咐還押,接下來便是提審孫家穆。

    潘英章未到案以前,都推得一幹二淨,此刻人證俱在,無可抵賴,他見風使舵,覺得不如和盤托出,一則見得誠實不欺,再則責任分開來擔負,罪名可減,所以一堂下來,案情縱非水落石出,大緻也都明白了。

     當然,周瑞清是個關系特殊重要的人物,孫家穆隻管在報銷上替崔尊彜彌縫,他所收的四萬五千銀子,都分了給本司的官吏,與堂官無涉。

    如說王文韶、景廉受賂巨萬,當然是周瑞清過付。

    但是,牽涉到一二品大員,非司官所能訊問,因而在眼前,要問他的,也隻是如何在崔尊彜、孫家穆之間說合而已。

     他的供詞與潘英章的話無甚出入,問到應付五萬,何以隻付四萬五,為何留下五千?他卻說不出一個究竟。

    隻表示那五千兩銀子,一直未曾動用,仍舊存在順天祥,便是他未曾受過任何“好處”的明證。

     案子辦到這裡,分開兩部分在“追”,明的是追人追贓,照孫家穆所供,凡曾分到錢的官員,是奏請解任或革職,到案應訊,書辦則由步軍統領衙門,派兵逮捕。

    有的逃掉、有的畏罪自盡、有的心驚肉跳,但也頗有人鼓掌稱快,認為經此雷厲風行的一番整頓,官場風氣,将可丕然一變。

     暗的部分是重新調集順天祥、百川通的帳簿,清查崔尊彜的收支,要想揭開一個疑團:何以他進京一趟,要用掉八萬多兩銀子。

     盈千上萬的進出,自然用的是銀票。

    由崔尊彜寫條子通知順天祥、百川通開票,而銀票承兌,大緻亦可查明來龍去脈,銀樓、綢緞鋪、藥店,都有他們往來相熟的銀号代為兌過崔尊彜所開的票子。

    一筆一筆追根到底,連崔尊彜花在“八大胡同”的纏頭之資,亦很清楚,這樣結算下來,有着落的花銷,總計是五萬三千多,還有三萬四千多銀子,不知去向。

     “這用到那裡去了呢?”沈家本向問官表示看法:“三萬四千多銀子,不是一個小數,總要有個交代。

    不然……。

    ” 不然如何呢?他雖未說,大家亦都了解,言官未見得肯默爾以息。

     “再說,惇王對這一層看得很重,如果含混了事,也怕他不會善罷幹休。

    ” “很痛快地說吧,”趙舒翹将雙手一攤,“明知道他這三萬四千多銀子,用在什麼地方,隻是死無對證,我們不能武斷,說這筆款子一定是送給誰了。

    各位看,這話是不是呢?” 這話當然說得是,連沈家本都不能不默認。

     “于此可見,這件案子入手之初,就要用迅雷不及掩耳的手段,逮住崔潘兩人,才是正辦。

    如今,崔尊彜死了,什麼話也都不用說了。

    ” “崔尊彜雖死,有周瑞清在。

    ”沈家本大聲抗争。

     再要提審潘英章時,他忽然告病,派人查看,倒是實情。

    但雖不能到堂應訊,卻遞了一紙“親供”,說明崔尊彜何以進京引見,要用到如許巨款?親供上說: “崔尊彜素性浮華,用度揮霍,其将靈柩眷屬帶出,沿途有小隊數十名護送。

    到京後,又将銀兩帶給其弟崔子琴;将寄停荊州靈柩扶回原籍安葬,自己帶回眷屬,先至涿州為兒女護親,後到京居住。

    多購服物玩好,商賈不絕于門,是以費用浩大。

    迨由京回南,川資必巨,亦可想見。

    且崔尊彜到京後在五月中旬,五月以前用款内,如革員代為買物各項,有各鋪供詞帳單可據。

    崔尊彜自行買物之款,有順天祥鋪夥查出帳單為憑。

    革員于五月間出京,崔尊彜向該号取銀,大半在六七月間,其餘款作何使用,實不知情。

    ” 這份親供,要緊的話,隻在最後幾句,崔尊彜的不知去向的款項,用在潘英章出京後的六七月間,這時閻敬銘已經到任,雲南報銷案亦早已結束,不需再向王文韶、景廉行賄。

     就為了有這個看法,會辦大員都覺得案子辦到這裡,應該奏結,不須再多作追索。

    但是,惇王卻不是這樣的看法。

     惇王派到刑部會審的兩名官員,是内務府的郎中,一個叫文佩,一個叫廣森。

     這兩個人比其他承審官員占便宜的是:對于京城地方情形,十分熟悉。

    照他們的訪查,崔尊彜誠然“素性浮華,用度揮霍”,但就是他實際用掉的六萬銀子之中,也有許多虛帳。

    換句話說,表面是“多購服物玩好,商賈不絕于門”,其實并未用到六萬銀子,有些款子是在這個名目掩飾之下,用到别處去了。

     因此,惇王仍舊主張嚴追,同時認為崔尊彜帳目中,所列的“冰敬”及“節禮”,亦應該徹查。

    這使得翁同和等人都大感為難,外官饋贈,向有此例,不能視作受賄。

    如果要照惇王的意思徹查,那就牽連無窮,根本不是了局。

    然而百端譬解,惇王總是不以為然,于是案子想結亦無法結了。

     日子拖得一久,不免就有流言,甚至還傳到醇王那裡。

    他是很看重翁同和的,當時就寫信忠告,勸他遠避嫌疑。

    翁同和問心無愧,除了複信道謝之外,覺得好笑,也就置之不理了。

     然而,事情并不如他們所想象的那樣單純。

    慈禧太後召見麟書、召見薛允升,都問到雲南報銷案,唯獨對他不曾提起,見得流言亦已傳到慈禧太後耳中,對他已有所懷疑,疑心他站在王文韶這面,有意彌縫。

    這分猜疑,如果不加消釋,是件很不妥的事,所以翁同和相當着急。

     不過,翁同和當了三十年的京官,由師傅而軍機大臣,在内廷行走了二十二年,見得事多,經曆的風波亦多,自然不會做出什麼自落痕迹的舉動來。

    這一案隻要能夠快快結束,塵埃落地,浮言自息。

     因此,他指示他派去會審的兩名工部司官,從中策動,該查的盡快查,該問的盡快問,不斷催促,案子的頭緒,亦愈來愈清楚。

    崔尊彜雖有三萬多兩銀子的去向不明,但除此之外,供詞中并無牽涉到景廉和王文韶的地方,就事論事,也應該是結案的時候了。

     于是,他首先向麟書接頭,因為這一案原派的是他跟潘祖蔭查辦,從潘祖蔭丁憂以後,他就成了唯一了解全案首尾的人,所以也就無形中成了主持全案的人。

    一談起來,麟書跟他的意思相同,亦希望早早結束,了卻一樁差使。

     “本來早就該結了,隻為五爺始終不肯松手。

    叔平,你是跟五爺一起奏的旨,五爺若是有什麼不在道理上的言語,我們不便申辯,要靠你來擋他。

    ” 這意思是說,如果翁同和能對付得了惇王,案子就很快地可以結束,否則就要拖到惇王無話可說時,才能奏結。

     “好的。

    ”翁同和毅然答應,“我來擋。

    ” “除了五爺,咱們現在一共是五個人,得先聚在一起談一談,而且也得推出一個主持的人來。

    ” “說得是。

    就在舍間小集好了。

    那一天?” “太匆促了也不必,總得讓刑部有個預備。

    我看過了節挑一天,等我跟張子青、薛雲階談定了日子,再來奉告。

    ” 過了端午節,定在五月十三聚集翁家。

    主客一共隻有五個人,正就是奉派查辦這一案的五大臣。

    除了翁同和以外,麟書亦願意幫景廉、王文韶的忙,閻敬銘着眼在整頓戶部風氣,張之萬深通黃老之學,向來無所作為,一切都推在刑部侍郎薛允升身上。

     薛允升字雲階,西安人,跟翁同和是同年,通籍就在刑部當司官,浮沉郎署十七年,才外放為江西饒州府。

    看起來仕途蹭蹬,其實倒是大器晚成。

    這十七年中翻破了律書會典,不但精通刑名之學,而且深谙牧民之道,所以由饒州府扶搖直上,四年工夫當到山西按察使。

     其時正是河南、山西大旱災,山西從巡撫曾國荃以下,以辦赈為第一大事,臬司雖掌一省刑名,但也奉令參與赈務,襄助閻敬銘,綜核出納,點塵不染。

    第二年以優異的勞績,調升山東藩司,署理漕運總督。

    光緒六年内調為刑部侍郎,是潘祖蔭極得力的助手。

     雲南報銷案本來與他無關,由于閻敬銘的保薦,特為派他會辦,而張之萬毫無主張,所以實際上是由他主辦。

    就律例而論,當然要聽他的意見。

     于是薛允升一口氣背了八條律例,都是有關貪贓枉法的,背完了又說:“本案科罪,皆以此八條為斷,最要緊是這兩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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