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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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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吏因事受财,不枉法,按贓折半科罪’,‘不枉法贓罪,一年限内全完,死罪減二等發落,流徒以下免罪。

    ’” 後一條大家都明白,也就是潘祖蔭“完贓減罪”這個辦法的由來。

    但第一條卻頗費解,大都不明白什麼叫“按贓折半科罪”呢? “是這樣的,”薛允升又作解釋,“受贓枉法,與雖受贓不枉法,情形不同,前者罪重,後者罪輕,所以‘按贓折半科罪’。

    話雖如此,所謂折半,另有明文規定。

    受贓枉法,得贓在八十兩以上者絞監候,按照贓折半計算,不枉法受贓,應該在滿一百六十兩,方處絞刑。

    而明文規定滿一百二十兩者絞,照實計算是按贓減三分之一科罪。

    這是有祿之人……。

    ” “慢慢,”麟書問道:“什麼叫有祿之人?” 坐在他旁邊的翁同和先後當過兩次刑部堂官,律例亦相當熟悉,因而代為答說:“月俸米在一石以上者謂之‘有祿人’,不及一石者,就是‘無祿人’。

    ” “喔!”麟書又問:“無祿人怎麼樣?” “無祿人枉法受贓一百二十兩以上者絞,不枉法隻是杖一百,流二千裡。

    ” “然則現在很清楚了,關鍵在枉法不枉法。

    ”閻敬銘環視周遭,最後眼光落在薛允升身上。

     “老前輩,”薛允升從容答道,“枉法不枉法,原指刑名而言,律載:‘事後受财不枉斷者,準不枉法論’,這個‘斷’字,便指斷案。

    象這個報銷案,既然都有例案,隻能說他引例不當,卻不能說他枉法。

    ” “既然如此,”閻敬銘慢吞吞地說了句:“都算不枉法。

    ” “是!”薛允升重複一句:“隻好算他們不枉法。

    ” “失入不如失出,庶幾見得朝廷仁厚。

    ”麟書看着閻敬銘問:“丹翁意下如何?” 閻敬銘拱拱手:“我無成見,悉聽公議。

    ” “那就請雲階主持,按律定罪。

    ”翁同和特别加重語氣: “悉依律例。

    ” “這中間自然也有些斟酌。

    有的該加重,有的該輕減,也得定個宗旨出來。

    ” “輕減隻怕不能了。

    就這樣子,惇王已經不肯點點頭,再說輕減,他決不肯領銜出奏。

    ” 大家都覺得麟書的看法不錯。

    為了應付惇王,翁同和提出一個辦法,定罪分兩種,一種是按律拟定,該如何便如何,不必法外原情,有所增減,一種是一律酌量加重。

    拟好罪名,請惇王去決定。

     這個辦法總算很尊重惇王,足以安撫他的“不平”。

    接下來便談到當面複奏該說的話,以及推那個來說。

     “自然是丹翁前輩……。

    ” “不!”閻敬銘打斷翁同和的話說:“不是你,便該子青,何用我來說話。

    ” 閻敬銘的意思是翁同和是軍機大臣,張之萬是刑部尚書,論地位、談職掌,都不該由他發言。

    這當然帶着謙虛的意味,因此,在翁同和以“奉旨會辦,與本身職司無關”的說法,再度敦促時,他也就答應了。

     于是刑部在薛允升主持之下,逐一按律例的明文規定,加減定罪。

    第一張單子拟好,才發覺那天在翁家商定的宗旨不切實際,果真按律定罪,是太輕縱了。

     于是他不得不跟張之萬去商量,略陳緣由以後,接着說道:“就拿福趾來說,他雖是雲南司的掌印郎中,可是雲南報銷案,是主稿孫家穆承辦,一同畫押的時候,并不知道其中有什麼情弊,事後風聞,向孫家穆問起,才分到了四千兩銀子。

    依‘事後受财律’,作不枉法論,罪名是杖一百流三千裡,又依‘不枉法贓罪,一年限内全完,死罪減二等發落,流徒以下免罪’的律例,隻要将四千兩銀子吐出來,就可無罪。

    這從那方面來說,都是交代不過去的。

    ” “是啊!”張之萬問道:“該如何補救呢?” “原定兩條宗旨,一條按律定罪,一條加重,請惇王定奪。

    如今第一條行不通,自然是行第二條,竟無須乎再跟惇王請示了。

    ” 這是理所必然,勢所必至的辦法,但張之萬不敢作主,他吞吞吐吐地說:“我看,再琢磨琢磨,仍舊要請會辦諸公合議。

    ” 越說越不對了,這樣明白的道理,竟還要“琢磨,琢磨”!薛允升心想,張之萬但求長保祿位,隻要不妨礙他的前程,盡可放手辦事。

    因而退了下來,亦不必再跟閻敬銘等人商議,徑自交代司官,衡量情罪,斟酌加重,大緻應減二等的,都減了一等。

     定谳以前,還有一道畫供的手續。

    薛允升分訪會辦各大臣,說明不得不加重定罪的緣故,約定五月十九齊集刑部“過堂”,就請惇王到刑部商量複奏結案。

     這天午正時分,會辦五大臣都已到齊,刑部大堂的公案已經移去,一字并列五張太師椅,正待落座之際,有人匆匆來報,說是惇王駕到了。

     原來約他未正議事,不想提前了一個時辰,是不是他也要參與過堂?在大清會典上,似乎從來沒有這樣的事例。

    不過這時沒有工夫去考查,隻能先接了進來再說: 親王儀制尊貴,又是在衙門,自然依禮行事。

    張之萬與薛允升是本部堂官,在大門外站班,其餘的在二門站班。

    等惇王的轎子一擡進來,又趕到大堂階沿下,肅立相迎,停轎啟簾,隻見惇王穿的是公服,一路跨出轎子,一路拱手,連聲說道:“少禮,少禮。

    ” 照開國之初的規矩,一品大員見親王都是兩跪六叩首的大禮,以後禮數稍減,但也得磕頭。

    不過惇王賦性簡略,不喜歡鬧排場,所以照他的意思,五大臣都隻是半跪請安。

     “刑部我還是第一次來。

    ”他四面看了一下問:“這就是陸炳的‘錦衣衛大堂’嗎?” 惇王口中的“錦衣衛大堂”,大概是戲中的說法,但陸炳當過錦衣衛指揮,而刑部亦确是前明的錦衣衛,說得并不錯,所以張之萬答應一聲:“是!” “那麼‘鎮撫司’呢?在那兒?” 張之萬回身向西南、西北兩個方向一指:“就是如今的‘南所’、‘北所’。

    ” “北鎮撫司有楊椒山種的一棵槐樹,如今還在不在?我看看去!”說着,惇王就要舉步。

     張之萬大吃一驚,又稱“南監”、“北監”的南北所,是暗無天日的地方,豈能讓親王入目?而且從恭王上年七月,一病至今,惇王頗有不甘于投閑置散的模樣,眼前為雲南報銷案,主張嚴辦,糾葛不清,就是一個現成的例子。

    如果見了監獄中的種種不堪情狀,找上什麼麻煩,可就“吃不了,兜着走”了。

     因此,隻好硬攔,“回王爺的話,”他屈一膝說道:“刑獄是不祥之地。

    王爺金枝玉葉,萬不宜到這種地方。

    再說,楊椒山手植的那株老槐,早就不知道在那年枯死,當柴燒了。

    ” 惇王倒不是發了恻隐之心,有恤囚之意,隻為索性好奇,從來沒有見過監獄是什麼樣子,想開開眼界,既然張之萬這麼說,自不便堅持,便笑笑作罷。

     然而張之萬仍舊在為難。

    過堂畫供,是不是請惇王參與呢?稍微多想一想,便知不符定制,決不可行。

    但不請他參與,又将他安置在何處?如果不是大堂正坐,便得請他到堂官聚會辦事之處的白雲亭去休息。

    無奈刑部地勢最低,連附近的都察院,大理寺常要鬧水,有名的“水淹三法司”。

    如今五月裡霪雨不絕,白雲亭“宛在水中央”,進出都用幾案排成橋梁,又如何請惇王去坐? 就在他這躊躇之際,惇王已窺出端倪。

    喊一聲:“青翁!” “是!之萬在。

    ”張之萬很尊敬地回答。

     “你們過堂。

    ”他指着東面說,“我就在那兒坐一會,你不必張羅我,辦你的事。

    ” “這,這屈尊王爺了。

    ” “不要緊,不要緊!就當我觀審的老百姓好了。

    ” 這句話,大家都聽了進去,也都有了戒心,看樣子惇王是特意來看過堂的,得要當心,别弄出什麼毛病,讓他抓住。

     “丹翁,”張之萬低聲說道:“惇王在這裡,咱們不宜南面正坐吧?” “這話倒也是。

    ” “我看這樣子,咱們分坐兩邊,中間空着。

    丹翁看這個章程,使得使不得?” “妥當得很。

    ”閻敬銘環視同列說道:“咱們就坐了吧!時候也不早了。

    ” 于是又要謙讓一番,最後還是按科名先後分上下,閻敬銘居首,坐了東面第一位。

     西面第一位是張之萬,然後是麟書、翁同和、薛允升,一一坐定。

    司官按名冊逐一傳提犯人到堂,按罪名輕重分先後,第一個是孫家穆,第二個是周瑞清,長跪閱供,伏在地上畫了花押,随即押了下去,全案人犯一共二十多人,費了兩個鐘頭,方始完事。

     接着,便請惇王居中正坐,拟議罪名,薛允升呈上一張單子,惇王接過來輕聲念道: “己革戶部雲南司主事孫家穆在司主稿,宜如何潔己奉公,乃因核辦該省報銷,得受贓銀七千兩入己。

    雖據查明均系應銷之款,于法無枉,究屬貪婪不職。

    按:有祿人不枉法贓一百二十兩以上,罪應拟絞。

    現據該革員将贓完繳,若照一年限内全完例,減罪二等,未免輕縱,孫家穆應于完贓減等拟徒三年例上……。

    ” 念到這裡,他停了下來,大聲問道:“怎麼死罪一減,減成三年徒刑嗎?” “是!”薛允升答道:“死罪減一等,是流刑,流刑減一等徒刑。

    徒刑分五等,最少一年,最多三年。

    ” “那不太便宜他了?” “是。

    ”薛允升說:“所以拟照應減二等,酌加一等,仗一百,流二千裡。

    ” 惇王不響,接着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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